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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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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袁渝 《中国律师》2001,(1):72-73
在中国要成为律师,与英美西方国家的律师制度相比,要容易得多:只要有规定的学历,趁你年轻,用四个月的时间全脱产学习,就可以取得律师资格,实习一年后即可取得律师执业证。然而,做律师最难的莫过于接业务,于是许多年轻的执业律师,把经营商品意义上“顾客是上帝”,引申为“当事人是上帝”,并持这种心态来接受当事人咨询。笔者认为,这种心态,很容易产生误区,使自己不能更好地开拓及发展律师业务,其理由如下: 一、当事人不是律师的“上帝” “顾客是上帝”的本质含义是,我(商人)要赚你(顾客)的钱,你是我的衣食父母,所以…  相似文献   

2.
3月28日,北京律师王令受11名天津当事人委托,与当事人一起前往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办理立案手续。在与该法院行政庭庭长王学林交涉时,双方就法院是否应予以立案产生分歧。当王令律师问王学林庭长能不能代表法院时.王庭长语出惊人:“我就是法院,法院就是我,我说不立案,就是不立案。”当王令律师向当事人表示要让当事人在其向上级法院反映此事时为今天发生的事情作证时,王学林庭长的反应更是令人瞠目。只见他对王令律师一打(拳击)、二揪(领子)、三掐(脖子),在正义天平的属地,捍卫法律的场所,上演了一出全武行。事发后,南开区法院矢口否认法官打人之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于4月22日成立了调查组.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也专门就此作出批示.要求实事求是地处理(据《华夏时报》)。此事一经媒体报道,舆论顿时一片哗然。  相似文献   

3.
律师是一种既凤险又不可缺少的职业律师到底是什么人?尽管自己也作了几年并且还在继续作兼职律师,却一直在思考这一最基本的问题。在我看来,中国律师最显著的特征是“双面人”。在当事人眼中,律师是救世主,是茫茫黑夜中的一颗星辰、滔滔急流中的一叶方舟。假如当事人真的是受了冤屈或损失,他们便把律师当作匡扶正义的化身,希冀律师能洗刷强加在他们身上的罪名或替他们挽回损失;假如他们其实就是罪犯或违约者或侵权者,他们也把律师当作能挽既逝之波、扶已塌之厦的神侠,期望律师能减轻他们的罪责或民事责任。于是律师许然成了大恩大…  相似文献   

4.
如果律师职业行为没有法律的保护,动辄被以“包庇罪”、“伪证罪”、甚至“玩忽职守罪”、锒铛入狱的话。那么,还有谁愿意再去从事律师这项职业呢?没有律师的社会,不可能是一个健全的法制社会,这是一人已经被历史所证明的事实。——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的感慨这是一封逃亡律师的来信,信的结尾有这样一段话:以上是我的冤枉所在.也是他们指控我犯“包庇罪”的理由。我说的都是事实,我不怕调查,就怕无人问津。作为一名律师,连我自己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还有什么能力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十分清楚,“逃跑”是没有出路的…  相似文献   

5.
于宁 《中国律师》2010,(10):86-86
“律师为谁服务”.是一个看似简单却令人深思的命题。有人说,律师为金钱服务;也有人说,律师为当事人服务。我不能说这两种说法完全不对,但起码不全面,没有触及问题的实质。律师在为当事人服务的过程中,当然要收取律师费。  相似文献   

6.
黄皓  程捷 《中国律师》2008,(12):55-57
当前律师实务中不乏一种现象,即律师在法庭辩论中经常陈述证据问题之外的事实。希望借此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处理。比如,曾有二审阶段的律师在庭上陈述“一审法官曾事后私下向我表示,这个案件让他很棘手,证据链条不太完整。”也有律师本身就是当事人的亲友,在法庭辩论中刻意强调当事人从小如何如何,当事人如何如何经历过各种事,  相似文献   

7.
墨帅 《法治研究》2006,(10):19-19
律师始终活得像个两面人。对于其诸多迥异于常人的言行做派,别说外界人士看不真切,有时就连圈内人也觉得莫名其妙。按理说,身为律师应该是正大光明地行事方合乎体统,但有些仁兄却常喜欢做些自作聪明的小把戏或者不地道、不仁义之举,殊不知,沾沽自喜之际,却反惹人生厌或贻笑大方。众所周知,时下律师业竞争日趋激烈,各路人马纷纷使出浑身解数,抢占市场和名利场的制高点,甚至想方设法从他人碗里“抢肉”。原本这也无可厚非,或是有趣的谈资。比如常有一些律师在炫耀自己的出庭水平时,惯干引用的一个实例就是,“俺这个庭开的啊,那家伙是相当的精湛,就在开完庭后,嗨,你猜怎么着,对方当事人直接找着我来要名片,希望以后再有案子了请我帮忙,哎,弄得俺都怪不好意思滴……”甭管是真是假,反正在部分律师眼里,能把对方当事人“勾”过来算是很大的本事,再得寸进尺一点,倘若能在对方律师的眼皮子底下把人家的客户“挖”过来,那其牛鼻子还不知要怎样竖到天上去了。记得有一次我去开庭,等我赶到时,我的当事人和对方律师已经进了休息室,似乎在攀谈什么,我当时心想这倒不错,两家事先洽商一下,也便于解决问题。当看到我出现在他们面前,那位同道立刻起身相迎(偶好感动耶),我正欲伸出手去亲密接触,却未料对方作一惊恐状,大声说道:“哎呀墨律师,你的手机是不是欠费停机啦,怎么我给你打电话一直打不通?”(我晕)虽然我不是富翁,  相似文献   

8.
律师代当 事人打官司,打 输不收或少收 代理费,打赢则 多收一点费,这 就是目前较为流行的“风险代理”。然而,“风险代理”合理合法吗?代理费到底应如何付?其实,这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极易引起矛盾纠纷的问题,引起不少法学专家的关注。杭州就发生了这样一桩令人深思的官司:律师替当事人打赢了官司,当事人却不按“风险代理合同”付费,于是,发生了这桩浙江省首例律师把当事人推上被告席的奇怪案子。  相似文献   

9.
“坎坎坷坷办完第一案,我深深体会到律师工作的艰辛,每当回想起这个案子,都有一种说不出的苦辣辛酸……”自从领取律师执业证时起,我就是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维民律师所的一名律师,可是一连几个月都没有案子,急得我如坐针毡。终于有一天,我所来了六七位风尘仆仆从外地赶来的农民,来人是本省富裕县二道湾镇富兴村三队的村民。十天前,全屯二百多户村民正忙于春耕前的备耕,富兴村书记一道“命令”就把该村三队全体村民三千多亩耕地全部抽调,并重新进行了分配海人除两亩口粮地,其余土地都高价发包。这道命令对农民来说无异于当头棒喝…  相似文献   

10.
一个律师为一个被指控犯有盗窃罪的人辩护。“我的当事人只是把他的一只手臂伸入了那个窗口,移动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东西。是他的手臂而不是他本人,您总不能因为他的肢体犯罪而惩罚他的全身吧。”“说得好!”法官回答道,“按你的逻辑,我判处犯罪人的手臂一年监禁。他本人可以不陪伴他的手臂,由他自己选择。”犯罪人和他的律师得意地笑了。在律师的帮助下狠罪从拆下了他抓人治假时创造性的辩护  相似文献   

11.
律师在诉讼实务中,必将涉及到律师与当事人的关系,律师与法庭的关系,以及律师自己的角色问题。本文试就这些问题作一探讨,也顺便对律师调查取证问题一并进行讨论,以期能引起同行们的重视,并求教于大家。   一、律师如何称谓当事人   笔者在此所称的律师与当事人 (包括被告人、下同 )的关系,仅指受托成为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律师与作为其委托人的当事人的关系,说到此也许有人会说,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就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吗,但是我们有许多律师在庭审中却往往忽视了这一关系。如听见很多律师在法庭上这样说:我的当事人如何如何……  相似文献   

12.
“入世”将对中国律师业带来空前的冲击,对起步较晚的中国律师来说,是挺身面对,还是退而回避?对此,参加全国律协“WTO与中国律师业”研讨会的律师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回答当然是前者。用一句律师的话说就是,“如果我们中国律师还想继续做下去的话,就要与更强的对手竞争,这样才能使自己很快强起来”。 有竞争才有市场 自由贸易是一种竞争机制。“入世”后,中国律师首先面临的是挑战。欧美不少大所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不俗表现已向我展示了实力。而我国对律师的重视只有十余年的历史。在规模上国外所一般几百名律师较为常见,而中国…  相似文献   

13.
周钧 《江淮法治》2010,(6):44-45
“千万别和当事人产生感情。”这是律师界的一句名言。 但是,广西北海市一名事业上小有成就的女律师,因忙于工作把自己拖进了大龄女行列,心急之下与一名男当事人谈起了恋爱,几个月就匆忙结婚,不料丈夫是个不良男子,结果她在一次家庭争吵中惨遭丈夫杀害。  相似文献   

14.
江平 《中国律师》2002,(4):69-69
我曾在国栋主编的《中国大律师》一书中写了一个序,题名为“律师兴则国家兴”,为我国律师制度在国家民主化、法制化中的作用呐喊。两年后,国栋又拟主编《律师文摘》,我想为律师的气质呐喊。美国前总统卡特曾说过一句话:“我们拥有世界上最多的律师,但我不能说我们拥有的正义就最多。”这句话颇值得我们深思。律师是国家民主法制中重要组成部分,而众多的律师又恰恰不能必然说明民主法制的加强,这只能有一个解释,那就是律师本人的素质与气质不同。在我们今天的律师队伍中也确实存在极大差异,有些律师是民主法制的破坏者,是邪恶的支…  相似文献   

15.
幽默     
《政府法制》2011,(21):33-33
要加薪的下场 药家鑫一审判处死刑,老板看完新闻后,语重心长地对员工说:"看见没,要加薪就是这么个下场。"一员工说:"那我改名吧,就叫‘林黛玉’(零待遇)。" 中国人的智慧 某留学生在英国打官司,让英国律师给法官送礼,律师说:“万万不可,送了你肯定输!”最后留学生还是向法官送了礼,但官司赢了。律师百思不得其解,留学生说:“我给法官邮寄了包裹,但写的是对方当事人的名字!”  相似文献   

16.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改革和完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从而促进律师制度的改革,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是一个相当重要而迫切的问题。本文试就目前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被忽视的几个基本问题作点初步的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研究应注意“三性”(一).律师事务所管理目的的盈利性人们一般认为,律师事务所是向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从一定意义上说,对律师制度进行改革,就是要把律师推向市场。但奇怪的是,却很少有人直接承认律师事务所的盈利性质。实际上,把律师推向市场,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17.
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命题?警人,警己,后者更多一些。我把律师当成自己一生的职业,并不是什么神圣的梦想,就像你是会计,他是医生,还有人是教9币一样。但是,我的确希望,当自己在向别人介绍自己职业的时候,就算不会得到赞许,也起码有一些尊重。可是,像“律师就知道赚钱”“律师都是骗子”“律师就会拉关系”“律师钻法律空子”之类的话语,时常充斥在耳边,我明明知道对方不是在说我,但是也很是不舒服。甚至,我自己有时候,都很讨厌有些律师同行,也不是什么不好,就是一个字——烦。因为,有时候你就需要一场轻松的聊天,可是对方非得把你拉进辩论的泥潭。你要和他解释乃至争论,我说的是这个意思,不是那个意思,你应该这样理解等等,等到谈话一结束,你会发现自己很累,消遣休息的效果没有达到。律师,为什么会这样不招人待见?以下是我最近在思考的问题,愿意和大家共勉。  相似文献   

18.
杨勇 《律师世界》2000,(4):30-31
当事人请律师代理诉讼,当然是希望律师为其打赢官司,哪怕是取得诉讼的局部胜利。然而律师没有常胜将军,再出色的律师也有败诉的时候。律师代理民事案件,败诉在所难免,但并不是说,律师可不管案件成败输赢,只要代理诉讼的案件了结,律师就“万案大吉”了。由于当事人是案件输赢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他更看重的是案件的结果,且有些当事人总是以此来评价一个律师的好坏、优劣。但也并不是律师采取误导或其他不正当的手段,将一个本该百分之百败诉的案件打了个全胜,当事人对你就信任了,你的名望就会提高。律师不是讼根,讼根式的律师不但…  相似文献   

19.
律师的作用,不单单在于为其当事人就特定案件提供法律服务,而在于通过运用其法律知识,能促进社会的普遍正义。《律师法》的第1条、第2条明确指出。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条第2款也指出:“律师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可见,律师应是正义、法治、公德的侍者.而不能因为金钱等原因而蜕变为当事人的“服务生”。  相似文献   

20.
近日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岳成律师》杂志上,看到一位律师以《农村法治现状速写———某乡镇法庭庭审纪实》为题撰写的“办案随笔”,其中有个细节描写很有意思:(法官宣布开庭后,不停顿地宣布了四条法庭纪律以及十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然后问双方当事人是否听清楚了)原告(女):你说啥?被告(男):我不知你说的啥意思。(法官不加理会,接着往下进行)法官:你们对法庭组成人员有异议么,是否申请回避?原告:啥叫回避?法官:就是你认为我不能公正审理本案,不想让我审你这个案子,我就得下去。原告:那我申请。法官:什么理由?原告:上次我来离婚你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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