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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3年11月29日,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召开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近年来执法力度最大、覆盖范围最广、处罚措施最为严厉的一次品种侵权和制售假劣专项整治行动拉开序幕。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国种子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种子质量显著提高,有效保障了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为粮食生产十连增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品种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在某些地方较为突出,损害了农民利益,也损害了品种权人合法权益,不但扰乱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严重挫伤了我国种业科技创新的积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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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种子质量认证是由种子机构提出种子方案(包括种子田间检验、种子扦样、种子室内检验和后期控制过程),使用该方案生产的种子能够很好地保证种子的品种纯度,这种质量保证体系称"种子质量认证"。种子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是农业增产的内因,种子的现代化程度决定农业经济的发展,种子质量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种子企业产品的竞争力,影响种子企业形象。国际上早就提出"质量是全球经济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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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黑龙江省种子管理局副局长由天赋介绍,对种子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劣种子的范围、购买假劣种子造成损失后如何索赔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都有明确规定,如果遇上了种子纠纷,农民应该依法维权。依法维权《种子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下列种子为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农民朋友可以根据这一法律规定,结合自身遇到的实际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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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为激发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活力,保障农业生产用种,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三部委就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我国是农业生产大国,农作物种业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根本。2011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提出要大力提高我国种业科技创新能力。近年来,我国农作物品种研发能力明显提高,自主研发选育了一批优良品种,新品种保护授权数量大幅增加,但套牌侵权、制售假劣问题日渐突出,损害了品种权人权益和农民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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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防伪报道》2014,(1):122-124
正一、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行为进行处罚(一)法律责任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和违法所得,吊销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规范的具体处罚标准:1、无违法所得的:(1)初次违反,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2)再次违反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没收种子,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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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坚持主动出击、重拳打击,有力遏制了假劣农资违法犯罪高发态势。2月25日,公安部公布了2012年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犯罪10起典型案例。1、"3·09"特大假农资案2012年4月24日,公安部组织河南、江苏、河北等地公安机关会同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对"3·09"特大假农资案集中收网,一举捣毁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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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农资打假 查处假劣案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近年来,各种农资假劣产品还层出不穷,欺诈形式也日益翻新,因此全国也一直坚持打击农资的打假,也查处了一大批假劣农资违法典型案。2014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资打假力度持续加强,共检查农资企业92.2万余家,整顿农资市场26.2万个,查处假劣农资案件6.1万余件,捣毁制假窝点68个。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共破获制售假劣农资案件62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52人,起诉58件113人,审结52件,生效判决84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