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0 毫秒
1.
12月4日,我国将迎来首个国家宪法日。
32年前的12月4日,中国改革开放大幕初启,在亿万民众热切期待的目光中,"八二宪法"经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颁行。"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等条文,彰显出民主、法治、人权等宪法价值理念,让人们对国家的未来充满了希望。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一个宏伟的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在现代社会中,文明秩序的构建需要法治精神的推动,和谐社会要建立在法治社会的基础上。要构建和谐社会,就必须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增强全社会的法制观念,尤其要注重发挥宪法作为根本大法的核心作用。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首要依据,依法治国的核心是依宪法治国。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只有弘扬宪法精神,在全社会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保障社会成员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才能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依法行政,防止社会矛盾激化,保证社会的安定有序。 相似文献
3.
当前中国法治精神缺失具体表现为:"权力主治"而非"规则至上";"守法机会主义"而非"法律得到普遍的遵守";"选择性执法"而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走关系"而非"走程序"。通过对诸种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剖析,文章指出学术界的研究与政治实践本身之间的良性互动,是化解法治精神缺失问题的必要路径。 相似文献
4.
根据法治的价值内涵的不同,可以将法治分为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两大类.形式法治是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就是法律之治;而实质法治则是价值法学传统的法治观念,认为法治必须是善法之治,必须以保障人权和自由为目的.在价值内涵上,实质法治和宪政主义的基本理念相契合,宪政主义构成了法治主义的价值本质. 相似文献
5.
6.
什么是法治?这是个长久以来争论不休的话题。一般而言对法治的论述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形式论述声称,法律的来源、制定与适用,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实质论述主张,法律的内容,必须受某些实质要件的限制;综合论述则强调,法律的形式与实质要件不可偏废。主张法治应以形式要件为重的论点,可统称为形式法治理论,而主张以实质要件为重的论点,则称为实质法治理论。在当代西方的法政论述中,不乏对这两种理论做深入学理探讨的研究,其中尤以美国法学者塔玛纳哈所做的比较分析,最为完备周延。"[1]本文选取塔玛纳哈在《论法治——历史、政治和理论》一书中对于法治理论构想的分析为基本切入视角,结合塔玛纳哈在此基础上所总结的法治的三个共通主题,展现塔玛纳哈理论中对一般法理学与社会-法实证主义的运用。所希望着重展现的正是这样一种经由塔玛纳哈的社会-法实证分析,将法治置于历史、社会与政治语境下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法治启蒙:一个百年的呼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法治建设近30年的历史条件下提出法治启蒙,在于中国从上世纪初开始的法治现代进程仍在继续。把今天中国的法治建设放到这个不太漫长却极为复杂、惨烈的历史过程中考察,能够发现许多共同的东西,特别是对于宪政的呼唤。经过近一个世纪社会主义的实践,特别是苏联东欧的历史教训和中国社会主义正反两方面的实践,我们终于发现,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的秘密就在于社会主义宪政之中。宪政是当代政治文明的集中表现。宪政不姓资。资本主义可以搞宪政,社会主义同样可以搞宪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决不能将宪政排除在外。宪政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存在和发展的前提,也是社会主义战胜和超越资本主义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8.
发挥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的积极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理社会至关重要。而少数民族习惯法就是乡规民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充分研究民族习惯法的内生机理,才能深入研究习惯法对法治的重要意义。应通过实证研究和学理研究的方式,发掘习惯法作为第一性规则和法律原则的构成形式,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宏观背景出发,通过发展少数民族习惯法提升制度认同、公众参与和自律秩序的形成,着力公民角色、文化兼容和一体格局的建设和拓展,从而形成多元治理秩序,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相似文献
9.
东欧转型时期的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形式法治是以追求法的安定和"法律统治"为目标的法治,它是法律实证主义思想的反映;实质法治是超越实定法的法治,表现为人的尊严和正义具有对包括立法权在内的国家权力的约束功能。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在东欧转型时期的违宪审查中存在紧张关系,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法律的普遍性维护着法律最起码的公平和正义,保障每个社会成员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地位。普遍法系的遵循先例原则,美国宪法的同等保护原则以及中国宪法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均揭示了这一法律应具有的基本属性。但由于种种原因,人们又时时在向法律的普遍性这一神圣原则提出挑战,企图寻求法律的种种例外对待:上至国家元首、仁人志士,下至黎民百姓、流氓恶棍,他们都常以各自的理由和方式在向法律的普遍性提出挑战。可以说,一部法律的发展史,就是法律的普遍性原则与例外对待的斗争史,二者之间的张力与消解,构成了法治的永恒话题。 相似文献
14.
正当前,依法治国已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对于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需要让法治成为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就是按照法治的观念和逻辑来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它要求思维主体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自觉将法律付诸实践,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5.
郝一民时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周永康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上的报告都指出了坚持执法为民,必须转变执法观念。要坚决抛弃那些不合时宜的和错误的执法观念,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 相似文献
16.
张明新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7,22(5):131-131
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这一转型也是中国社会包括农村社会的社会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结构的变迁过程;在全球化和现代化背景下,这一过程是在国家政治权力主导下进行的,但国家的主导作用要受到乡村传统、国家能力、民主化等因素的制约,因而是很有限度的。 相似文献
17.
法治是法律的统治,法律在国家中具有至高地位,人人应当遵守法律,一切组织必须依法活动。在一个国家内如果有组织或个人超越或凌驾于法律之上,则这个国家实行的是人治而不是法治。法治的思想同国家和法律一样源远流长,但直至人类进入近代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了法治国家。法治并非法制,法制只是法治的必要条件,有法制不一定有法治。法治的核心是国家权力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现代社会的人民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用法律的形式表 相似文献
18.
19.
<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种保证体现在党通过坚持依法治国的理念引导全社会形成法律至上的理念,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理论依据与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构建科学完备的法治建设的制度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优良的制度环境;通过执政党完善的党内法规机制,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历史与现实的经验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建设上的领导地位,不是自封的,而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历 相似文献
20.
下级与上级,是相对而言的。在通常情况下,上级领导下级,下级服从上级,似乎无可非议。当然,要较起真来,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上级还是下级,都得服从真理。“领导”和“服从”,也是相对而言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