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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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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台湾地区目前关于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刑事立法,主要集中在“刑法”和“贪污治罪条例”中。台湾地区“刑法”中没有关于贪污罪的专门规定,但对贪污性质的犯罪规定了三个条文,即第129条规定的违法征收罪和抑留或克扣款物罪、第131条规定的公务员图利罪及第336条规定的公务公益及业务上之侵占罪。  相似文献   

2.
贪污犯罪是一种比较常见的职务犯罪现象。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借鉴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五十五条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有关规定,将贪污犯罪和贿赂犯罪从其他类罪中分离出来,作为单独一章独立规定下来,并且根据新形势下惩治此类犯罪的司法实践和客观需要,对贪污犯罪进行了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此次修改、补充和完善,对于打击国家工作人员的贪赃枉法,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有着巨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是不容忽视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认定和处理此类犯罪,仍然有不少问题难以理解和把握,诸如贪污罪及其主体的界定、共同犯罪问题、罪与非罪和此罪与彼罪问题等等。在本文中,特就上述问题进行探讨,谈一些在办案实践和学习中的相关见解,力求达到有助于司法实践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略罪的补充规定》和《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是刑法施行以来,继《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之后,针对近几年经济领域里的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在总结了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刑法有关条款的进一步修改和补充。这两个补充规定的颁行,在立法上对严惩贪污、行贿、受贿、走私等犯罪作了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下面谈谈个人学习的初步体会。  相似文献   

4.
法条竞合视野中数额犯入罪标准的统一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分则中多数数额犯的入罪数额标准由司法解释规定,由于最高司法机关的惯性思维、对刑法整体布局和条文之间内在联系的忽视,这些司法解释或多或少存在一些混乱和内在的逻辑冲突,引发了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的司法困境。以法条竞合为背景和视角,应当实现特殊条款罪名与一般条款罪名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入罪化数额标准的统一化、单位被害人与自然人被害人损失数额作为入罪化标准时的统一化。  相似文献   

5.
贪污罪主体资格的变化与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贪污犯罪历来是国家突出打击的重点。当前,贪污犯罪也是经济领域里的主要犯罪之一。对其犯罪主体的变化进行研究,对其范围进行界定.有利于我们在实践中更好地审理贪污犯罪案件,为惩治腐败和保护国有资产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一、历史发展我国贪污罪犯罪主体在刑事法律上规范和体现是从197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修订前刑法》开始的。《修订前刑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共财物的......"。第3款规定"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犯第1款罪的,依…  相似文献   

6.
本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第八章所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所涉具体罪名为研究对象,参照最新刑事立法、司法解释对各特定犯罪的规定,结合国内最新司法判例和贪污贿赂犯罪理论研究对定罪量刑中热点、疑难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是国内第一本以判解性。  相似文献   

7.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涉及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呈多发之势。为打击该类犯罪,我国《刑法》第六章第九节专门规定了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司法解释进一步对其定罪量刑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就包括以"实际被点击数"作为此类犯罪的入罪标准。然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认定"实际被点击数"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旨在结合法律和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探索"实际被点击数"的认定方法。  相似文献   

8.
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现状与完善王礼仁我国贿赂犯罪的立法,主要有刑法,刑事单行法规(即刑法的有关补充规定和决定),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有关贿赂犯罪的规定和司法解释。如《刑法》第185条,《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补充规定》(简称《补充规定》)第4、5、6、7、...  相似文献   

9.
对挪用公款案件司法解释的两点质疑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1998年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就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关于挪用公款罪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释,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是,《解释》存在一些疏漏错谬之处,笔者在此谈点个人的浅见。一、关于“携带挪用的公款以贪污论处”的问题《解释》第六条规定:“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一解释违背了刑法的立法精神。1.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实行这一原则需要做…  相似文献   

10.
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是司法实践中最常见的毒品犯罪。然而就立法而言,本罪并非完美无缺。本罪在罪名、立法模式以及刑罚等方面存在缺陷,需要对其进行完善,建立较为合理的犯罪体系,以利更公正、准确的打击此种犯罪。  相似文献   

11.
论《刑法》第383条之修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正前第383条规定的数额与情节不是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修正后第383条规定的数额与情节是贪污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有必要重新解释第382条与第385条所规定的贪污罪、受贿罪的概念.修正后第383条扩大了特别宽宥制度的适用范围,该规定与刑法总则规定的自首、坦白制度并不矛盾.终身监禁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替代措施,其适用对象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偏重,单纯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偏轻,适用终身监禁罚当其罪的贪污受贿犯罪人.第383条之修正反映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表明了我国刑事政策对贪污受贿的态度从“立法零容忍、司法有限容忍”转变为“立法有限容忍”.  相似文献   

12.
曾滨 《法学杂志》2018,(4):132-140
前科犯罪定罪关联模式的司法解释在与《刑法》第65条累犯的规定同时适用时,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原则。从长远来看,要摈弃或改进前科犯罪定罪关联模式的司法解释,确保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刑法解释的刑事政策化需要辅以外部监督制约制度,立法机关应对司法机关制定的司法解释究竟是否符合立法的目的、原意、原则,是否是对法律具体应用的解释进行必要的审核确认,以确保司法功利主义的冲动被限制在罪刑法定主义的笼子里。在刑法的立场选择方面,应坚持行为刑法,坚守刑法的安定性与人权保障机能,适当吸收行为人刑法与人格刑法的因素,以实现刑法效能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我国刑法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没有明确规定,但《刑法》第363条和364条对淫秽物品犯罪作出了规定,《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三个关于网络信息的犯罪,其中涉及发布网络淫秽电子信息的涉罪行为,在立法解释及相关法律中也有关于淫秽物品犯罪的规定。"两高"在2004年和2010年分别发布了两个司法解释,对网络淫秽电子信息涉罪行为进行规定。文章认为,在刑法上,我国存在对淫秽电子信息规制范围过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定罪标准不明以及对未成年人保护欠完善等问题,因此,应扩大刑法保护范围,进一步明确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行为的定罪标准及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4.
从用我国刑法立法中的交叉竞合关系、刑法解释中的行为对象理论和刑事司法中的罪名转换规则等视角,可以探究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从立法到司法、从静态到动态的辩证关系。在刑法第293条所规定的随意殴打他人的范围内,故意伤害罪与寻衅滋事罪之间存在交叉关系,应在行为对象理论的基础上,揭示出所谓犯罪对象的特定与否并不妨碍两罪成立交叉竞合的事实。针对特定的故意伤害案,司法机关适用罪名转换规则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符合刑法基本原则和理论,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5.
众所周知,现行刑法废弃了1979年刑法第一百六十条对流氓罪的规定,而在各章中分别规定了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淫乱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等五个罪名。此种规定方式原本意在清晰明确地界定各个犯罪的构成要件,避免流氓罪作为"口袋罪"的弊病。然而,由于对犯罪的立法目的、法律性质的定位不明确,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犯罪的认定与处罚仍然存在诸多问题,突出表现在各地司法机关对于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的理解和适用问题上。因此,有必要立足于该罪的立法背景、立法目的及其在刑法典中所处章节的位置对该罪的法律特征进行分析阐述,以期实现对该种犯罪司法处理的统一与连贯。  相似文献   

16.
论贪污罪共犯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刑法第382条和第383条对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与处罚原则均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382条第3款还规定:“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这是以国家工作人员为主旨的共同犯罪的规定。也就是说,不具有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或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相互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但是,如何理解该款的规定,目前刑法理论界众说纷纭,尚未定论,司法实际部门也有待司法解释和理论指导。笔者拟就这方面的问题作一初步探讨。 一、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类型  相似文献   

17.
对渎职罪立法、司法中存在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修订刑法改变1979年刑法对渎职罪的规定过于笼统的做法,把十几年来民事、经济、行政法律中“依照”、“比照”刑法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文,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文,并针对现实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具体的渎职犯罪行为,从而形成了以第397条所规定的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罪为渎职罪的一般性规定,以第398条至第419条所规定的具体渎职犯罪为读职罪的特殊性规定的读职罪法律规范体系。修订刑法关于渎职犯罪规定的具体化无疑将有助于司法机关依法惩治渎职犯罪。 为了解、掌握检察机关依据修订刑法惩治渎职犯罪的情况,我们就有关渎职罪立法、司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我们的调研情况及初步研究意见汇总如下,供刑事立法、司法及理论界研究参考。  相似文献   

18.
刑法第188条规定的徇私舞弊罪,由于十年来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发展,在犯罪主体、犯罪的客观方面——行为特征等方面发生了一些较大的变化;司法实践中运用刑法第188条规定判处的案件也有所增多。因此,研究、探讨刑法第188条的内涵及发展变化和由此产生的一些理论与实际问题,对于准确把握徇私舞弊罪的适用范围,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加强廉政建设,依法正确办理有关案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挪用公款罪法律适用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徐振华 《法学家》2001,(2):90-94
挪用公款罪是1988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增设的罪名,1979年的刑法典未作规定.修订后的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将该罪纳入其中.<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为了便于在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该条款,最高人民法院于1998年4月6日作出了<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些为打击挪用公款犯罪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无论是刑法条文还是相关的司法解释均存在一些粗疏错谬之处,笔者就此谈一些浅见,就教于各位.  相似文献   

20.
贪污罪是我国刑法中的重罪,历为我们党和国家所重视,近十年由于我国经济建设长足发展,法律对贪污罪的规定也几度进行修改和补充。这是完全正常的。这对于保护公共财产,促进廉政建设,惩治腐败,起了巨大作用,有效地保护公共财产,亟需作一些必要的调整和完善,以调节刑法规范与刑事司法的新的和谐与统一。一、关于贪污罪的犯罪主体问题贪污罪的犯罪主体是确立和认定贪污罪的重要要件之一,也是划分此罪与彼罪界限的重要标准之一,法律规定的是否明确具体,直接关系到能否准确的定罪量刑的重大问题。我国《刑法》和1982年3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的决定》对贪污罪犯罪主体都作了明确规定,1988年1月21日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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