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张玮玲 《法制与经济》2008,(8):27-28,30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2.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问题,所以理论上还需要更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归责原则问题上,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依据;性质认定问题上,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请求权行使问题上,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配偶和家庭成员共同具有的。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婚姻法中,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权利救济制度,目的在于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因夫妻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而引起离婚,过错方应向无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本文对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责任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及现实意义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姬新江 《政法学刊》2002,19(4):73-7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中的确立,标志着我国损害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对导致离婚的过错方,令其承担一定的财产责任,以示法律对其过错的惩戒。对离婚中的无过失方,离婚损害赔偿则是对其损失的补偿,对其精神的抚慰。离婚损害赔偿在法律上的确认,并不会导致“人格商业化”。  相似文献   

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的重要成果,也是婚姻法的一大亮点,其对维护健康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保护离婚当事人中无过错一方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指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该项权利的享有主体是离婚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而过错方就其过错行为承担责任。过错方的过错行为是法定的,即依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及遗弃家庭成员的行为。除了以上4种情况之外,不得再以其他事项主张属于有过错的行为。法律不是万能的,不…  相似文献   

6.
中国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某方因违法侵害而致他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离婚时,无过错他方享有法律范围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和预防、惩治违法离婚是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功能,是家庭法领域内公平、保护弱者等法律原则的具体体现.我国现行婚姻法中有关离婚损害的赔偿制度存在着一些明显不足,如适用范围过窄、对请求权行使时间的限制不合理、责任主体有限.规定粗糙等,有待于立法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7.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增加的一个规定,它既是婚姻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也是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难点问题。笔者在此对离婚损害赔偿的含义、构成、意义、范围等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以求教于读者。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含义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赔偿损害的制度。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损害赔偿是一种权利救济制度,它通过对夫妻无过错一方被侵害的婚姻权利的救济,维护婚姻家庭的平等、健康和稳定。  第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只适用于离婚无过…  相似文献   

9.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该制度首次以立法形式确立起来,这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的一个重大举措。对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律性质入手,分析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缺陷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的建议,以使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更好的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10.
修订后的《婚姻法》确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内容。在现实条件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婚外性行为纳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畴,将更加有利于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也更加合乎婚姻立法精神和我国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1.
我国的离婚赔偿制度自2001年在婚姻法中增加以来,随着社会的变化发展,离婚的因素也越来越复杂,新形势使得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暴露出了一些值得探讨和异议之处。本文就此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12.
2001年我国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更加有利保护无过错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本身设置的不完善,操作性差、取证难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实效性不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增加该制度的操作性,达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是指配偶一方因重大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并导致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离婚时有过错的配偶应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的制度。这是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五章新增加的一项规定,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  相似文献   

14.
2001年公布的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婚姻破裂,则另一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必须同时具备法定违法行为、主观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四个要件。该制度的本质在于保障婚姻当事人的配偶权不受侵犯,通过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损害赔偿实现填补损害、慰抚受害方精神、制裁和预防相关违法行为的功能,对我国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均有重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范围管窥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16.
评述《婚姻法》的几处修改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刘春梅 《法学杂志》2001,22(4):56-58
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婚姻法的决定 ,婚姻法在作相应修改后已经重新公布 ,修改后的婚姻法针对改革开放 2 0多年来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给婚姻家庭关系带来的变化 ,继承和发展了 1 980年婚姻法 ,新增了若干具体制度、具体规定 ,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婚姻立法的空白 ,丰富了婚姻立法的内容 ,使婚姻家庭制度更趋完善。修改后的婚姻法在分则中新增了若干制度 ,如婚姻的无效和撤销制度 ,明确了双方共同所有财产和一方个人所有财产的范围以及夫妻间的财产约定及其效力 ,离婚的过错赔偿制度等等 ,为执法部门和司法审判机关提供了可操作的条款 ,…  相似文献   

17.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敏 《政法论丛》2002,(6):50-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18.
浅谈离婚之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有配偶一方因过错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其主要功能有:从经济上填补损害、精神抚慰制裁、预防违法行为、保护离婚的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侵权行为、过错、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以及离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需要完善的地方包括拓宽请求权主体范围以及完善离婚损害赔偿的取证途径。  相似文献   

19.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然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20.
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根据我国社会生活的实际情况和人们思想观念发生的变化,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制度,增加了许多新的规定。其中很重要的一条是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新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因一方有过错而导致婚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