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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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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规范海事行政案件的管辖问题,根据我院审判委员会第1282次会议决定,特通知如下:一、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和审查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审理。海事等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亦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二、本通知下发之前,海事法院已经受理的海事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继续由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法院已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或者行政裁定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2003…  相似文献   

2.
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铁路运输各级法院、各海事法院: 近几年国家制定的一些经济法律、法规大都有当,事人如果对主管行政机关所作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这种行政案件的原告是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行政处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被告是行使国家管理职权的主管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审理这种行政案件,不同于解决原、被告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问  相似文献   

3.
一、行政抗诉案件应开庭审理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抗诉案件根据作出已生效判决、裁定的原审法院的审级,分别按照第一审或第二审程序审理,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当然应开庭审理,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行政抗诉案件是否也应开庭审理呢?回答应当是肯定的。这是因为:(一)行政抗诉案件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通常有疑难问题,开庭审理利于案件的处理。行政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二审行政抗诉再审程序是因检察机关认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相似文献   

4.
一、关于法院行政审判有无不适用地方性法规的权力首先,应明确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法院行政审判适用法律渊源的司法权界限。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第53条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法院认为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致的,以及国务院部委规章之间不一致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裁决。由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行政区域内…  相似文献   

5.
论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法院审查规章以下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理由。首先,我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法院必须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对法律的违宪审查没有可能性。但是,法院对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进行审查具有可能性,因为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都同时时权力机关负责,他们之间除相互配合外,还互相制约,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就是这种制约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其次,法院有资格审查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诉讼法》的暗示。该法第53条规定中的“参照”一词意味着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可有务件地依据规章,对于合法的规章可以适用,实际上确立了人民法院对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权。这定论表明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享有司法审查权。该法第32条关于“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意味着人民法院在  相似文献   

6.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种类型的案件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却受除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外因素的干扰,有  相似文献   

7.
为了保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防止行政权的滥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设立了以司法权监督、制约行政权的制度,通常称为司法审查制度。模式有两种,一是象法国那样设立隶属于行政系统但具有独立性的行政法院,二是象德国那样创制既独立于行政机关又独立于普通法院的专门法院。我国只有人民法院才是唯一的审判机关,只能在普通法院内设立行政审判庭担负起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审理行政案件的任务。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8.
8月20日,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行政机关不作为案,真正体现了法律的尊严和威信,对各级行政机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法院审理查明,原告江州区某村经  相似文献   

9.
<正>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3条第2款规定了我国行政诉讼体制的现行模式:人民法院设行政审判庭,审理行政案件。这种模式既不同于英美法系由普通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的模式,也不同于大陆法系专设行政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模式。普通法院模式和行政法院模式各有利弊。一般认为,普通法院模式之利有三:其一,独立性强:至少在形式上不从属于  相似文献   

10.
张娟 《中国律师》2008,(8):64-66
对传统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理论的反思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行政赔偿案件除外),不得适用调解,即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不能为解决行政纠纷而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关于法院调解问题,刑事诉讼理论上研究得比较少,许多著述在论及刑事自诉案件的法院调解时,基本上是将民事诉讼中有关法院调解的理论照搬过来,认为人民法院审理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用调解方式结案,法院调解是一种独立的结案方式。因而,调解达成的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附带有民事执行内容的,  相似文献   

12.
自从人民法院试办行政案件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已经审理了近三万件行政案件,并从中获得了大量的经验,在行政诉讼法即将实施的时候,认真总结这些有益的经验,对逐步认识和掌握行政审判工作的规律性有着重要意义。 怎样打开行政审判工作的局面 从目前行政审判工作的现状来看,各地法院的情况不太平衡。有的县法院一年审理几十件行政案件,如贵州省湄潭县法院1989年共收案34件,相当于有的地方全地区的收案总和。但有的法院至今尚未受理过  相似文献   

13.
审判管理是法院管理中相对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一门管理科学。它同人事管理、行政管理共同构筑成法院三大管理的统一体系。审判管理从案件审理发展过程的角度,可以称之为审判流程管理;从管理对象性质的角度,可以称之为审判事务管理;从管理对象与审判工作的关系的角度,可以称之为审判辅助管理。从本质、宏观、全面的角度来看,它是审判管理。审判管理相对于其他管理,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自身的规律。它是人民法院特有的工作内容,是法院管理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管理是审判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法院  相似文献   

14.
来稿摘登     
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但不制作送达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而行政相对人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①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④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有的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事先既不制作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有的事后也不办理手续。行政相对人不服,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15.
行政诉讼法颁布以后,行政强制措施已成为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重要部分,对其作进一步的探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一、研究行政强制措施的意义(一)在行政诉讼中的意义。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1款第2项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见,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一样,都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重要表现形式,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但是,有些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当作行政处罚去审理,无法对案件涉及到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和成立要件作出正确的认定,导致错判。  相似文献   

16.
人民法院把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在一个诉讼过程中作为一个案件进行审理,称为合并审理。合并审理的目的,是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办案效率,节省人力、物力、财力,便于人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便于人民法院办案,防止人民法院在同一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保证审判质量。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根据该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把几个诉讼请求合并审理的,有两种情况:一是当…  相似文献   

17.
起诉与受理,关系到法院行政诉讼审理程序的正式启动。从原告的角度来看,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行为;从法院的角度来看,则是对原告的起诉审查后,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行为.起诉是原告行使诉权的行为,而受理则标志着行政审判程序的正式启动.  相似文献   

18.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又称人民法院的主管范围,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是指法院受理并审理行政争议的范围。我国根据具体的国情,采用结合式确定受案范围,并主要限定在行政机关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和财产权。  相似文献   

19.
周洪生  冯鹏玉 《法学》2004,(11):117-122
简易破产程序设立目的是加快对小型企业的重整和破产 ,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独任制 ,清算组和债权人会议简化 ;程序环节简化 ,一些公告省略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一次表决 ,一次性分配破产财产 ;人民法院可以于破产案件立案时或审理中决定适用简易破产程序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发现不符合简易程序案件的 ,裁定终止原简易破产程序 ;法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破产程序的三大分支程序包括清算程序、和解程序、重整程序之间均可以相互转换 ;上级法院应当加强对下级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破产案件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20.
《行政诉讼法》第52条第1句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流行于行政法学界和实务中的"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据法律、法规"之说就源于此处。何为"依据"?在《行政诉讼法》的立法原旨中我们没有看到特别说明。〔1〕在行政法学理上有一种较为权威的解释是,"审判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衡量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尺度。"〔2〕因《行政诉讼法》第53条的"参照规章"有"对不符合或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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