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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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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略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修订后的刑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再次统一规定刑法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但是现行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作出规定,理论界对此问题注意不够,讨论不多,司法实践中也做法不一,本文拟对刑法司法解释的溯及力问题进行探讨,以期引起法学界对此问题的重视。 一、刑法溯及力原则的价值内涵 刑法溯及力是指刑法对其生效前的行为能否适用,如果能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能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也就是刑法溯及既往的效力。众所周知,刑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是从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来的…  相似文献   

2.
刑法司法解释是对已经制定的刑法规范含义的阐释,必须依附于所要解释的刑法规范而存在,不具有独立的时间效力,其时间效力必须依附于所要解释的文本。因此,刑法司法解释根本不存在溯及力的问题,其效力自然适用于刑法的施行期间。在新旧司法解释冲突时,若旧的司法解释规定某种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新的司法解释将该行为解释为犯罪,应当运用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原理对此予以解决,行为人因不具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而阻却责任,不以犯罪论处;若根据旧的司法解释构成犯罪,而新的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也不意味着对司法解释采取了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而是因为该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所以不构成犯罪。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冲突的处理与新旧司法解释冲突的处理相同。  相似文献   

3.
实务中关涉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的裁判存在适用紊乱的现象,学理上的争论更为激烈,虽近来稍有冷却,但理解偏差对司法实践的负面效应仍在延续.酿成这一困境的直接诱因是解释垄断主义的生成与更迭,根本原因是对司法解释独立性的误判.应回归司法解释的从属性,进而确证司法解释"溯及力问题"是个伪命题.刑法司法解释的所谓"溯及力"问...  相似文献   

4.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在惩治"软暴力"犯罪中应当贯彻。由于"软暴力"尚未载入刑法典,司法实践中要将此类行为入罪,仍须沿着规范评价路径,以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同时,根据成文法主义要求,司法解释性质的文件可用作说理论据,但不能作为直接裁判依据,其溯及力可参照司法解释的溯及力加以理解。  相似文献   

5.
我国刑法溯及力规范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法之告知公布与可预测性原理、既得利益之保护原理以及法之安定性与信赖利益保护原理共同构成了不同时期刑法溯及力规范的理论基础。刑法溯及力规范对维护社会秩序、培养法律忠诚、促进平等以及保障公民自由具有重要功能。我国刑法溯及力规范仍然存在一些缺陷,其发展方向应当是:赋予刑法溯及力规范宪法性地位,在刑事立法、司法解释与适用等领域严格贯彻从旧兼从轻原则。  相似文献   

6.
刑事司法解释应当被视为一种"准立法"。据此,刑事司法解释不应当具有溯及力,新颁布的司法解释的内容不能用以评价司法解释生效前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司法机关可以在同时符合两个限定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在量刑环节对被告人予以从轻作为解决问题的破局之策。这两个限定条件是:其一,司法机关所适用的刑事司法解释必须是对行为人所实施行为的定性和定量的法律依据。其二,在刑事司法解释颁布前,司法机关在对相关问题的处理上与未来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存在较大差异。  相似文献   

7.
刑法司法解释或法外立法,或与刑法规范内容相冲突,或背离罪刑法定原则的宗旨。因此,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价值溯求,转变旧有的刑法司法解释观,防止越权解释,对于罪刑法定原则为指导科学解释刑法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8.
建国六十年来,我国刑法解释权配置体制的沿革经历了决议前阶段、1955年决议阶段和1981年决议阶段三大阶段。中国刑法学界对刑法立法与刑法解释的关系、刑法解释的对象、能否以刑法立法解释的形式修改刑法、是否应当维持刑法立法解释与刑法司法解释并存的刑法解释体制、如何合理地划分刑法立法解释权和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界限、地方司法机关的刑法司法解释权、刑法司法解释溯及力、刑法解释应当奉行的立场、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合理性、扩大解释的限度等问题展开了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刑法解释理论研究取得了不少成果,丰富和完善了中国刑法研究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9.
刑法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我国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中的一种,从其诞生起一直备受争议。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存在就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应该退出司法实践活动,取而代之的应为司法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0.
刑法只有经过解释,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活动中.具有我国特色的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刑法解释中的一种,从其诞生起一直备受争议.现行刑法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刑法司法解释存在就缺乏法律依据,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精神,更违背罪刑法定原则的出罪功能,其应该退出司法实践活动,取而代之的应为司法刑法解释.  相似文献   

11.
"两高"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明确了十种受贿行为变化形式的性质认定与数额计算规则,有利于各级司法机关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也为刑法与国际反腐败刑事立法的全面衔接完成了关键性的准备工作。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存在与刑法原理不相吻合、可能导致实践操作障碍等缺陷。为了充分发挥司法解释的作用,应当从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的双重角度冷静分析最新受贿罪司法解释的利弊得失,并进行相应的改进。  相似文献   

12.
2013年4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关于盗窃的司法解释,其中对扒窃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定。但这一司法解释对扒窃的行为方式等仍未细化,笔者认为其构成要件需要明确的是:公共交通工具是对扒窃场所的注意性规定;随身携带的范围仅包含贴身范围、可控制范围,排除不可控制范围;扒窃对象仅限于体积应当较小的财物;扒窃不是行为犯,其存在着未遂的犯罪形态;携带凶器可作为量刑情节来考虑,并不是扒窃的基本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3.
罪刑法定要求法律只能适用于制定之后的行为,由于存在立法者能力的限制与预后困难等情况,导致法律必然具有不完满性,即存在漏洞。如何对待这种不完满性,存在着多种选择,而司法者通过超法规解释予以补足的方式被一些国家适用。我国是否也可以通过超法规解释的方式弥补法律的漏洞?文章提出,超法规的刑法解释在不妨碍刑法运行安全的前提下才具有合理性。由于中国的法院解释法律而不是法官解释法律的解释模式,不充分说理的判决模式,法官素质导致的法官解释法律的能力,国家的法治传统缺失等方面原因,导致中国如果允许法院具有超法规解释法律或者立法的权力,就有导致法运行安全性难于保证之虞,而法的安全应当是我国现阶段最重要的价值。因此,中国现阶段承认超法规的刑法解释不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14.
论刑法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协调   总被引:5,自引:1,他引:4  
目前,我国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存在失谐,其既有法律制度的因素,也有部门的因素和实践的因素。解决二者的失谐,必须实现刑法司法解释的规范化以及立法解释的经常化,而最根本的措施则是要完善制度、加强协调、强化监督。  相似文献   

15.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呈现出了准立法属性.这种司法立法现象发挥着弥补成文法缺陷、发展续造法律等独特的功能,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是由于与传统宪政分权理论相悖、缺乏民主合法性等原因,它又受到人们的质疑.事实上,只要采用适当的措施和机制,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完全可以趋利避害,在有效发挥司法立法的独特功能的同时,缓解乃至消除司法立法在正当性上的瑕疵.  相似文献   

16.
对于刑事司法解释主体二元化所出现的冲突的解决之道,并不在于简单地否定检察解释权的存在合理性,而在于从权力体制上明确两者的权力属性.针对两种解释权力的联合所出现的司法权的混乱,我们应当提倡司法解释权力行使的独立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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