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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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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我国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当下乡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乡村纠纷也因此呈现出更为多元的面貌.为了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村民采取的解决纠纷的策略更为灵活、智慧,他们并不一定遵循国家法律,而是根据自己所处的情境变换地使用或规避法律,既有"自力"与“外力"的双重方式,又有远离诉讼与贴近诉讼的各种方法,使乡村的纠纷解决呈现出渐进化、多元化、选择性、无终点式等特点.其负面效果是在司法过程中,村民与职业化的法官之间易于产生非良性的互动,从而消解裁判的可接受性.所以,解决当下乡村纠纷的重要方略是吸收社会综合治理的多种秩序规范,避免单一司法的局限.  相似文献   

2.
《南都学坛》2018,(1):101-106
乡村治理是一个多元竞演的场域,村规民约因其自身的乡土优势,自古就是重要的乡土竞演规则。随着国家政权和政策的演变,这套乡土秩序规则历经了辉煌、式微、转型三个阶段,当前重新活跃在广大乡村。作为一种村民自决产生、沿袭传统道德、发挥"法律"约束的文本,其与当前建构集自治、德治、法治于一体的新型乡村治理体系不谋而合。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建构应该发挥村规民约的重要作用。但当前由于制定程序缺乏民主、乡村共同体消解、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缺乏调适导致村规民约难以发挥其在促进乡村自治、德治、法治上的作用。建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应完善村规民约制定的民主程序、重构乡村公共意识、调适乡土逻辑与法治逻辑。  相似文献   

3.
新中国成立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乡村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迁。 从宏观社会背景看,随着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乡土社会的“地方性冶特征正趋于消解,传统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形成的非正式社会规范日渐式微,乡村社会呈现出利益分化与规范多元的格局。 从微观社会结构看,虽存在较大的地区差异,但进入诉讼渠道的案件类型中陌生人/ 半陌生人纠纷以及经济类纠纷总体占比较高且有持续增长的趋势。 与此同时,乡村人民法庭在硬件设施、人员结构以及司法的规范化层面亦获得充分的发展。 这一系列深层次的转变,构成了当代中国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司法全新的社会背景。 为顺应变迁后的乡村社会及其法治需求,亟需转变现行理论和政策层面对乡村司法的工具主义定位。  相似文献   

4.
公私观念指导着村民在乡土社会中认识公私关系及其行为逻辑,深刻影响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进程。在传统与现代的交织下,村民的公私观念呈现出伸缩性、层次性、价值与实践不对称性。自我主义与个人主义、礼治秩序与法治精神、乡治传统与现代自治之间的张力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民的公私观念和行为选择,并对现代乡村治理形成了挑战。必须在权利和义务关系下致力于公与私的消解,在理性基础上实现"公私"伦理与法律制度的互动,进而在公私融合主导下形成多元主体的情理共治,才能逐步推进乡村社会治理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5.
转型期的乡土纠纷可分为内生型纠纷和外生型纠纷,尽管以内生型纠纷为主,但二者均属可控性纠纷。以信号传递模型为分析工具,发现乡土纠纷解决的运行逻辑呈现二元性:对于内生型纠纷注重调解,对于外生型纠纷则诉讼优先。乡民无论选择何种解纷路径,都体现了其置身乡土语境的理性选择。通过"当事人——利益"维度与"解纷者——秩序"维度的深度解析,展示了乡土纠纷解决的正义观:它是对眼前的纠纷利益与长远的综合利益的整体权衡,是对国家法与民间社会规范的交错运用,是对乡土秩序与自身利益的统筹衡平,目的是维护安身立命的乡土生存空间,以实现乡民自身利益的相对最大化。最后得出一个基本结论:国家制定法与民间社会规范只有促进各方达成利益与秩序的衡平,才能实现二者的真正合作,并且这种解纷模式仍将长久地存在于中国乡土社会,直至乡土规范与现代法治的完美融合。  相似文献   

6.
当前农村正处于由传统逐渐向现代过渡的后乡土社会阶段。农村纠纷逐渐呈现出纠纷主体多元化、地缘关系减弱、纠纷缘由利益化等特点,单纯依靠传统的纠纷解决方法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农村纠纷类型。构建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农村法治建设的必由之路,也是法律的普适性与本土性、农村法治与村民自治、公民权利救济理论的共同意涵。纠纷处理中应把握法情协调、完善行政救济与人民调解、加强各纠纷解决机制协作、大力发展乡村经济,构建新形势下的农村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相似文献   

7.
当前我国乡村社会基础结构及其治理方式和格局业已发生显著转变,这势必推动置身其中 的乡村司法之转型。 然而现存有关乡村司法之研究对此并未给予足够之关注,其主要呈现出三种研究 范式。 “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冶将乡村人民法庭置于“乡土社会冶的背景下进行讨论,以极端工具主义的态 度对待正式法律规范,忽视乃至拒斥现代法律在乡村变迁中的功用及其价值;“村治理论冶虽然关注到 乡村社会的结构性变迁,但并未真正摆脱国家政权建设理论极端法律工具主义的进路;“法治论冶虽强 调正当法律程序在乡村司法中的必要性,却忽视了转型期传统与现代并存的社会格局及其对司法的不 同需求与影响,过分关注程序的封闭性层面,未能兼顾乡村司法的适度开放性。 因此在乡村司法的进一 步研究中,亟需转换现行单一的研究范式。  相似文献   

8.
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乡村占地面积广阔,其乡村振兴问题既独具特色,又十分重要。基于对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若干村庄的田野调查,通过对当地"人口流动性、规矩的形成方式、交互秩序的确立方式、社群结构、核心价值观、家庭的构成、亲族之间的关系、保持社会运转的力量、地方治理与纠纷调停者"等九个方面的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目前我国边疆民族地区的乡土社会正处于从"礼俗社会"迈向"法理社会"的转型与变迁过程之中,从"礼治"迈向"法治"是其未来振兴的必由之路。为此,必须坚持边疆治理的"多元一体"格局,建立新型的"纠纷认知观",并且高度重视边疆民族地区的法律制度配套和文化转型。  相似文献   

9.
现代性的法律制度打破了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秩序,但由于缺乏法理念的精神支撑,现代法治秩序并未能有效形成,中国社会明显具有后乡土社会的特质。法治视域的后乡土中国不同于乡村中国,它强调的是传统社会对现代国家的认同。今天依赖现代国家的权威推进的法治现代化仍在继续,通过法治启蒙消除传统观念形成的障碍显然十分必要。后乡土中国的法治启蒙,不是观念上的普法教育抑或法治宣传,而是要通过对多元利益的调整来充分的保护权利,通过宪政制度的建设来有效的限制政府权力,以强大的利益召唤力来唤起全社会对法治的认同。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法治化进程中,诉讼被视为是纠纷解决的最正规方式.在此思想影响下,国家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大规模地进入乡村社会,一次又一次的农村普法和送法下乡使中国的农村发生着变化,然而对皖北乡村的社会调查与实证材料表明,农村仍未从根本上改变在解决民事纠纷途径选择上的价值取向.在乡土社会,诉讼及支撑诉讼的现代性法律知识和制度被抵御,其他社会冲突解决方式也并未因此丧失其存在的价值.乡村共同体仍然存在、城乡"二元"格局短时期内不会改变、乡土社会是熟人社会的基本状况仍然保留着以及诉讼本身固有的弊端则是农民不愿将纠纷的解决寄托于司法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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