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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实施,此次对有色金属的调整力度相当大,包括锌、镍、铅、锡等金属制品退税均由此前的8%~13%下调至5%.同时,非合金铝条、杆、型材、铝丝等制品退税全部取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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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程序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1998]186号)授权各地专员办对一般增值税退税进行审核批复。对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批由专员办直接办理:对地(市、州)的一般增值税的退税审批可由各地(市、州)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核后,出具正式初审意见报专员办批准。各地(市、州)财政部门和相关国库根据专员办的批准文件办理具体退税手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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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监[2003]110号文件的规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审核权限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字[1998]186号)授权各地专员办对一般增值税退税进行审核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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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立山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9,(6):12-13
按照财监[2003]11O号文件的规定,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审批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1.审核权限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财政监察专员办机构改革后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事宜的通知》(财监字[1998]186号)授权各地专员办对一般增值税退税进行审核批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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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明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2009,(10):3-3
1O月13日,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产品缴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以来,天津已对173户再生资源企业办理了退税手续,退税金额达到2.4亿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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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备受行业关注的部分有色金属产品出现在被取消退税的名单中,部分有色金属材料的出口退税率也由13%最低降至5%.这一政策的出台对有色行业将产生怎样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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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通知,自2005年8月1日,取消税号为811100100的未锻轧锰、锰废碎料、粉末的出口退税政策。此前我国政府对锰产品虽征收17%的增值税,但锰产品出口商可以获得13%的出口退税。取消锰产品出口退税政策,是继国家在同年5月19日起将铁矿石、生铁、废钢、钢坯、钢锭、稀土原矿等产品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后,又一项抑制高能耗、资源性冶金产品出口的措施。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