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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羊年伊始,对于想要小孩的夫妇来讲,生育保险的调整,也许是您和您的家人最关心和关注的问题。根据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生育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1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明确生育保险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68号)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天津市再次提高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为方便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及时、准确了解政策调整情况,我们专题作一政策解读。  相似文献   

2.
津劳社局发〔2008〕8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局)、教育局及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学生意外伤害附加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14号),  相似文献   

3.
外籍参保人员如何享受天津市生育保险待遇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5〕69号)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用人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月足额缴纳生育  相似文献   

4.
津劳社局发〔2008〕17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单位,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权益,改善生育保险待遇,现就提高产前检查费定额支付标准等生育保险待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天津社会保险》2013,(1):54-55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2〕70号发文时间:2012年12月19日执行时间:2013年1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2〕16号)和《天津市城乡居民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办发〔2012〕123号)(以下简称《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第四条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是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简称市社保中心)及区县分中心,负责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划拨、待遇支付等经办管理工作,并指导生育保险经办工作。  相似文献   

6.
编辑同志:我是天津市一综合商场某专柜售货员,我所供职品牌想从天津撤柜,但是我与单位订立的三年期劳动合同还差一年才到期,单位找我协商解除合同,如果我同意解除,能否领取失业金?李哲李哲读者: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的通知》(津人发〔2014〕42号)文件第十三条规定:"失业人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  相似文献   

7.
津劳社局发〔2008〕45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做好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调整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划转标准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津劳社局发〔2008〕158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经市政府批准,自2008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津劳社局发〔2008〕46号各区、县劳动和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市社会保险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确保大额医疗费救助制度的平稳运行,保障患大病、重病参保人员能够得到及时救助,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08〕18号),现就大额医疗费救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0.
津劳社局函〔2008〕27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依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7〕93号)和《关于印发〈天津市工伤康复机构评定办法〉的通知》(津劳社局〔2007〕123号)规定,经评定,确定天津市天津医院、环湖医院、职工医院、同安医院为我市工伤康复机构(试点)。  相似文献   

11.
津劳社局发〔2008〕5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塘沽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为做好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7〕64号)和市劳动保障局、市教委《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劳社局发〔2008〕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就学生儿童参保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2.
津劳社局发〔2008〕40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劳动保障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市政府《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的暂行办法》(津政发〔2008〕17号),现就2007年度本市职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调整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3.
津劳社局发〔2008〕82号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驻津部队及有关单位: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3〕102号)和劳动保障部、  相似文献   

14.
编辑同志:我是外省农籍居民,在外地一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今年到天津打工,企业为我上了天津的职工保险,听说职工保险缴费满15年,到达退休年龄就能在天津办理退休领养老金了,请问退休后我外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该如何处理?张军张军读者: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的参保人员,应到本市养老保险  相似文献   

15.
编辑同志:我是在津打工的一名外地人员,刚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想知道,我在找到新工作之前还能否参加本市的医疗保险?刘玲刘玲读者:按照《关于做好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1〕41号)规定,有天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的流动就业  相似文献   

16.
《天津社会保险》2012,(1):58-59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72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11年7月6日执行时间:2011年8月1日内容摘录:第一条为加强劳动者就业与失业管理,实行全国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制度,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17.
津劳社局发〔2008〕161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医保局),各委、局、集团总公司及有关单位:为扩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大病统筹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11〕15号发文时间:2011年2月23日执行时间:2011年2月23日内容摘录:一、对于2010年1月1日后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转移到本市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  相似文献   

19.
文件字号:津人社局发〔2009〕51号发文单位: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时间:2009年11月19日执行时间:2010年1月1日内容摘录:一、关于失业人员缴费申报(一)各区县失  相似文献   

20.
编辑同志:我企业一女职工,今年4月年满50周岁,全部缴费年限7年,到达退休年龄缴费不满15年,不符合退休申报条件,该如何办理才能领取养老金?赵茜赵茜读者: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5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及天津市相关规定确定的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为本市,且全部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在用人单位或个人缴费窗口继续延长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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