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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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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法并未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罪,而是将其作为交通肇事罪的一个法定加重处罚情节。交通肇事逃逸比一般交通肇事行为具有更严重的法益侵害性,所以刑法在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一基本量刑幅度后又重点规定了“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两个与逃逸相关的量刑档次。尽管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已对“逃逸”的内容和表现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些许疑问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2.
张峰 《法制与社会》2012,(30):153-154
交通肇事逃逸在交通肇事罪中是一种较为复杂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有三种情况,一是作为定罪情节的逃逸;二是作为加重情节的逃逸;三是致人死亡的逃逸。这三种逃逸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是不相同的。本文结合某基层人民检察院2009-2011年受理交通肇事案件的情况,对交通肇事逃逸情节的认定以及在定罪量刑中的作用等问题进行简要分析。  相似文献   

3.
戚建楠 《法制与经济》2013,(4):46-47,49
交通肇事罪是常见的一种犯罪,给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尤其是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使得很多原本可以避免的后果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率居高不下。如何预防和惩治这种行为,已经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以及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都对交通肇事后的逃逸行为问题作出了相应规定,但这些规定还存在不足之处,致使对逃逸问题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文章着重分析了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定义和主客观构成要素,希望能对判定构成逃逸行为的标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中四种"逃逸"行为之认定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喻贵英 《法律科学》2005,23(1):66-70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中的多发现象 ,为刑事司法与理论关注的焦点。但是在不同情况下 ,“逃逸”的刑法意义并不相同 ,刑法第 1 3 3条和 2 0 0 0年 1 1月 1 0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 ,总共包括了四种情形的“逃逸” ,分清这几种情况下的“逃逸” ,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刑法理论界对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争议很大,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的交通肇事罪,其实质是交通肇事和遗弃致人死亡行为的结合,本文拟就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展开探讨,以期对本罪有新的、全面的、准确的认识。  相似文献   

6.
最高法院在2000年3月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肇事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解释》第五条对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况的认定实质上包括了两个行为:交通肇事行为和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行为,故可将肇事人"逃逸致人死亡"行为与交通肇事行为割裂开来分别定性,单独设立"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罪",而不再作为交通肇事罪的结果加重犯。本文拟将重新分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行为的性质,对该行为的犯罪化作出充分的论证。  相似文献   

7.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后逃逸乃至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与日俱增,严重侵害了人民的生命安全,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交通肇事犯罪中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规定。然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不但没有平息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此问题的争议,反而使争论更加激烈,尤其是围绕“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涵义和认定问题,理论界观点纷纭。本文拟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性质入手,重点分析其适用范围以及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最后,详细阐述其在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如何认定,希望可以对相关理论发展及司法实践的顺利进行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8.
“逃逸”一词的近义词是逃跑,其本义是躲避、离开。在我国刑法典中是后来才出现的,1979年《刑法》未对逃逸作明确规定,1997年《刑法》才对其作了明确的规定,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作为交通肇事一种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予以严厉处罚。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相似文献   

9.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解释说:“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根据以上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属交通肇事罪的一种严重情形。但笔者认为,对于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不应按交通肇事罪处理,而应定故意杀人罪,属不做为的间接故意杀人,理由如下:一、行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在主观心理态度方面是放任的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10.
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呈逐年递增趋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2000年11月15日公布的《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使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理进一步具体化,但就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和处理依然存在争议。本文拟对"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形作出认定和处理。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了交通肇事罪的具体内容,但并没有对"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进行进一步的说明。最高人民法院虽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解释,但并没有达到统一分歧的效果,因此,在刑法理论界,这两个问题的内容和性质依然是值得讨论的。本文从最基本的主客观方面和法律性质入手,通过剖析和比较,对以上两个问题进行阐释和界定。  相似文献   

12.
张洧铭 《法制与社会》2012,(17):269-270
《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以及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为题的解释》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解释,最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但是司法实践中对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及具体案例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甄别,依然存在很大的困扰.本文从立法的规定中解读“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概念以及构成要件,并区分实践中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似情形.剖析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实质,有效地指导了司法实践中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认定.  相似文献   

13.
某市人民检察院收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该案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因犯罪嫌疑人在交通肇事致一人重伤后逃逸,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公安机关以犯罪嫌疑人构成交通肇事罪移送审查起诉。对于本案,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11月10日作出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认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不符合《解释》的规定,对交通肇事逃逸不能重复评价,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可以看出,本案的争议实质上是禁止重复评价原则的内涵及适用等方面的争论。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认定中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刑法第 1 33条规定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 ,处 7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规定相对于类似的过失犯罪来说处刑明显偏重 ,有太多的功利色彩 ,致使罪责刑不相适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 5条第 2款的规定不符合共同犯罪的理论 ,该规定中的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乘车人等指使者与肇事者之间缺乏共同的过失。  相似文献   

15.
论《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的可行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鋆 《法制与社会》2010,(3):266-266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呈现上升趋势,这已引起了法律界的特别关注。为此,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进行研究,探讨在《刑法》中增设交通肇事逃逸罪,实有必要,对未来刑法修改也会产生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一、现行刑法的规定及评价《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  相似文献   

17.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发展 ,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个人拥有机动车辆的比例迅速攀升 ,随之而来的形形色色的交通事故、交通肇事行为也层出不穷 ,原有的 1997年刑法所规定的交通肇事罪的相关内容已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客观需要。为此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文将就该解释出台后所引发的一些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18.
随着现代交通的发展,交通事故发生率比较高,而其中有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也很多,在交通事故中逃逸时有发生。有用立法加以规定的必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逃逸行为做出了很细的区分。  相似文献   

19.
结合司法实践,为了有效地打击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对《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应予修改,笔者建议修改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当场逃跑或出于其他目的,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三天以内不到案接受司机关处理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从刑法分则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解释来看,交通肇事的逃逸情节,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对行为人的交通肇事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起决定作用;另一方面在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情节对适用哪一档次的法定刑起决定作用。因此,交通肇事后的逃逸情节,既具有定罪功能,又具有量刑功能,而逃逸情节在交通肇事后会产生哪种功能,取决于交通肇事的具体事实和法律对此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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