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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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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矫正工作做为两大矫正手段之一,正日益发挥重要作用,随着社区矫正工作的不断深入,其以国家机关为绝对主导模式的弊端正凸显,仅仅依靠公检法司开展此项工作渐现捉襟见肘,社会力量普遍参与社区矫正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针对社会力量以何种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进行探索,在当前语境下具有十分重要的社会意义。  相似文献   

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理论问题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利用社会力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社区矫正的本质特征之一。本文论述了社会力量的含义、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重要性、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若干原则和有效机制的主要特点,在结合中外情况的基础上提出了若干观点。  相似文献   

3.
据官方部门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人,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人。社区矫正法承袭了原《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许多内容,也注重把实践中的很多成熟经验、有效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尤其是将实践中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有效做法及时上升为法律条款,以矫正小组为基础,利用社会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并注重矫正方式上与恢复性司法理念相结合,促进社区矫正过程中的社会关系修复。  相似文献   

4.
在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时代背景下,作为非监禁刑的社区矫正工作,必须重视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特别是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的独特作用。社区矫正工作能否顺利实施及实施成效如何,相当程度上取决于社会力量的参与程度。本文对参与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者、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等几类主要社会力量作了深入研究,提出了加强和改善社区矫正社会队伍建设的可行性建议,具有较强的理论创新性和决策参考价值,值得广大社区矫正工作者一读。  相似文献   

5.
利用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符合行刑社会化思想;符合人性发展的需求;有利于监狱行刑效能的发挥。我国在社会力量参与监狱行刑方面还有许多有待完善之处。主要有:监狱、社会与罪犯三者关系的发展滞后于时代进步;对犯罪被害人的忽视,表明了行刑结构的失衡,影响了行刑效益实现;监狱行刑的信息意识不够强,在利用外界信息促进监狱行刑方面做得不够。应加强监狱与社会的联系,建立一种有力高效机制,形成行刑的"合力",促进行刑机能的增强。应健全行刑社会参与机制。包括:建立地方刑罚执行协调委员会,完善"罪犯就业保障体系",建立监狱行刑与社区矫正的良性互动机制,建立行刑社会参与评价机制,增强信息意识,加强文化建设。  相似文献   

6.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这意味着我国社区矫正司法实践迈人了一个崭新的阶段。自2003年社区矫正试点以来,我国社区矫正实践先后经历了社区矫正的扩大试点、社区矫正的全国推行、社区矫正制度写入刑法与刑事诉讼法,以及出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直至近期颁布正式法典,社区矫正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第十七个年头。据官方统计,目前,全国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达到478万,累计解除矫正对象411万。  相似文献   

7.
《中国司法》2015,(3):95-96
江苏省自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途径和方法。特别是2013年以来,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构建社区服刑人员服务管理全覆盖工作体系"的目标,不断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社会化水平。一是用好政府购买服务政策。2013年,江苏省司法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民政、等五部门联合开展基层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重点帮扶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公开发了1453个公益性岗位,675人聘用上岗。目前,江苏省共有专职社  相似文献   

8.
市民社会、社区与社区矫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马纾 《犯罪研究》2007,(2):33-38
从市民社会的角度分析刑事司法制度、社区矫正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关系,可认识到二元结构的社会是社区矫正制度得以建立的社会基础。我国尚处于从一元社会结构向二元社会结构转型的过程中,因而目前的社区矫正具有现阶段的一些过渡性特点,需要从理论研究、法规建设、机构建设以及探索社会资源参与社区矫正的方式等方面对这项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9.
全国6个省(市)先后开始的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至今已逾4年多,随着社区矫正如火如荼地展开,社区矫正一词也为越来越多的人们所知晓。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这种行刑方式符合国际国内刑罚执行的发展趋势。在社区矫正对象中,青少年犯罪的比重越来越大,不仅成为矫正工作过程中的重点,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相似文献   

10.
《中国司法》2014,(12):60-62
正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联合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进一步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解决好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作出整体部署。一、《意见》出台的背景社区矫正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将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  相似文献   

11.
张锡锋 《法制与社会》2012,(24):151-152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一项执法活动,也是一项社会工作,具有专门性与群众性.要在社区支持下达到社区矫正的预期目的,必须充分重视社区矫正辅助力量的资格、素质与培养.本文试对社区矫正辅助力量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作用及应具备的基本素质、选任、培训的要求作一探讨.  相似文献   

12.
社区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生活贫困是矫正对象回到社区后较为常见的问题,许多人由于不能及时得到帮助而影响其顺利回归社会的进程。社区矫正对象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支持状况应该受到社会的关注。以社会支持网络分析的视角研究发现,矫正对象的社会支持普遍较弱,家庭是其主要的支持源。本文针对社会支持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中途宿舍等建议,以改善社区矫正对象的生存状况,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13.
浅析社区矫正的社会价值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世界上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是我国司法战线上一项全新的工作,相对于监禁行刑方式,它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尽管在实现其社会价值的过程中,还有诸多障碍,但我们应扫除障碍,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在改造罪犯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论社区矫正的社会支持系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社区矫正是现代矫正制度发展的基本方向,其结果必然是大量犯罪人流入社会。在自由环境中,国家公权力不可能(也没有必要)像在监禁矫正体制中那样深入于各个环节,社区矫正需要更多的依赖社会的力量进行运作。从某种程度上说,社会支持系统的发育状况决定了社区矫正改革的深度与广度,甚至成败。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发育还很不成熟,适合于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支持系统尚未形成,这是制约中国社区矫正改革的关键因素。当前,在充分发挥国家机关(主要是司法行政机关)作用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社区矫正社会支持系统的培育。  相似文献   

15.
从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关系视角来看,社区矫正内在地蕴含着国家与市民社会在罪犯矫正中的协同配合关系。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目前我国市民社会尚未发育成熟,在社区层面主要表现为社区居民的自治精神和自理能力较弱,对社区公共事务参与有限。这乃是社区矫正社会参与不足的深刻根源。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社区建设发育市民社会。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培养社区群众的自治精神和自理能力,提高其对社区矫正的参与意识和参与水平;加强社区文化尤其是现代法文化建设,培养社区包容精神,更新刑罚观念;扶植建立民间罪犯帮教组织,发挥其在罪犯再社会化过程中专业化程度高、资源整合能力强、非标签化等独特优势。  相似文献   

16.
社区矫正顺应了刑罚现代化与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在功能上浓缩了权利保障的内核。社区矫正在矫正方法上需要改弦更张,进一步吸收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而重刑主义的惯性思维以及社会化力量的疲软严重阻碍了社区矫正权利保障功能的发挥。因此,充分发挥社区矫正所承载的理论价值,必须在实践中得到积极回应,突破监管大于帮教的旧有误区,建立多元化的社会力量参与主体,强调权利保障导向下的社区矫正有序运行,促进社区服刑人员达致再社会化目标并顺利复归社会。  相似文献   

17.
引言拉丁法谚有云:"执行乃法律之终局及果实。1"社区矫正与监狱犯人改造和教育的最大不同在于其很大程度上是在开放的社会进行矫正,因此如何发挥社会志愿力量参与到社区矫正中来是社区矫正能否获得成效的关键所在2。社区服刑人员家庭是社区矫正工作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其中,家庭是社会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个人来说则是情感归属的依托,  相似文献   

18.
社会支持通过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帮助罪错未成年人修复断裂的“社会腱”,从而复归社会,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多数学者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社会支持的状况、作用机制、影响因素等进行了实证研究,但特定地区研究数据不具备普遍代表性,以国家统计局、各省市司法厅(局)公布的数据为基础,发现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存在政府人员与财政不足、社区服务机构缺少、社会工作者规模有限以及困难家庭支持不力等问题,应当通过明确政府权责、拓展社区参与空间、完善社会工作保障机制以及加强困难家庭帮扶等途径予以完善,以形成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社会支持体系。  相似文献   

19.
国家实施社区矫正,将一些不需要在监内执行的罪犯按照一定的标准规制在相应的社区中,充分利用社区力量对罪犯进行社会化矫正.在这一过程中,作为法律监督者的检察机关如何发挥职能积极参与社区矫正的创新社会管理问题研究,是摆在检察机关面前的全新课题.  相似文献   

20.
丁龙 《法制与社会》2013,(25):38-39
伴随着二战的结束,人权、自由呼声高涨,人道主义保护色彩愈演愈浓,社区矫正制度应运而生。经过了半个世纪的成长,该制度在西方如日中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于是我国也开始了有益的尝试,2011年《刑罚修正案(八)》正式规定了该制度,但由于该制度刚刚起步,立法和司法上存在诸多空白。本文先介绍社区矫正的概说,对其理论基础、历史渊源、制度利弊、国外社区矫正模式和对我国的启示进行阐述。其后,阐明我国社区矫正制度的司法现状,包括我国2011年的试点情况、司法缺陷和司法完善,揭示我国社区矫正在我国试点工作的成败得失。本文最后针对我国社区矫正立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空白和漏洞现状,提出社区矫正立法总体方向和立法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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