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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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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丽 《理论界》2011,(11):107-109
文章从历史发展的角度介绍了我国法官制度的发展。古代中国没有独立的法官职业,也没有独立的司法官员,在地方政府中行政官员兼具行政和司法的双重职能,而在中央,皇帝则是集合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最高长官。清朝末年西方国家声讨中国落后和残酷的司法制度,纷纷建立了治外法权,清政府的司法权受到威胁。理论界和思想界也对中国传统的法官制度进行了强烈抨击,纷纷要求进行司法改革。在内忧外患下,清政府不得不模仿西方国家的法律和司法制度进行改革,以期收回治外法权。辛亥革命后中国进入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这一时期近现代的司法体系逐步建立:法院系统设大理院、高等审判厅、地方审判厅和初级审判厅。检察机构设置在各级审判衙门内,负责侦查、公诉并监督判决的执行。法官称为推事。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中华民国进一步学习德国、日本的大陆法系司法制度,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并规定法官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干涉。法院体制由过去的四级三审制改为三级三审制。新中国成立后,经历了文革之后,我国的法院和法官建设处于恢复和发展时期。1995年《法官法》的颁布,该法正式在新中国成立后提出了法官这一称谓并建立和完善了我国一系列现代法官制度,它的颁布标志着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官制度的全面确立。从法官制度历史发展的轨迹来看,我国的法官制度从古代的司法行政合一逐步发展到现代的专业法官制度,是历史发展和社会发展的必然,同时我国法官制度是在学习西方法官制度的基础上,同时又结合自身特点建立起来的独具中国特色的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2.
中国古代司法与人情的关系非常密切.整个司法过程都渗透着浓厚的"人情".法官从审理到裁决的整个过程都与人情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情与司法之间的这种联系在法官的思维方式、判决书的制作与会审等各个方面都有体现.古代中国的法官在相当程度上正是依照儒家的基本精神,运用自己的理性,结合天理与国法,在尊重法律的基础上,权衡"人情"因素解决司法实践问题的.  相似文献   

3.
在现代司法体系中,法官占据着极为重要的地位.法官作为一个中立者和裁定者需厘清事实、引导程序、得出裁定,最终形成裁判文书.裁判文书不是一纸空文,其要义便是将法理与情理说清讲明.文书说理是法官无可推卸的司法责任,然而,就目前的事实情况而言,法官的文书说理并没有做到这一点.本篇论文通过对法官职业与文书说理的联系进行阐释,进而...  相似文献   

4.
司法公正是人类法制建设中不懈追求的永恒主题。法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 ,对司法公正与否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法官理念对社会纠纷具有引导、激励、制约和评价的功能。法官理念科学与否直接导致裁判行为的公正性 ,其核心价值在于保障法官独立 ,从而推动现代化法官制度的生成与发展。独立性 现代法制精神的核心就是司法的独立性。司法独立性包含三层涵义 :其一 ,司法权的独立 ;其二 ,法院的独立 ;其三 ,法官的独立。司法独立最终落脚于法官独立 ,这是司法独立的核心内涵。诚然 ,法官独立地位的最终实现 ,就其外部而言 ,很难想象 ,在法官做出判决…  相似文献   

5.
我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 ,在中国传统文化的背景下顺理成章 :以儒家学说为主流的中国传统观念认为 ,伦理、道德乃是国家治理中更为根本的因素 ;中国古代法官并非法律家 (lawyer) ,处理案件只是其行使行政职能 ,是治理民众的手段而已 ,行政与司法合一的体制不利于严格依律司法精神的形成 ;中国的一般民众对于法律与诉讼避之唯恐不及 ,这种心理必然会对司法产生有力的制约 ;以及中国古代文化具有浓重的复古倾向 ;州县官员们在司法判决中所反映的浓重的说教色彩 ,是父母官们道德优越感的必然体现。中国古代司法规避法律的现象似乎已成为过去 ,其实不然 ,在一定的程度上 ,旧的观念依然对当代中国的法治产生负面影响 ,从古代中国到当代中国 ,法治之路之所以艰难 ,在很大程度上就在于国人包括法律人缺乏对法治的信仰所致。  相似文献   

6.
在刑事司法过程中,人工智能会面临不被信任的现实困境。目前,公众对司法人工智能的质疑主要集中于违背“同案同判”原则的“算法歧视”。然而,“歧视”并非人工智能所特有,它往往从过往决策者(法官)裁判中继承而来。在完成诸多特定任务时,人工智能往往比人类法官表现更优,在决策的准确性、检偏去偏以及不同目标权衡上具有巨大潜力。面对刑事司法中人工智能不被信任的困境时,我们更应关注感知层面的公正匮乏问题。究其根源,导致人们对司法人工智能不信任的因素主要有:司法大数据导致的“不公”易于识别、人工智能缺乏权威合法性和程序中缺乏感知正义。因此,为提升公众对司法人工智能的信任,应坚持具有权威合法性的法官的决策主体地位,同时采用人工智能增强法官能力,提高司法人工智能的透明度和可解释性。  相似文献   

7.
习惯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过程中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纠纷,现代的法律总是遭遇乡土习惯的阻挠。法治建设中,法律作为本土的内生秩序,与中国文化有更强的亲和力。习惯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依习惯裁判可以满足当事人的乡土诉求,减少法律实现的阻力,节约司法成本。在我国立法中应给与习惯相应的法源地位,法官在司法过程中巧妙地运用习惯,在习惯与法律之间作出合理的选择。法官需要掌握收集与鉴别习惯的技术,对习惯进行论理解释,对裁判结果展开合法性论证,最终可以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8.
中国古代司法官考核制度及其当代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官考核制度是法官管理的必要手段,它对于促进法官养成良好的素质,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中国古代司法官考核制度尽管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是从立法技术上看,该项制度的设计包含了一些合理因素,对于我国当代法官考核制度的科学构建与有效运行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值得司法管理者本着扬弃的态度加以继承。  相似文献   

9.
当代中国能动司法的意义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能动司法"这一命题的提出,是当代中国法律人的智慧结晶,它是中国的"本土资源",而不是所谓的"舶来品".正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过程中,能动司法成为我国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课题.在当代中国,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一种司法理念、司法功能、司法方式和司法效果,进而成为人民法院和法官司法活动的基本取向.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不仅要调整转变司法理念,更要深入推进能动司法制度建设,把一个时期以来人民法院和法官能动司法的经验加以总结,形成人民法院和法官共同遵守的司法准则,用于指导和规范司法工作的具体实践.  相似文献   

10.
由于我国基层社会本身具有的强烈的"乡土性"与"本土性"特征,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基层司法必须以更加灵活的方式将现代法律理念适用于乡土社会的法律纠纷,基层司法也因此具有了与规范式司法相差甚远的"乡土特征"."陈燕萍工作法"根据基层司法的实践情况,总结出个案实体优先、法官主动调查等经验,其核心在于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的"适度能动",对我国当前基层司法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公正司法与法官队伍建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国金 《东岳论丛》2000,21(4):63-66
法官是审判权的行使者,被誉为公正的化身。司法实践中法官地位和素质偏低以及监督不力的状况影响着公正司法的实现。必须确立法官独立的宪政地位,科学监督法官行为,强化法官素质,有效地推进法官队伍建设,真正建立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责任强的跨世纪的法官队伍,为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司法公正提供组织保证。  相似文献   

12.
朱福勇 《理论界》2007,3(9):89-90
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能动性是行使司法裁量权的一种常态和理性,这是两大法系国家的一致选择。目前我国现行法律意识形态要求法官严格解释和适用规则。实践中,法官能动司法是不争的事实,且有日益扩张的趋势。法官能动司法犹如一把双刃剑,正视该问题,且给予足够的尊重与规制,对继续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尤为必要。  相似文献   

13.
法官是法律的适用者,法官素质的提高对于司法改革尤为重要。中国的法官管理体制具有行政特征,本文探讨了这种特征的弊端,并提出了改革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4.
法官职业操守以据法、守正为重要组成部分,宋代通过儒家司法理念的灌输与严惩作奸犯科的法官塑造法官职业操守,在落实儒家价值观方面,司理参军治狱以“得情”“无冤”为目标,司法参军议狱则“求合于人情”或以“傅之经义”为极则。在职守第一的背景下,他们表现出不顾个人利益、个人得失的“忘我”特征:宁可弃官,也要守职;甚至法官的极则是“求生”,其底线意识就是“不以人命换官做”,因而频频与长官“争狱”。在与同僚或下属的关系上,司法参军驳正的是本府州司理参军勘鞫有误的案件,不直接针对属县;而司理参军复核属县案件,其驳正权或驳正责任,是司法参军所没有的职责。  相似文献   

15.
中国乡土社会存在多元的社会规范,与法律规范相比较,道德规范具有更高的权威。基于对伦理道德的推崇,司去裁判过程中法官也更为注重“斟情酌理”,实现衡平司法。与此相对应,具体的司法技术则呈现出了浓厚的实用主义色彩。注重道德教化和讲求实用这对看似矛盾的观念同时存在于中国基层的司法审判之中,帮助法官实现息讼的裁判目的。  相似文献   

16.
柳岳武 《天府新论》2005,(2):112-115
近代法官制度改革是地方司法改革的主要内容 ,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晚清司法改革结果。法官多元主体结构的存在以及传统封建法律意识都对晚清司法改革产生巨大影响。从法官培养、法官考试、任用、编制四方面对清末地方法官制度改革进行分析 ,可以看出 ,清末地方司法制度改革不成功的原因在于 :法官群体非常复杂 ,法官的主体改造没有完成 ;所任用的法官中具有近代化司法意识的法官太少 ;司法改革软系统中的封建因素太多 ,其影响太大。  相似文献   

17.
中国法治建设的复杂性决定了法官形象的塑造必须以法官的职业技能和职业操守为根本;既要符合现代司法规律又要兼顾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法官形象塑造不仅要回应社会需求,体现民意,而且要贴近实际,体现多样性,在动态发展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只有这样,才能塑造合理的法官形象。  相似文献   

18.
法官宪法意识除了包括应具备的宪法知识外,主要包括法官宪法理念、宪法职声意识和宪法思维三个方面.法官宪法意识对司法中贯彻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当代中国法官宪法意识具有什么样特点,有又哪些变化?调查数据和访谈情况表明当前我国法官宪法理念、宪法职责意识反映中国宪法制度的特征和时代变迁,但是法官在审判工作中宪法意识不足.如何进一步培养宪法思维,加强法官宪法意识,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宪法规定既是现实要求,也是一个重要的宪法理论研究课题.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3,(9):137-142
在司法领域引入隐性知识论,更重要的目的是揭示隐性知识在司法实践中的价值。法官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需要大量运用隐性知识,而基于法律文化的特征及现行的司法体制,在我国的司法裁判过程中,更需要隐性知识。司法隐性知识论将在法院管理制度、法官遴选制度、法官培训制度及法官考核机制等方面,对我国法官制度改革带来启示。  相似文献   

20.
北洋政府时期法官群体的物质待遇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近代法官的物质待遇主要体现为官俸。基于司法独立的考虑,北洋政府制定了专门的法官官俸法规,然而,法官的官俸既无法与国外法官相比,也不及国内行政官优越,加之近代中国恶劣的政治经济环境,法官薪俸常常被拖欠数月之久,正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物质待遇的缺乏造成了司法人才的大量流失.导致了司法威信的缺失、法官职业认同感和敬业精神的阙如,也间接导致了司法腐败行为的产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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