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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普遍管辖确立了国际社会各国对国际罪行的管辖权,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犯有国际罪行的个人被免于处罚。但作为国际习惯法原则的豁免形成对普遍管辖的限制。国际法院2002年"刚果诉比利时逮捕令案"表明国际社会对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但豁免并未否定普遍管辖本身,国际法院亦在该案中指出了外交之豁免权不构成对其普遍追诉的四种情况。因此,普遍管辖制度仍需进一步发展。  相似文献   

2.
国际法上国家主权豁免是指一个国家未经其同意,不受另一国法院管辖,一国法院不得对外国国家及其财产行使管辖权。这是一项古老的国际法原则,千百年来一直为各国所遵守。但是,最近国际上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国家主权豁免问题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越来越多的国际法学者著书立说,极力阐述自己的观点,各国实践也不尽相同。这样,我们很有必要探讨一下国家主权豁免问题。  相似文献   

3.
国际刑事法院成立是国际社会法治化、民主化的重大转折点。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是以补充性管辖原则为基础的一系列管辖原则、管辖条件和程序。对于国际社会而言,国际刑事法院的行使管辖权的目的是维护司法独立性与限制国家主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为了让国际刑事法院管辖规则获得普遍认可,完善某些机制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4.
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与扩张性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范围原则上限于缔约国领土及其具有缔约国国籍的自然人,并且只针对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四种严重的国际犯罪,适用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这种管辖权范围的有限性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但根据《罗马规约》的规定,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也有可能及于非缔约国,管辖罪行认定标准的广泛性与主观性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范围的扩大,此种管辖权范围隐含的扩张性显然强调了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普遍性质。  相似文献   

5.
“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一个历史悠久且被广泛运用的重要原则。文章探讨了关于“或引渡或起诉”原则的几个基本问题:缔约国在“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之下究竟是承担一种义务抑或是享有一种权利;在该原则的内部,缔约国的引渡和起诉义务是选择性还是顺序性;以及“或引渡或起诉”原则与普遍性管辖原则存在的联系和区别。在探析的基础上,指出“或引渡或起诉”原则是实现对国际罪行的普遍管辖,防止国际罪行“有罪不得罚”的现象的国际刑法重要原则。进而分析我国对该原则适用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提出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已实施整整17年,目前亟需进行修改。在《总则》部分增设普遍管辖原则,尤其应引起重视。这是同国际犯罪斗争和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行使国家主权和完善刑法典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在国际反恐斗争中 ,必须重视国家主权原则 ,认清国际反恐斗争与国家主权之间的关系。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法的核心 ,是国际反恐斗争的理论基础 ;国家主权原则使反恐国际合作成为可能 ;国家主权原则使各国在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 ,就主权问题作出让渡 ,达成国际反恐斗争的各种协议  相似文献   

8.
依据国际法,主权国家可以对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国际罪行行使普遍管辖权。但是,从以往的国际实践来看,这种间接管辖的方式效果不尽人意。特别是对某些特定的国际罪行,如战争罪,侵略罪,种族灭绝罪,危害人类罪等等。在国际刑事法院建立之后,这些国际人道法中的罪行在法定条件下可以由国际刑事法院直接管辖。国际刑事法院必须尊重国内法院的管辖权,并符合相应的条件。本文试图讨论2003年的美伊战争中是否存在违反国际人道法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否可成为国际刑事法院管辖的对象。  相似文献   

9.
一国法院行使的涉外案件专属管辖权是该国国家主权在司法领域的突出体现,合理确定专属管辖范围既能有效地保护本国公共秩序,又能避免或者减少国际民商事诉讼管辖权冲突的发生.必要性原则和国际协调原则是合理确定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应坚持的两项基本原则.我国现行立法对涉外案件专属管辖范围的规定既存在着过度扩展的问题,也存在着专属管辖规定不够全面的问题,需要借鉴国际上通行做法作出适当调整,使其趋于合理.  相似文献   

10.
国家官员的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国际法委员会正在编纂和发展的重要问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的国家官员主要包括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外交部长,主要基于代表性与职务需要,实际上是刑事程序或刑事检控的若干法律措施的豁免;其中争议最大的问题是国家官员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是否存在例外。即国家官员犯有国际罪行时是否不享有外国刑事管辖豁免。实践证明普遍管辖权的行使不能超过国际社会主权平等的基本结构,否则可能会造成普遍管辖的"越位";对犯有国际罪行的国家官员可以通过国内管辖、放弃豁免、国际法庭管辖等方式追究其国际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1.
论国际法院"关于或起诉或引渡的义务问题案"及其意义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探讨了比利时诉塞内加尔的“关于或起诉或引渡义务问题案”。联合国国际法院就此案认为,由于乍得前总统哈布雷仍在塞内加尔的控制和监督之下,且塞内加尔已为起诉哈布雷采取了相关措施,不存在对比利时的权利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与危险,故未指示临时措施。在探析的基础上,指出“或引渡或起诉”是国际刑法的重要原则,是实现对国际罪行的普遍管辖的重要条件,因而可以防止对国际罪行“有罪不罚”的现象,进而实现对指控有国际罪行的人进行惩处的正义要求。  相似文献   

12.
二战以来,国际社会一直想建立一个常设性的国际刑事法院。经过长期而曲折的努力,具有国际刑法发展史里程碑意义的国际刑事法院终于在2002年7月1日成立了。这是国际法发展的历史性突破。然而,它的出现将会涉及一系列的国际法理论和实践问题。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可使那些犯有严重国际罪行的个人最终难逃法网;而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行使却经常与国家主权发生冲突,这就决定了它的管辖前提是对国家法院的补充;它的检察官、法官在任职资格及权力的行使方面也应保持其司法独立性;由于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其作用势必具有很大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3.
《东京公约》确立了国际航空罪行管辖的航空器登记国管辖原则以及并行管辖体制,这一制度直接肯定了对国际航空罪行行使管辖权的域外效力,并且避免了由于缺乏双边引渡条约而导致的引渡难题,但它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尤其是管辖权的消极冲突。在应对公约管辖权缺陷方面,主要国家提出了各自的主张,这些主张存在一定的分歧。国际民航组织结合国际社会的实践以及各个国家的主张对《东京公约》中的有关罪行的管辖权进行了修订,在原有体制的基础上对管辖权作出了相应的变革,这对未来应对航空领域的有关罪行具有积极意义。对此,我国应对公约的相关修订进行立法转化,以切实履行国际义务,从而有效地维护国际航空的安全和秩序。  相似文献   

14.
关于普遍管辖原则若干问题的思考牛振宇一、普遍管辖原则的嬗变普遍管辖原则(PrincipleofUniversalJurisdiction),又称世界主义原则,是国际刑事管辖中最重要的原则。普遍管辖原则萌芽于古罗马时代。《查士丁尼法典·第三卷》中就曾规...  相似文献   

15.
跨国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是刑法适用的一个难题,传统的属地管辖、属人管辖、保护管辖和普遍管辖原则在这类案件中存在着适用上的困境,因此发展出了网络自治理论、网址管辖理论、有限管辖理论及实害原则予以完善。但这些新的网络犯罪管辖权理论具有各自的缺点,无法妥当有效地解决跨国网络犯罪中的管辖权适用难题。就本质而言,跨国网络犯罪管辖权适用困境的核心在于不同国家间的管辖权冲突。故在尊重各国网络主权的前提下,通过完善国际立法、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构建共同的国际磋商机制等方式,消除国家管辖权间的冲突,是解决跨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适用难题的应有路径。  相似文献   

16.
本文通过分析各国国内立法和相关国际条约,揭示了当代确立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四大新趋势,即:一是各国尽力扩大本国法院的国际民事管辖权;二是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协调不断加强;三是一般管辖根据上国籍、被告住所地为被告惯常居所地所代替;四是协议管辖为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相似文献   

17.
国际刑事法院是人类社会第一个长期的独立的国际刑事司法机构,尽管其管辖的罪行只有四种,但其管辖权的行使仍然难免与国家司法主权发生法律冲突。因此,尊重国家司法主权和维护国际法律秩序就成为了国际刑事法院的历史使命。为此,国际刑事法院将其管辖权的行使定住在补充性这一前提之上。本文结合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事例,阐述了国际刑事管辖权的发展及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原则的创立和具体表现,并就管辖权补充性原则在实践中如何应用提出了自己见解,同时也对国际刑事法院对达尔富尔问题的管辖是否具有法理支撑明确了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18.
双重犯罪原则是在引渡制度基础上发展起来并成为狭义刑事司法协助、刑事诉讼移转管辖、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以及没收国际合作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范畴中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原则。双重犯罪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和国家主权原则的具体体现和基本要求,对保障国家司法主权的实现和保障公民权利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但在全球一体化和加强国际法治的宏观背景下,双重犯罪原则虽仍有存在的合理理由,但其适用已经趋向灵活,甚至出现了弱化乃至例外情形。  相似文献   

19.
国际经济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和发展起来的,是国际法的新领域、新分支。随着战后国际经济交往的迅速发展,其内容日益丰富,其原则也不断形成。本文拟就国际经济法已经形成和正在形成的若干基本原则进行探讨。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就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1974年12月12日联大通过的《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第一章明确规定,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主权平等、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平等互利、和平共处、民族自决和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各国经济交往的原则。当然,国际经济法作为国际法的特殊部门还有其独特的基本原则,现分别论述如下。  相似文献   

20.
国际造法的议题设置通常缘于特定国家或国家集团的推动,而国际造法需在制度和程序上具有正当性。通过欧盟的倡导并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推动下,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议题进入了国际社会的造法进程。而这将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框架下公海自由等相关规则产生冲击,也会对中国深远海活动的开展造成影响。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应具有正当性,其制度应反映各国利益的协调,其程序应保障各国的普遍参与并为各国达成共识提供机会。目前各国在海洋保护区设立与管理的科学基础与目的、邻近沿海国的权利以及决策程序等方面存在分歧。中国应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下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外海洋保护区国际造法,提出中国方案,影响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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