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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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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了解2006-2013年云南省伤害监测哨点儿童跌伤的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为学校制定有效的儿童跌伤预防控制策略提供依据.方法 选择首次在云南省伤害监测系统哨点医院就诊并被诊断为跌伤的儿童病例进行分析.结果 2006-2013年共收集有效病例12 528例.云南省儿童跌伤发生比例从2006年的42.52%上升到2013年的64.55%,男童跌伤病例比例高于女童,儿童跌伤高发年龄依次为7~12岁、13~18岁和3~6岁.居前3位的伤害发生地点主要是学校(35.18%~59.88%)、家中(29.90%~36.84%)和公共居住场所(3.62%~14.32%);伤害发生活动是休闲活动(51.26%~73.07%)、体育活动(11.23% ~ 37.80%)和家务(2.61%~15.18%).跌伤以非故意伤害(97.99% ~ 100%)和轻度受伤(54.97%~79.83%)为主.结论 2006-2013年云南省儿童跌伤问题不容忽视.应采取相应的预防干预措施,加强校园安全监管.  相似文献   

2.
探讨长宁区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的流行特征及其主要影响因素,为制定切实可行的儿童伤害预防策略提供参考.方法 以长宁区6所幼儿园小班和中班790名幼儿为研究对象,随访监测儿童1 a内非故意伤害的发生情况并分析其流行病学特征.结果 790名学龄前儿童1 a间共发生非故意伤害23人次,年发生率2.91%,其中男童发生率为2.38%(10/421),女童发生率为3.52% (13/369),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916,P=0.338).非故意伤害类型以跌落/坠落为主(占52.2%),52.2%的伤害发生在家中或幼儿园,所有伤害均为轻微伤害.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与儿童非故意伤害有关的因素有年龄、性格、近1 a非故意伤害史、是否对家庭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和孩子健康状况(P值均<0.05).结论 长宁区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虽处于较低水平,但应继续针对儿童非故意伤害相关因素采取综合性安全防范措施,重点加强对家庭环境进行安全性评估,以及关注近1 a有非故意伤害史的儿童.  相似文献   

3.
了解上海市某社区学龄前儿童伤害趋势和特征,为评价基于社区的伤害预防及干预效果提供依据.方法 通过对上海某社区9所幼儿园的全部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了解2011,2014和2016年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情况,分析伤害趋势及特征.结果 2011,2014和2016年总体伤害发生率分别为12.4%,8.6%,7.4%,呈下降趋势,其中男童伤害发生率分别为14.4%,9.1%,6.2%,亦呈下降趋势(x2趋势=29.280,P<0.05);女童伤害发生率分别为10.6%,8.1%,8.8%,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趋势=1.703,P>0.05).与2011年相比,2014年和2016年总体伤害风险降低[OR值(95%CI)分别为0.603(0.471~0.772),0.556(0.430~0.710)],男童伤害风险也降低[OR值(95% CI)分别为0.517(0.368~0.726),0.380(0.261~0.554)],女童伤害风险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男童和女童受伤时间排名前2位的均为下午和晚上,女童下午伤害发生率逐年增加,分别为2.18%,2.41%和2.92%;受伤地点均以家中为首位,男童家中发生率分别为5.17%,3.16%,2.09%,女童分别为2.45%,3.01%,3.40%;受伤时活动均以基本日常活动为主;受伤类型排名前2位的均为跌伤和撞击伤.结论 基于社区的伤害预防和干预措施有效降低了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率,但伤害发生趋势和伤害特征存在性别差异.应加强对监护人的安全教育和学龄前女童的伤害干预.  相似文献   

4.
蒲城县农村地区儿童伤害现况调查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目的 了解蒲城县农村地区儿童意外伤害的分布特征,为开展儿童伤害预防工作提供参考依据.方法 整群抽取蒲城县3个乡镇的初中、小学、幼儿园及0~3岁婴幼儿为研究对象,由经过统一培训的调查人员利用自制的调查表进行调查.结果 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6.2%,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为18.1%,女童为14.3%;儿童前4位伤害发生率依次为跌伤(5.5%)、烧烫伤(2.7%)、咬伤(1.8%)、交通伤(1.7%);伤害发生时间以4月份最高,最低为12月份;发生地点以家中为主(49.0%),其次为校园教室外(17.1%)及居住地室外(12.2%).年纯收入≥0.2万元的家庭儿童意外伤害率最高,为16.8%;≥1万元的家庭最低,为9.4%.核心家庭儿童意外伤害率最高,为20.9%;主干家庭儿童意外伤害率最低,为15.1%.结论 应采取有针对性的综合性干预措施,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5.
目的了解赤水市农村学龄儿童运动伤害现状,分析导致运动伤害的危险因素。方法于2014年6月在赤水市分别抽取葫市镇葫市小学五年级、天台镇天台学校七年级共268名学生,用自制儿童运动伤害调查问卷回顾性调查近一年的运动伤害相关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家庭情况、学校情况和伤害发生情况等。结果赤水市儿童运动伤害发生率为20.89%,其中男童为24.62%,女童为17.39%。男童与女童运动伤害发生率无明显差异(P=0.146);留守儿童运动伤害发生率虽略高于非留守儿童,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4.34%vs.18.30%,P=0.228);不同性格儿童运动伤害发生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0);运动伤害类型前三位依次是扭伤(44.64%)、擦伤(16.71%)、骨折(10.71%)。运动伤害原因前三位依次是足球(44.64%)、跑步(32.14%)和篮球(10.71%)。结论赤水市儿童运动伤害发生率较高,应当在进一步调查的同时,建立有效的干预模式。  相似文献   

6.
目的 探索江西省儿童非故意伤害和社会经济地位之间的关系.方法 利用PPS抽样在江西省的住户中抽取约10万户进行入户调查,对住户中的所有儿童进行伤害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非故意伤害发生情况,根据世界银行推荐的方法 进行有关社会经济地位的调查.结果共调查儿童98 335名,发生非故意伤害5429例,死亡52例;发生率为5.52%,死亡率为52.88/10万.儿童家庭社会经济地位高的其伤害死亡率低于其他各组,但是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儿童轻微伤害的发生率和社会经济地位之间兄相关性,而男童的严重伤害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上升而降低.跌倒、交通伤害的轻度伤害发生率是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上升;而动物致伤的轻度伤害发生率随着社会经济地位的提高而下降.结论 在江西省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率受卫生服务利用的影响;不同伤害类型受社会经济地位的影响也不同.  相似文献   

7.
目的了解广州市7岁以下儿童重度非故意伤害流行特征及影响因素,为开展针对性预防干预提供依据。方法收集2011-2014年广州市妇幼信息监测系统中7岁以下儿童非故意伤害网络数据,对儿童非故意伤害发生状况进行描述性分析,对重度非故意伤害进行影响因素分析。结果共收集儿童非故意伤害报告卡15 426份,其中发生重度伤害的儿童1 638例,重度与非重度伤害发生比例为1∶8.4。重度非故意伤害中男女童比例为1.9∶1。重度伤害发生率随儿童年龄的增加而增加,3~6岁学龄前期发生重度伤害1 342例,占重度伤害发生人群的81.3%。重度非故意伤害主要类型按发生例数及构成比顺位依次是:跌伤(1 156例,70.4%)、交通道路伤(145例,8.8%)、烧烫伤(135例,8.2%)、器械伤(99例,6.0%)以及动物伤害(47例,2.9%)。男童与女童相比发生严重伤害的风险较高,3~6岁相对于0~1岁发生严重伤害的风险更高,单亲家庭相对于核心家庭、公共场所相对于家庭环境发生重度伤害概率较高,OR(95%CI)分别为0.139(0.021~0.271)、1.405(1.126~1.587)、1.543(1.292~1.821)、1.475(1.239~1.654)。幼儿园相对于家庭环境发生重度伤害的风险较低,OR(95%CI)为0.672(0.511~0.834)。结论重度非故意伤害发生给儿童及家庭带来极大危害,需成为政府和社会最为关注的项目进行干预。应在健康教育的基础上,以创建儿童安全成长环境为目标,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建立和实行。  相似文献   

8.
目的 分析中国12省份27个贫困农村地区16 459名留守儿童伤害发生情况。方法 利用贫困农村地区留守儿童健康服务需求评估调查数据,对不同性别、年龄组的留守儿童伤害发生意图、类型、地点、活动、处理方式和结局等状况进行描述分析。结果 2016年,中国12个省份27个贫困农村地区16 459名留守儿童的伤害人数和人次数发生率分别为8.88%和11.21%,男童高于女童。伤害意图以非故意为主,但高年龄儿童的故意伤害比例远高于低年龄儿童。伤害类型以跌伤、钝器伤和锐器伤为主,但在低年龄儿童中,烧烫伤和动物致伤也是常见伤害类型。伤害发生场所以家中、幼儿园/学校和公路/街道/道路为主。伤害发生时的活动主要为玩耍娱乐。常见的伤害处理方式为门(急)诊就诊和自行处理,与低年龄儿童相比,高年龄儿童更可能采取自行处理。伤害结局绝大部分为痊愈。结论 贫困农村地区留守儿童伤害防控工作应将高年龄男童作为重点人群,跌伤和钝/锐器伤作为优先领域,家庭和幼儿园/学校作为主要场所。应针对不同的儿童活动场景开展健康教育,普及简单有效的现场自救技能,加强教育引导、行为规范和社会支持,探索以家庭、学校、社区三位一体的儿童伤害综合防控机制,适当增加医疗卫生资源投入,积极构建留守儿童伤害保险机制。  相似文献   

9.
深圳特区儿童行为问题调查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用Conners父母症状问卷(PSQ)调查了深圳特区城市979名和农村409名3~5岁儿童行为。结果城市儿童行为问题发生率为17.97%,农村为10.76%,城市男童发生率为20.04%,女童发生率为15.31%;农村男童发生率为11.67%,女童发生率为9.47%。儿童问题行为发生率城市显著高于农村P<0.01,男童高于女童,发生率有高度显著性差异(P<0.01)。  相似文献   

10.
目的 了解我国儿童头外伤门/急诊就诊病例的分布特征。方法 利用2014年全国伤害监测系统(NISS)数据,对首次在NISS监测点医院门/急诊室就诊的<18岁儿童头外伤病例进行分析,了解其人口学、伤害事件和临床特征。结果 2014年NISS共收集儿童头外伤病例47690例,男童32542例,女童15148例。1~4岁年龄组所占比例最高(43.47%)。10月份、18:00是儿童头外伤的高发期。儿童头外伤伤害原因前三位的依次是跌倒/坠落(69.57%)、钝器伤(14.23%)、道路交通伤害(11.01%)。儿童头外伤主要发生在家中(44.98%)、公共居住场所(19.65%)和公路/街道(15.81%)。儿童头外伤发生时的主要活动是休闲活动(77.88%),其次是驾乘交通工具(7.32%),体育活动(5.72%)。2014年儿童头外伤病例以非故意伤害(95.35%)、挫伤/擦伤(71.69%)、轻度伤害(85.27%)、治疗后回家(90.25%)为主。结论 2014年NISS收集的儿童头外伤病例男童多于女童,家中是儿童头外伤发生的主要场所,跌倒/坠落、钝器伤、道路交通伤害是导致儿童头外伤发生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1.
目的 了解湖区和山区儿童伤害发生率和伤害类型的差异,为制定不同地形儿童伤害干预方法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采用三阶段、分层、整群、与规模大小成比例的人口概率法,抽取九江市12个县(市、区)的10675名0~17岁儿童,进行伤害相关情况的问卷调查.结果 10675名0~17岁儿童1a内共发生伤害676例,伤害发生率为6.33%,其中男、女童非致死性伤害发生率分别为3.83%和9.11%.女童高于男童(X2=121.35,P<0.001).0~17岁儿童致死性伤害发生率(伤害死亡率)为109.16/10万.湖区儿童伤害发生率为7.56%,高于山区儿童(4.88%),差别有统计学意义(X2=32.05,P<0.01).湖区儿童跌伤、烧烫伤和钝器伤的伤害发生率分别为2.61%,0.62%和0.59%,均高于山区儿童(X2值分别为22.45,7.29和13.59,P<0.05).湖区儿童在家中、学校和人行道的伤害发生率分别为2.67%,1.62%和0.78%,高于山儿童(X2值分别为10.47,13.74,5.88,P<0.05).结论 湖区的地貌、环境比山区更易造成儿童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12.
目的了解监测哨点儿童烧烫伤的流行特征及变化趋势,为制定防控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选择首次在禄丰县伤害监测系统哨点医院就诊被诊断为烧烫伤的儿童病例进行分析。结果 2006—2013年全省共收集416例。8年间儿童烧烫伤发生占比为2.1%~5.4%,男童多于女童。烫伤高发年龄为0~6岁,主要发生地点是家中,休闲活动时;烧烫伤以非故意伤害、轻度和中度受伤为主,受伤后48.7%~58.2%的病例住院观察/转院。结论农村地区儿童烧烫伤问题不容忽视,应引起高度重视,应加强对儿童及监护人的健康教育,降低烧烫伤对儿童生命健康的损害。  相似文献   

13.
查达永  雷马香  闵闽  杨林 《中国妇幼保健》2012,27(11):1690-1692
目的:了解广州市白云区学龄前儿童伤害的特征,为预防与控制伤害提供流行病学资料。方法:通过广州市儿童伤害监测网络,调查白云区学龄前儿童伤害发生情况及相关因素。结果:儿童伤害发生率在学龄前儿童随年龄增长而降低,男童伤害发生率明显高于女童(P<0.01);伤害多发生在幼儿园和家中;伤害发生部位以头面部居多,其次为腕和手;伤害多发生在玩耍/娱乐活动中;儿童伤害的首位原因为跌伤,其他依次为:钳锐器伤、烧烫伤、道路交通伤、动物伤;跌落和道路交通伤是致死的主要原因。结论:减少儿童伤害需要社会各部门的参与,应采取综合措施进行干预。  相似文献   

14.
【目的】 通过社区监测了解儿童伤害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 【方法】 采用分层整群抽样方法抽取北京市城市2个街道和农村3个乡镇,通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幼儿园监测0~6岁儿童伤害发生情况。 【结果】 2007-2008年平均每年监测0~6岁儿童8 085人,2年中,0~6岁儿童伤害发生率从2.09%下降至1.75%。儿童主要伤害原因为跌伤(49.51%)、钝器伤(12.30%)、动物伤害(10.36%)、烧烫伤(10.03%)和道路交通伤害(8.09%);城市儿童以跌伤、钝器伤为主,农村儿童以跌伤、动物伤害和道路交通伤害为主。儿童伤害主要发生地点为家中(32.04%)、幼儿园(22.98%)、院子/楼梯/楼道(14.24%)、道路(13.59%)和休闲活动场所(11.33%);主要伤害部位为头部(50.81%)、上肢(28.80%)和下肢(14.24%);以无意伤害、轻度伤害为主。 【结论】 社区伤害监测为儿童伤害预防提供了一个切实可行的数据收集途径。跌伤、钝器伤是城市儿童防范的重点,犬咬伤和自行车辐条伤是农村儿童防范重点。  相似文献   

15.
目的 探讨江西省0~17岁儿童交通伤害发生情况、发生机制及其相应的疾病负担.方法 利用PPS抽样在江西省的住户中抽取约10万户进行入户调查,对样本户中的儿童进行交通伤害问卷调查.结果 江西省0~17岁儿童交通伤害死亡率为10.17/10万,病死率为1.36%;非致死性交通伤害发生率为7.40‰,其中男童发生率为8.29‰,女童为6.26‰;重度交通伤害发生率为1.79‰,其中城市儿童发生率为0.93‰,农村儿童为1.88‰,城乡重度伤害发生率之间差异有统计学意义.交通伤害发生时伤者主要是行人和骑自行车者,占总伤者的80.48%;平均每例交通伤害者的医疗费用为1369.57元,平均住院天数为3.63,平均休工(学)天数为8.79.结论 江西省农村地区的交通重度伤害发生率高于城市地区;男童的伤害发生率、死亡率均高于女童;交通伤害的疾病负担较重.  相似文献   

16.
陕西省4668名0~12岁农村儿童意外伤害现状调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目的 了解陕西省农村0~12岁儿童意外伤害现状.方法 采用三阶段分层随机抽样法,于2010年对陕西省5个县农村0~12岁4668名儿童一年中意外伤害的发生情况进行调查.结果 4668名儿童意外伤害年发生率为27.3%,男童为28.7%,女童为25.6%,男童明显高于女童(x2=5.91,P=0.015);不同年龄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存在明显差异(x2=9.91,P=0.007),0~3岁组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最高,其次为7~ 12岁组和4~6岁组;在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中,跌落伤的发生率占首位;随家庭经济状况的下降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不断上升.结论 陕西省农村儿童意外伤害的类型主要是跌落伤;伤害的高发年龄段为0~3岁;家庭经济状况对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有一定影响.  相似文献   

17.
杭州市2004年幼儿园儿童意外损伤发生情况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的】了解杭州市7岁以下儿童意外伤害发生情况,以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意外伤害发生。【方法】根据2004年卫生部统一的调查表与调查方法对杭州市4个县市和7个区11所幼儿园437名幼儿家长进行问卷调查,资料用χ2和χ2趋势检验分析。【结果】杭州市幼儿园意外伤害年发生率达7.32%,各年龄组发生率随年龄增加而呈下降趋势(P<0.05)。男童发生率为7.28%,女童7.36%;城市发生率6.75%。农村发生率8.11%,差异均无显著性(P>0.05)。2~3岁组入托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10.63%,散居儿童为3.90%,入托儿童明显高于散居儿童(P<0.05)。意外伤害分类构成前三位依次为:外伤、烫伤、动物咬伤。意外伤害发生地构成前三位依次为:家中、户外、幼儿园内。【结论】学龄前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且主要在园外发生,做好幼儿及家长对儿童意外伤害预防的宣传教育,相当重要。  相似文献   

18.
目的 了解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的潜在危险行为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相关干预措施提供依据。方法 设计问卷并进行信效度分析。于2018年4-5月采用分层整群抽样,对汕头市某社区学龄前儿童和家长进行横断面研究。结果 共有效调查164名学龄前儿童,其中跌伤和交通伤儿童高危行为率分别为43.9%和30.5%,溺水、烧伤和中毒高危行为率均低于1%。13种高危行为率超过25%的有6种,均属于跌伤和交通伤;低于3%的有6种,属于烧伤、溺水和中毒。男童比女童、学前大班比中小班,家长监护力度较大者比较小者的儿童危险行为得分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Z=-2.60、-1.59、-2.60,P<0.05)。多元线性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儿童性别、年级、监护力度、地区和伤害发生地点是儿童危险行为的独立影响因素(β=-0.18、0.20、-0.19、-0.22、-0.17,P<0.05)。结论 学龄前儿童伤害的高危行为发生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对于学龄前儿童非故意伤害预防,首要任务是防止跌伤和交通伤害,重点干预家长和儿童;其次是防止溺水、烧伤和中毒,关键在于消除致伤因素和加强家长监护作用。  相似文献   

19.
目的:了解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流行特征及其影响因素,为制定相关预防和控制策略提供依据。方法:采用整群分层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南宁市4个城区的儿童共2 584例,以问卷形式调查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的现况。结果:在本次调查中,农村留守儿童1 096例,留守组意外伤害的发生率为29.7%,高于非留守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12.94,P<0.05);留守组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比女童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4.623,P<0.05),7~12岁组比2~6岁组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5.60,P=0.015);留守儿童组前5位意外伤害依次为:跌倒/坠落(45.6%)、割伤/刺伤(29.6%)、烧烫伤(12.9%)、碰撞/挤压(11.5%)、交通事故(10.4%);留守儿童伤害发生的地点主要在家中(37.5%)、学校(32.4%)、道路上(19.2%),多发季节在夏季(35.6%)及冬季(24.2%);留守儿童发生伤害后有12.3%需住院治疗,约半数儿童需请假休息,治疗费用在2 000元以上占5.0%,以自费居多;留守组再发意外伤害率12.9%,高于非留守组再发意外伤害率8.5%,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南宁市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较高,负担较大,应针对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农村留守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20.
目的本文对辖区内2009—2016年集体儿童已发生的意外伤害事件进行统计分析,为有效的预防意外伤害提供依据。方法对2009—2016年托幼园所意外伤害登记册进行资料回顾整理,对集体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年份、年龄、性别及类型构成比等相关数据分析。计数资料比较采用χ~2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结果男童意外伤害发生率大于女童,各年龄组对比意外伤害无差异,意外伤害发生率2010年最高(2.2%),2016年最低(0.4%),跌伤顺位第一。结论跌伤是托幼园所预防重点,全园人员的安全教育要常备不懈,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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