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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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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研究成果颇丰,学界及实务界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诸多进行行政程序立法的建议和构想。湖南省率先制定《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获广泛赞誉。本文通过对《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文本进行分析,并结合域外实践经验,以微观的视角探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行政程序立法"细节化"和归责原则的实证规范,以期对我国统一行政程序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2.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系统规定行政程序的立法。这部地方政府规章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为根本立法目的,以公民的程序权利为主要内容,参与和公开构成其核心要素。湖南的尝试必将对中国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出台从路径到内容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3.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行政程序法在我国得以正式首肯的标志,也是我国行政法发展的重要体现。正因如此,自2008年公布实施以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得到的多是掌声和好评。从全局意义来看,这些都是无可非议的,但这并不意味着该规定是完美无缺的。本文从比较行政法的角度,分别就该规定中对行政合法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当事人制度、行政主体行使权力的程序等规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析。  相似文献   

4.
学界对行政程序的关注主要限于法定行政程序,而对非法定行政程序有所忽略。非法定行政程序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之外的行政程序,它虽具有弥补法定程序不足的功用,但也容易滥用因程序裁量权而忽视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对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非法定行政程序,法院应当按照正当程序原则的司法审查标准进行审查;违反该原则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的滥用职权之情形,法院可据此撤销相应的具体行政行为。  相似文献   

5.
2008年4月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该《规定》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全面规范行政机关行政程序的政府规章。  相似文献   

6.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一年来已成样本,各地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频频涉及“行政程序”。在今年下半年召开的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上,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许显辉向来自全国各地的200多位行政法学者公布了《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评估报告,介绍了该规定实施以来的成效。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学》2021,(1):74-89
行政程序法定化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明确要求。我国法律界虽已提出和应用着行政程序法定原则,但对这一原则缺乏正确认识,从而与正当程序原则、合理原则(比例原则)、法的安定性原则相混同。行政程序法定不仅指行政程序应由法律法规规定,更指行政机关不得在成文法规定的程序之外自行增加程序。站在行政相对人的立场上,行政程序可划分为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两类。只有权利性程序和义务性程序的限制与排除须遵循法定原则,权利性程序则遵循正当程序原则。"违反法定程序"应从两个方面来界定,对权利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正当程序原则;对义务性程序而言,系指违反程序法定原则。对权利性程序、义务性程序条款的限制与排除条款的解释,应遵循有利解释规则。对于改革实践中先行取消或简化义务性程序的行为,应依据程序权利保障原则加以判断,只要改革试验没有减损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或者增加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义务,就可以评价为合法。  相似文献   

8.
卢建华 《政府法制》2008,(17):48-48
近期举行的湖南省县以上城区药品零售企业合理布局听证会被媒体吵得沸沸扬扬,甚至引起了法学界的瞩目,被誉为《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后第一听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是我国第一部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典,该听证首次适用该规定的决策程序、行政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9.
郝静 《法制与社会》2011,(3):169-170
目前在我国行政调解并没有确定的概念和统一的制度,正面临着制度建构和整合的问题。尤其是在行政调解的程序规制方面,不同的法律规范规定的不尽一致,相当无序;虽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做了专节系统规定,但仍然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孙瑞灼 《政府法制》2008,(21):15-15
9月20日,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行政程序——《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高峰论坛。出席论坛的不但有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国家行政学院的权威行政法学专家,还有来自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机构的负责人。  相似文献   

11.
行政程序立法近年来在我国备受注目,但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缺乏实质性进展。此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适时出台必将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起到显著的示范和推动作用,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分析和解读。  相似文献   

12.
我国对外贸易法中所规定的对外贸易调查制度赋予了国家行政机关广泛而强大的权力去处理国际贸易问题,然而我国行政机关在外贸调查中所遵循的行政程序规则,一方面体现了公私权益均衡保护、正当程序价值彰显、相对人权利尊重等法治精神,同时也表现出行政程序规则价值取向不全面、程序运行不科学、程序规则不统一等缺陷,因此完善外贸调查行政程序规则,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很有必要。  相似文献   

13.
行政程序违法与实体违法存在不同之处,其危害不易为人们认识,且具有隐蔽性。行政违法背离了正当程序的价值取向,损害了程序正义精神,因此需要通过法律责任机制,促使行政主体依法行政、依程序行政,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公信力,建设法治政府。  相似文献   

14.
中国的行政程序立法:语境、问题与方案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从现代行政国家中行政权不断增长与行政程序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入手 ,指出了现代法治国家中行政程序对行政权行使理性化的重要功能。通过对西方主要国家行政程序发展的简要考察 ,文章强调 :我国正在进行的行政程序立法 ,是一个“政府再造”的契机。围绕着我国行政程序立法 ,文章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制度基础、理论基础、以及相关的现实问题进行了扼要归纳 ,这些归纳构成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语境。在此基础上 ,文章结合《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 )的基本框架 ,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立法模式、目标、结构、以及行政程序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关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的主要目的是指出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语境 ,提出立法中的基本问题 ,并探讨可能的方案 ,从而引发对这些问题更多、更深入的关注  相似文献   

15.
程序行政行为初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行政程序立法的研究中,对程序行政行为的学理研究尚属空白。《程序行政行为初论》比较系统地对程序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程序行政行为的法律属性、程序行政行为与实体行政行为的区别予以阐述,结合民法理论成果论证程序行政行为的特有法律属性。丰富、填补了我国行政行为理论体系,有益于引发探讨,深化时行政行为的理性思考。  相似文献   

16.
论行政听证程序的控权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振良 《行政与法》2004,(10):68-70
法律的主要价值在于规范和控制权利或权力的行使。行政法在控制行政权力方面亦有所长,尤其行政听证程序作为行政程序法体系中的核心制度,代表着一国行政法治化的程度。我国1996年制定的《行政处罚法》第一次规定了正式行政听证程序制度,但尚存在众多难题。本文立足于法律程序的一般法律价值,从控制行政权的角度分析行政听证程序在控制自由裁量权上所体现的优势,最后总结出行政听证制度控权的实质,即以行政相对人程序抗辩权对抗行政主体权力,达到防止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的控权目的。  相似文献   

17.
沈峰 《政府法制》2008,(7):45-45
2月23日,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在长沙主持召开“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草案)专家咨询论证会”,湖南省就行政程序统一立法.这在全国尚属首次。这意味着.从与百姓息息相关的行政决策到红头文件的出台.再到行政执法.都将按“规则”出牌。  相似文献   

18.
行政程序立法的构想及反思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杨建顺 《法学论坛》2002,17(6):17-23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理论界有关行政程序研究的状况 ,从比较法学的视角提出了研究行政程序的方法论 ,进而对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现状进行简要的归纳总结 ,分析了制定单独的《行政程序法》的必要性 ,接下来 ,参照目前的《行政程序法》“试拟框架” ,从七个方面探讨了我国行政程序立法的架构问题。最后强调指出 :宪法是行政机关必须遵循的众多程序原则的渊源 ,关于行政程序法的研究 ,必须首先研究其宪政基础 ;行政程序立法的过程 ,应该是全民参与的过程 ,起码应该是全学界、全实务界参与的过程。  相似文献   

19.
中国行政程序地方立法始于2008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这部地方政府规章提供了"总则——行为主体——行为程序——行为责任"行政程序立法框架体系,对它之后的其他八部行政程序地方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作为地方政府规章位价上的"行政程序规定"存在着法效力位价低、法院参照率低以及行政机关适用率低的"三低"状况。要解决这"三低"问题,需要从革新行政体制中内外两个关系、确立"问题——立法"的逻辑框架和法院有条件优先适用等三个面向上使劲。基于行政程序地方立法的状况与经验,在未来行政程序中央立法的决策中,通则性的"行政法典"、原则性的立法技术和组合性的立法模式都应当是优先考虑的选项。  相似文献   

20.
张武扬 《经济与法》2003,(12):94-95
规范行政程序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指望通过制定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因此,在目前情况下,建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名称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基本法》,专门规定行政程序主体以及行政基本程序和基本要求,突出其标准化的特点,以推进法治行政,至于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特定行政行为的特殊要求和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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