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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正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创新和完善工程造价咨询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停止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  相似文献   

2.
《建筑》2020,(13)
正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实行无纸化受理的通知。决定从2020年6月29日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统一实行无纸化受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涉及公路、铁路、水运、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海洋、航空航天等领域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均实行无纸化受理。对实行无纸化受理的事项,企业不再报送纸质申请表与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上报函,申报材料报送方式不变,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规定执行。企业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填报完成后,将包含企业资质申请表的电子数据包交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上传后,住  相似文献   

3.
建筑新信息     
正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实行网上申报审批为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建部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凡涉及住建部审批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新申请、升级、增项、延续和重新核定事项,企业均须通过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进行申报;住建部委托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  相似文献   

4.
正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消息称,该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和全流程网上审批,进一步推进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审批效率。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网上申请办理事项类型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首次、延续、升级、增项、资质核定(重组、合并、分立)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延续、变更等事项。  相似文献   

5.
<正>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行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019年4月1日起,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审批。《通知》要求,企业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  相似文献   

6.
正近日,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办理实行"不见面"审批的通知》明确指出,企业网上申请办理事项类型包括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的首次、延续、升级、增项、资质核定(重组、合并、分立)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延续、变更等事项。  相似文献   

7.
《建筑》2006,(18)
本刊讯(记者洪鸿)为贯彻落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以下简称149号部令),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管理,建设部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就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进行换发。通知要求,凡取得建设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的企业,均须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换发证书。申请换发证书的企业应填写《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换发资质证书申请表》(从“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cost.com)下载),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申请。2004年12月1日前取…  相似文献   

8.
翁小华 《居业》2021,(10):119-120
2020年7月24日,建办标[2020]38号住房和城市建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2021年6月3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工程造价资质的取消将使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进入到"拼人才、拼服务、拼实力、拼品牌"的新阶段.在这仅仅不足一年时间,工程造价专业受到了严峻的考验,为了满足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一定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切实满足工程造价行业持续发展的相关要求.  相似文献   

9.
正(建标造函[2016]200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机构: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和《关于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标[2015]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资质变更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政策     
正住建部:7月起停止房企三、四级资质审批6月30日,住建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7月1日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相似文献   

11.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从2019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对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不含重新核定、延续)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或登录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系统,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填报申报信息,自动生成《建筑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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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资讯     
<正>政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简化7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简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报材料的通知。企业在申请工程造价咨询甲级(或乙级)资质,以及在申请资质延续、变更时,需提交的材料简化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申请书(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企业营业执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新申请不需提供);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专职  相似文献   

13.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受理本文附件所列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首次、延续、增项和重新核定的申请,重新核定事项含《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规定的核定事项。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按照原资质标准进行审批。  相似文献   

14.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积极推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要求,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自2021年7月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四级资质的核定申请和暂定资质备案申请。2021年7月1日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条件进行审批或备案。  相似文献   

15.
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企业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活动的企业开展统计调查工作。通知明确,企业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录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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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日前,住建部决定简化通过部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验收的已联网省市企业申请资质的审批材料,推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鼓励各地加快建设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据了解,自2015年1月1日起(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已联网省市的企业申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审批材料将简化。  相似文献   

17.
正近日,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改为专业作业资质推进专业作业队伍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取消施工劳务企业资质,实行专业作业企业备案管理制度。通知指出,在贵州本省行政区内从事建筑劳务作业的企业不需要提供施工劳务资质;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活动中,不再将劳务作业企业是否具有施工劳务资质列为检查内容。  相似文献   

18.
《建筑设计管理》2011,28(6):9-9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 为严格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准入,提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核工作质量,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现就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晋升甲级资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9.
<正>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建部决定在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四川、陕西省和北京、上海、重庆市开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相关内容如下。(1)自2019年10月1日起,试点地区建设工程企业申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采用告知承诺制审批。企业可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或登录本地区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门户网  相似文献   

20.
正近日,为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改革工作安排,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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