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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在10年多的监管执法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已明显不适应医疗器械产业的发展和监管的需要。尽管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对此做了较为全面的改进和完善,笔者认为仍有一些地方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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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倒》)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了。这是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的颁布和施行结束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无法可依的历史,翻开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新的一页,标志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走上了法制化轨道。对于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监督管理,规范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行为,保障产品安全有效,维护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医疗器械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行资格认可。核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对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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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的质量关系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风险管理要求,我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对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采取特定的市场准入制度,以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制造商只有经医疗器械监管部门批准,获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才能组织相关医疗器械产品的生产、销售。但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名称所包含的内涵与《条例》宗旨不完全符合,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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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解读新修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探讨其要点和新时期医疗器械发展的切入点。方法:采取新旧《条例》的对照,分析、归纳新《条例》的创新点,为新时期医疗器械可持续发展服务。结果:新《条例》强化了风险管理、全程治理、社会共治、责任治理和效能治理措施;完善了分类管理、产品和生产经营企业注册备案、使用环节监管、上市后管理制度;健全了有奖举报、信息公开、部门协同等机制。结论:《条例》为新时期我国医疗器械事业的发展和城乡医疗器械的广泛应用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法律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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