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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制度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参加死刑复核程序担负的是法律监督者职责,应当由承担法律监督职责的专门部门履行该项职责较为合适。死刑复核法律监督主体为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处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厅。死刑复核以诉讼复核模式为一般原则,以书面复核模式为特例。检察机关在死刑复核法律监督时,如果发现法院采用了不正确的复核模式,应当及时通知改正。对于死刑复核中的重大疑难案件,可以通过健全与加强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进一步进行有效监督。应当实行法律监督人员办案责任制并对同级法院进行死刑复核的期限进行监督。  相似文献   

2.
<正> 复核涉及共犯的死刑案件时,发现原审人民法院对同案非死刑被告人的判决或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需要提审改判×指令再审,应该按照什么审判程序进行呢?长期来,一些法院一直是“依照死刑复核程序组成合议庭”,一方面对死刑进行复核,另方面对非死刑判决、裁定中存在的错误,进行改判或发回再审。我们认  相似文献   

3.
<正> 对死刑被告人上诉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既是二审法院,又是死刑核准法院时,应当如何完成死刑复核,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第一是合二而一论,这种观点认为,在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提出上诉,高级人民法院又有权核准这类死刑案件的情况下,死刑复核程序与二审程序合并为同一程序,二审维持原判的裁定,也就是核准死刑的裁定,死刑复核程序不再需要独立进行了。第二是依法免除论。这种观点认为,死刑  相似文献   

4.
常言道:“人命关天”。古今中外的法律,大都把死刑案件置于特殊地位,适用特别诉讼程序,层层把关,严格复核。第一审法院的审判活动,是死刑案件的重要关口,必须慎之又慎,精心审断。我们在审理第一审死刑案件中,对于如何确保质量,为复核程序打好基础,作了一些探索,其中一点是注意察看现场。特别是开  相似文献   

5.
一、死刑复核程序的概念和意义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查核准的一种特殊程序。刑事诉讼法规定,死刑案件,除按一般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外,还必须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审核死刑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以保证法院正确地适用死刑。它体现了我国  相似文献   

6.
死刑复核程序是最高人民法院或高级人民法院对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的法院是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复核程序审理的对象只是按其他审判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包括: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过了上诉、抗诉期限,被告人没有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依审判监督程序审结的判处被告人死刑的案件.如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没有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人应享有律师辩护权,复核法院应为被告人指定律师辩护.  相似文献   

7.
死刑案件统一由最高院行使复核权,死刑的适用和实际执行数量必然将会减少,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下死刑限制适用的重大刑事政策制度的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社会治安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减少死刑实际执行的数量,法院无疑将面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特别是来自借意“民声”的媒体“舆情审判”的压力。如何去化解这种种压力,平衡科学理性的死刑限制适用的新刑事政策与激情的“舆情审判”间的冲突,无疑将十分考验法院刑事审判胆魄和智慧。  相似文献   

8.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死刑二审实现全面开庭审理,不仅法院面临着一系列程序改革问题,而且检察机关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比如检察机关是否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法律监督等。无论从权力制约理论的要求,还是从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的角度讲,我国检察机关都应当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此,应当从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监督程序等方面,完善我国检察机关的死刑复核法律监督制度。  相似文献   

9.
论死刑复核案件的审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 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 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依法审理好死刑复核案件,是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项极为重要的任务。本文仅就如何审理死刑复核案件的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10.
《政法学刊》2021,(3):98-106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具有"审查方式行政化"和"全面审查一刀切"等特点,司法实践中最高法院不予核准死刑的案件,并非主要是因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死刑复核阶段审查事实问题的作用有限。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确立,为新时期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和机遇,可以根据被告人认罪认罚和所持异议等情况,对死刑案件进行分流化处理,构建死刑复核程序的分层化机制。对死刑案件中非事实问题的审查,可以继续采取书面审查和讯问被告人的方式进行;而对事实仍然存有异议的死刑案件,由原审法院或者最高法院指令的其他法院予以审理。最高法院不对事实问题进行审查,将查清事实的问题下沉至中级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这与最高法院的职能定位相契合。  相似文献   

11.
强化检察机关监督死刑复核程序的宪法学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依据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死刑“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收回并行使死刑核准权,是落实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和我国“少杀、慎杀”刑事政策的必然之举。在此情况下,最高人民法院如何复核死刑案件,检察机关应否参与死刑复核程序,检察机关如何参与死刑复核程序,等等,这些问题已成为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人士广泛关注的话题。为深入探讨这些问题,本刊特组织死刑复核监督专题,集中刊发专家、学者的相关文章,以飨广大读者。  相似文献   

12.
死刑,是指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刑种中最为严厉的,也称极刑。我国立法一方面将死刑作为惩治犯罪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也强调要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就是慎用死刑在程序法中的体现。本条规定了死刑复核权专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这里的"死刑"指的是死刑立即执行,不包括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其他法院均无此权。  相似文献   

13.
死刑复核制度具有限制死刑的功能,也是“慎用死刑”的程序保障。现行死刑复核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应当将死刑复核权全部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如此可以有利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死刑的适用标准,有利于对被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人的权利进行救济,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刑事政政策。为解决处理死刑复核案件的效率问题,可在全国设立若干最高人民法院分院负责这类案件的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大力完善这一制度的具体规范,以保障其功能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4.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依法享有死刑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审核,确认下级法院对被告人死刑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是否应发生法律效力的特别审判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司法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在新中国建立之前,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这一制度就已经出现,它体现了国家慎用死刑的思想,对于正确适用死刑,一定程度上限制死刑的适用,无疑具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自2002年陕西延安爆出董伟“枪下留人”案以来,3年间,社会各界强烈呼请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近段时间连续曝光的聂树斌“冤杀”案、佘祥林“杀妻”冤案,胥敬祥“抢劫”冤案,再一次使死刑复核权的收回问题成为各界关注的话题。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中明确,将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死刑复核权如何实现上收,复核程序又该如何完善,一时成为法律实务界与理论界共同关注的焦点。本刊特请几位专家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一次笔谈:陈光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应当慎重公正地适用死刑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命的最严厉…  相似文献   

16.
吴宏耀  王凯 《法学杂志》2022,43(2):49-64
2007年,随着死刑复核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学界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讨论开始从死刑复核权的归属问题转向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2012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辩护律师可以参与死刑复核程序并发表意见,但是,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问题始终没有解决。2021年《法律援助法》正式确立了死刑复核案件的法律援助制度。就立法表述而言,有关“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死刑复核被告人”的规定是多方意见博弈的产物。这种立法妥协存在指向范围不明、条文界线模糊等问题,并由此引发了与现行相关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亟需从法解释学立场予以回应。为确保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实施,相关司法解释应从完善告知机制、构建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机制、保障辩护权利等方面完善死刑复核案件法律援助的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7.
论死刑核准权的收回与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少杀、慎杀是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重要刑事政策。因特定时期的需要而将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长期、大范围下放,带来诸如死刑适用的标准不统一,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违反法律适用和法制统一原则,不符合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等严重弊端,应当采取果断措施,将死刑核准权收回。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分院是将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人民法院的最佳方案。并结合司法实践,就应否坚持全面复核、全案复核、规定死刑复核案件审理期限、实行开庭审理、死刑案件实行三审终审制等如何完善死刑复核程序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法治动态     
《中国审判》2011,(1):4-5
要闻最高法院将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改革2010年12月20日,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在北京召开,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明年法院工作要把握的七方面重点内容,强调将加快推进死刑复核程序、司法保障制度两项改革任务。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死刑复核程序是独立于“两审终审制”以外的特别程序,是对于判处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这无论是在立法规定上还是法学理论中均无异议。然而,当长期以来绝大部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给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之后,换言之,当高级人民法院同时行使着对死刑案件的终审权和核准权时,这一“特别程序”是否还是死刑案件的必经程序呢?只要我们客观、冷静地对目前死刑复核的现状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回顾之后,其结论定会令人大吃一惊!一、死刑复核程序的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党和国家对死刑复核程序极为重视,并且随…  相似文献   

20.
司法信箱     
上级法院在死刑复核时对应当改判的案件,应如何处理? 编辑同志: 我们审理死刑复核的案件时在程序上遇到一个问题:中级法院一审依法判处某案被告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被告人不上诉,检察机关也未提出抗诉。但高级法院在复核时,认为一审量刑畸重,应当改判。对此案在程序上如何处理,有以下两种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发回重审;另一种意见认为高鼓法院对死缓的复核实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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