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官方网站   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刑罚应体现人道性、公正性、谦抑性和自由性。在我国刑法领域内应树立刑罚"轻刑化"的思想。应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等途经实现轻刑化,更好的服务和改造社会。  相似文献   

2.
胡婧 《北方法学》2017,11(5):53-60
为实现刑法之威慑和惩罚功能,古代国家法律将没收罪犯之全部财产作为刑罚适用。近代以来,虽然基于惩罚犯罪之必要,依照刑法规定之情形,可以适用没收罪犯财产之一部分,但多数国家的宪法规定禁止适用没收罪犯之全部财产。由于近代以来的立宪主义宪法以保护公民基本权利为首要价值,宪法对生命、自由和财产加以严格保护,因此,宪法往往规定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将宪法的价值植入刑事法之中,如宪法规定废除或者严格限制适用死刑、禁止刑讯逼供、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等等。宪法明确禁止适用没收罪犯全部财产的刑罚,其正当性首先表现在透过宪法的禁止性规定,彰显对财产权以及财产继承权的保护;其次,表现在不以没收全部财产作为惩罚罪犯之手段,防止国家滥用刑罚权,避免适用报复性酷刑,以达到尊重个人人格的目的。  相似文献   

3.
为检验轻刑化的趋势和犯罪态势之间的关系,应当准确把握犯罪态势的内部构造.当前数据显示犯罪态势的特点是犯罪率有明显的增长,犯罪率的增长主要体现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过失犯罪等犯罪呈上升的趋势,但是同时暴力犯罪、有组织犯罪等严重犯罪呈下降趋势、重刑率和监禁刑率也呈下降趋势,总刑罚量得到适度控制,这意味着轻刑化的趋势与犯罪态势是内在平衡的.  相似文献   

4.
危险驾驶罪等轻刑罪名的增设推动我国刑法结构向轻刑化演进,对我国固有的罪刑观念与二元化违法犯罪制裁体系造成冲击。日本刑法呈现出典型的“大刑法结构”,犯罪圈高度扩张,《轻犯罪法》处于刑法结构的最低点,对《轻犯罪法》展开全面考察有助于为我国应对刑法结构轻刑化提供理性参照。《轻犯罪法》具有预防性、象征性与补充性特征,以司法化程序确立法治保障,实践中大多数轻犯罪案件均是以不起诉实现程序分流,少数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也是以略式(简易)程序为主且刑罚轻缓,由此兼顾效率。《轻犯罪法》虽是日本犯罪圈扩张的代表,但适用中却有效控制了刑事资源的投放与消耗。面对我国刑法结构轻刑化过程中轻刑罪名的立法扩容与司法激增,应理性认知轻刑罪名的预防性色彩与轻微罪质,确立“增减并进”刑事政策,即在立法增设轻刑罪名之时同步削减投放到轻刑罪案刑事反应系统中的制裁性要素与程度。同时,治安违法行为轻罪化及其制裁程序司法化符合刑事法治理念与人权保障诉求,具有正当性,但应当在逐步积累轻罪治理经验并充分理解轻刑罪名本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不能操之过急。  相似文献   

5.
1997年刑法中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符合了世界刑罚发展轻刑化的趋势。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罚的处罚宗旨,是采用"从宽"、"宽和"的精神为指导。罚金刑作为一种轻刑,也符合这一宗旨。因此,对未成年人罪犯适用罚金刑,是合乎立法原意的。但在具体实践中出现了各类问题,是值得探讨的。  相似文献   

6.
赵肖章 《法制与社会》2011,(11):263-264
持有型犯罪不同于作为或不作为犯罪,它是一种具有独立行为方式的犯罪类型。由于尚未造成任何法益的实际损害或危险状态,持有型犯罪因而是一种"抽象危险犯"。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持有型犯罪包括涉及假币、枪支弹药、毒品等管制物品或限制流通物品的犯罪,不包括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纯正的不作为犯罪。刑法对持有型犯罪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刑罚权的扩张,对持有型犯罪的刑罚设置应当谨慎,应当体现现代刑法理论中的轻刑化思想。  相似文献   

7.
张继 《时代法学》2023,(4):70-81
风险社会的不期而至,使得刑事立法步入活性化时代,尤以行政犯的扩张为显性标志。立足于我国违法犯罪二元治理体系,相当的犯罪化是我国应对社会风险的积极选择;着眼于世界刑罚轻缓化改革趋势,相当的轻刑化是我国刑罚现代化改革的应有之义。经由“行政犯—刑事犯”的类型再区分与“犯罪化—轻刑化”的耦合得出“纯正行政犯轻刑化”这一命题。在依据证成上,纯正行政犯具有自身的轻刑逻辑与现实基础,纯正行政犯轻刑化根本上是由其犯罪本质所决定,其扩张态势、刑罚结构性缺陷以及较强的社会感刑力是其轻刑化的现实基础。在路径构建上,不仅要完善纯正行政犯轻刑化的制度供给,而且要强化纯正行政犯轻刑化的司法适用,还应推动纯正行政犯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8.
施志刚 《法制与社会》2012,(34):123+128
假证假印违法犯罪的猖獗与刑法对其的规制轻刑化之间有着必然联系。应重新剖析假证假印犯罪猖獗的深层次原因,并加大刑罚打击力度,建立完善以刑法规制为主,行政处罚为辅的惩治教育体制。  相似文献   

9.
论重刑化的弊端及我国的刑罚选择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刑罚的轻重之争刑法学界对我国刑罚的走向曾经提出过许多不同的看法,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即轻刑化说、重刑化说、适度化说。轻刑化论者认为:第一,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采用重刑主义的刑法,不仅同刑法发展的趋势相悖,而且与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和任务相违背。从另一方面讲,随着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发展,犯罪将逐渐趋于减少,随之而来的也应当是刑法的缓和化、轻刑化。第二,轻刑化是商品经济的反映。商品经济的生命在于竞争,而要有竞争,就必然有一个较自由的环境,刑法不宜过多地加以干预,否则就…  相似文献   

10.
论犯罪化及其限制   总被引:23,自引:0,他引:23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一、严而不厉——刑法结构的理想模式 如果说犯罪化(criminalization)与非犯罪化(decriminalization)、刑罚化(penalization)与非刑罚化(depenalization)是二十世纪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主题,那么,犯罪化还是非犯罪化、重刑化还是轻刑化则是中国当代刑法改革在制度层面所面临的两大现实选择。为了回答这一问题,储槐植先生在《严而不厉:为刑法修改设计政策思想》一文中创造性地提出了我国刑法结构改革的方向应当是刑法结构“严而不厉”的思想,得到了学术界同人的广泛认同。按照储槐植先生的见解,严而不厉的刑法结构要求刑法典严密刑事法网、严格刑事责任,同时刑罚不能过于苛厉,罪刑应当均衡。  相似文献   

11.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经营模式的不断丰富,经济方面的犯罪日益突出,而且形式和内容都比以往复杂。但是尽管如此,从经济犯罪的特征、刑罚的实际功效以及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角度来看,我国刑法对经济犯罪刑罚的规定过于严苛,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设置和适用死刑的社会成本高于收益,不但背离刑法的价值追求,而且也不符合我国刑法"轻刑化"的发展模式。寻求合理有效的预防经济犯罪的方法与途径,比严酷地惩治犯罪,有着更为积极而长久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王吴国 《法制与社会》2012,(36):282-283
在现代刑法中,立法者开始对刑法的困境进行总结,认识到刑法的出路是适当融入宽容的精神,逐渐摒弃刑法的工具主义的思想.在本文中,笔者理论分析刑法不能根除犯罪的根源,举例说明刑法在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并指出实现刑法出路的基本路径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轻刑化.  相似文献   

13.
刑罚个别化的存在价值与犯罪的“个别预防”、犯罪的“人身危险性”以及刑罚的“轻刑主义”相联系。刑罚个别化应当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加以运用,并通过程序公正修补其不足。  相似文献   

14.
占有是刑法与民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刑法上的财产犯罪,根据其是否破坏占有关系,可以分为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我国刑法对夺取型犯罪与侵占罪之间规定了较大差异的刑罚,如盗窃罪、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而侵占罪法定最高刑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随着  相似文献   

15.
吕晓伟 《政法学刊》2008,25(4):92-96
我国土地刑法的诸多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对土地刑法的完善应坚持以下理念:土地刑法的基本法益应当是生态利益而非财产利益;土地刑法应当犯罪化而不是非犯罪化;土地刑法应当坚持轻刑化而非重刑化:土地刑法应当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而非集中立法划一的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6.
近年来,在我国立法机关起草修订刑法的过程中,一些学者撰文指出,我国现行刑事法律体系存在着重刑主义的倾向。呼吁立法机关在修改刑法时应大幅度地减少重刑和死刑,甚至废除死刑,制定一个轻刑化的社会主义刑法。其主要理由综述如下: 第一,轻刑化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和各国所向。无论是中国还是外国,刑罚的发展都趋于轻刑化。当今世界,各国刑罚均趋于宽和,许多国家已取消了死刑,而我国刑法中死刑条文却有29条,占刑法分则条文总数的29%。这同许多国家刑法相比,死刑较多,特别是对贪污、盗窃、受贿等经济犯罪大量适用死刑,更属外国立法例所罕见。  相似文献   

17.
尚向平 《政法学刊》2006,23(6):38-41
根据刑法的谦抑性,从刑罚的报应主义和功利主义的不同角度,对以经济利益为目的,没有涉及到人身权利的财产型犯罪,包括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的死刑不符合刑罚的价值及谦抑性要求,应当废除。  相似文献   

18.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13,(5):974-1005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鸿沟"。经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和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之后,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予以贯通,将刑事政策引入犯罪论体系,使构成要件实质化、违法性价值化、罪责目的化,形成了其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本文重点对中国的语境下如何展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性探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刑法教义学,因此,李斯特鸿沟尚具有启迪意义。但我们没有必要回到李斯特,也没有必要重新跨越李斯特鸿沟,而是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本文强调了在中国目前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既要以刑事政策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引导,更要注重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19.
德日刑事法学者提出刑法谦抑原则,认为刑法作为保障法应该谦让于民法与行政法,使国家更少地举起刑罚之剑来惩治犯罪之恶,国家之于犯罪人有更大的大度与宽容。刑法谦抑原则为包括我国和西方国家学者所津津乐道,并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得到体现,谦抑的结果自然是非犯罪化、非刑罚化和轻刑化。然而对于谦抑这个语词,近年来越来越受到国内外学者的质疑,刑法不得已原则丰富了其内涵。  相似文献   

20.
改革开放30年刑法立法基本问题研究述评(下)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改革开放30年来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的基本问题进行了有益的研究。关于刑法立法思想方面,存在着犯罪化与非犯罪化之争,轻刑化、重刑化和适度化之争,刑罚化与非刑罚化、非监禁化之争。关于刑法立法体例方面,对于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刑法修正案及刑法立法解释的相关问题,评价与认识不一。在刑法立法技术方面,关于两部刑法典之立法结构和法条用语等技术问题,也是见仁见智。对刑法立法的这些基本问题,应当结合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实践予以理性的思考和评价。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23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6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