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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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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科学界定"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第3款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那么在"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情形下完成的发明创造,能否适用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专利法颁布之前,对发明创造基本是采取全部归全民或集体所有的方式。我国专利法,则在这方面有所突破,规定了专利权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归个人所有。即在一定的条件下,职务发明的专利权归单位所有或持有;而非职务发明则归个人所有。因此,我们就需要了解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之间的界限,以确定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归属。我国专利法是通过给职务发明下定义来区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也就是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  相似文献   

3.
价值判断———在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平衡在个人与单位有关联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问题上,世界许多国家都采取了专利权归单位,而给予实际发明创造人以较大的奖励及激励措施的方式。我国无论是在1984年的专利法还是1992年的专利法中,所采取的都是单一制的认定方式,即专利权的归属要么归单位,要么归个人,而不存在可经双方约定权利归属的“灰色区域”。然而,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法,并未采取“一刀切”的做法。该法第六条分别以第一、第二两个独立条款的形式,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专…  相似文献   

4.
专利权共有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对专利权共享所有权。它应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协议形成。一般来说,可能产生的专利权共有情况有以下几种: 1.共同完成发明创造。根据《专利法》第8条的规定,“两个单位协作或者一个单位接受其他单位委托的研究、设计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双方没有协议的,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共同完成的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单位所有或持有”。这条规定意味着因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所产生的权利,除非有相反的协定,应由完成单位共有。那么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合作完成的发明是否也可以形成专利权共有呢?专利法没有有关条文,但是后来颁布的《技术合同法》填补了这个空白,《技术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作开发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合同另外约定外,  相似文献   

5.
一、问题的提出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前的首要任务之一是确定其权利归属问题,即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只是处理好这个问题,科学地划分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才能真正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人们创造发明的积极性。准确地判定发明创造的权属在产权保护过程中、专利管理中以及司法判案中都具有重要意义。《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技术合同法》对职务发明、技术成果和非职务发明、技术成果都有明  相似文献   

6.
在传统的专利法理论中,按照发明创造完成过程中所依赖的条件,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程非职务发明创造二种,也即所谓“二分法”。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发明创造似乎即不能划入职务发明创造的范畴,也不能划入非职务发明创造的范畴。于是,有些学者提出了发明创造的“三分法”。即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和介于二者之间的发明创造,并将第三类型的发明创造称为灰色区域的发明创造。本文拟对灰色区域的发明创造的性质、定义和归属做一粗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7.
陆锦华 《知识产权》2002,12(6):19-23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按照专利法的上述规定,构成侵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必须满足5项条件: 1.在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2.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3.为了生产经营目的;  相似文献   

8.
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享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就构成专利侵权。专利权人有权诉请人民法院强制侵权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我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怎样理解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的含义,怎样具体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中都存在不同认识。如何正确适用专利法第六十一条,以保护专利权人与非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进一步的分析研究。“所谓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是指因专利权被侵犯,请求人民法…  相似文献   

9.
恩格斯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关系表现出来。”社会总是处于不断发展之中,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利益主体和利益的获取方式发生了变化。依靠科技,凭借智慧,通过知识创新来带动经济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谁应成为这个社会财富的众多拥有者,除了私营老板和文艺明星,知识拥有者能否告别寒窗,不再做一贫如洗的寒士呢?这次我国专利法的修改给了一个肯定的回答。新修改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做出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十六条规定:“被爱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者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者给予合理的报酬。”专利法的修改无疑将保护的天平向发明者个人倾斜,这一改动意味着中国社会对知识分子持续了几千年的陈旧观念开始崩溃,一个尊重发明创造规律、符合市场经济法则的新观念开始确立。如果说二十年前我们制定专利法只是承认了发明创造者利益的存在,解决了个人利益的有关问题,那么这次专利法的修改则重在保护发明创造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0.
问:新修订的<专利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规定作了哪些修改? 答:修订后的<专利法>第六条规定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定义以及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相似文献   

11.
冯晓青 《中国法律》2011,(4):49-52,110-113
一、引言 专利权是专利权人对其专利享有的专有权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而论,我国《专利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  相似文献   

12.
正确区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这对于维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有着重要意义。然而,由于事物的复杂性,在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之间很难找到一条明显的分界线,但可以划出一条尽可能窄的分界带来。明显属于职务发明的情况,属于带的一侧。从来没有在全民或集体所有制研究或生产单位工作过的个人,主要依靠个人力量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带的另一侧。对于非此也非彼的情况,可以规定一个基本原则和解决若干种情况的办法。其原则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专利法实施以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量一直低于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所占比例,1985年为54%,1986年为65.4%,1987年为66.1%,1988年为65.8%,1989年为68.2%。以上数字可以说明二个问题:一是专利法鼓励、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发明创造积极性,所以各种发明创造尤其是实用新型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二是我国的企业专利工作尚未很好开展,潜力很大。我国的工矿企业有四十六万,应该是申请专利的“大户”,平均每五个企业每  相似文献   

14.
<正> 在我国专利法和技术合同法中,职务发明创造和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职务发明)有着明确的定义。非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技术成果(以下统称非职务发明)虽无明确定义,但却有着明确的归属。根据这种规定,人们普遍认为:以发明完成的过程和发明完成所依赖的条件来衡量,发明分为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两种。凡依法不属于职务发明的发明,就应归入非职务发明的范畴。我国的有关统计,也是以这种“二分法”为基础的。但近两年来,我国不少理论工作者和专利工作者新提出了一种“灰色区域发明”的概  相似文献   

15.
联营体解体后,其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应归发明人享有还是归联营投资方享有;或是任何人都不可以再享有?对此问题有这样一种观点认为:职务发明的单位注销后,此职务发明实际上演变为非职务发明,非职务发明人就可能成为专利权人。对此类专利,专利局应当批准专利权转让发明人的变更,使其成为真正有效的专利,不然也应作出终止处理。笔者对此有不同看法。  相似文献   

16.
专利权是指一个国家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在一定时期内对该发明创造的独占权。专利权是一种知识产权,它把人类知识创造的成果作为一种无形财产加以保护。国家授予专利权的目的在于使专利权人获得经济上的收益,最终使整个社会丰富知识财产的内容。专利法赋予专利权这样两种性质:一、  相似文献   

17.
问:我国现行法律是如何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专利侵权行为主要有哪些类型?专利权人一旦发现自己拥有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被他人非法使用构成侵权时,可以采取哪些救济措施? 答: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按照我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  相似文献   

18.
知产故事 另起炉灶申请专利 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明创造的完成,虽然直接诞生于个人智慧的天才火花,但企业对具体技术创新的资金、材料、信息和实验等的支持,也日渐变得不可或缺.基于此,在当事人未有约定的情况下,法律将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赋予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  相似文献   

19.
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相似文献   

20.
明确职务发明人权利的前提是科学地界定什么是"职务发明",我国历次专利法规(包括第三次修订草案)都规定单位对于职务发明享有专利权,这是符合效率原则的,但为平衡单位和个人的利益,应当切实加强保障发明人的精神利益与经济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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