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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65 毫秒
1.
李强 《科技与法律》2009,82(6):83-87
知识产权法定原则作为排他性财产权的一项权利构造技术,并不必然排斥通过适用其他法律对新型知识性利益提供某种非绝对权意义上的保护。它所要强制的,只是创设知识产权效果的不发生,不一定意味着违反它所创设的权利就无法获得任何保护。在审理涉及某种新型知识性利益诉求的纠纷时,法院应准确理解知识产权法定原则的法律性质和规范意旨,作出妥当的裁判。  相似文献   

2.
刘旭霞  余桢 《知识产权》2007,17(5):78-83
利益平衡通常被作为解决利益冲突问题的基本原则和思路。随着生物科技的迅速发展,转基因技术作物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内容,转基因技术作物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决定了利益平衡理论在协调各方利益时的重要作用。本文以利益平衡理论为支撑,分析转基因技术作物知识产权保护在知识产权人利益与农民利益保护间、知识产权人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间、"强保护"国家利益与"弱保护"国家利益间存在的失衡,提出了确定以转基因技术作物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的理性框定,以及知识产权权利限制制度的合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利益的国际平衡协调的建构设想。  相似文献   

3.
试论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红锋 《知识产权》1996,6(6):20-21
计算机软件(简称软件)保护的目的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保护软件著作权人的利益,调整软件在开发、传播和使用中发生的利益关系;二是鼓励软件的开发与流通,促进计算机应用事业的发展。前者反映的是软件著作权人的个体(单位或者个人)利益,后者主要反映的是社会整体利益。知识产权制度从根本上讲,是个体利益与社会整体利益协调的结果,软件保护制度也不例外。因此,软件著作权制度在确认和保护该权的同时,要对该权加以限制,以维护社会整体利益。这种限制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GATT知识产权协议(1994年文本,关于与贸易有关的包括冒版货在内的知识产权协议)》  相似文献   

4.
论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在促进有效竞争方面的平衡与协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冯晓青 《河北法学》2008,26(7):40-49
知识产权法不仅需要维护权利所有人的利益,而且需要服务于维护公平竞争的目标。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竞争法之间,存在一种利益平衡问题,需要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使与反垄断控制、反竞争控制间的平衡。这种平衡机制总的来说是平衡各种应当保护的利益,主要涉及知识产权的私人利益和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利益。  相似文献   

5.
黄玉烨 《法商研究》2004,21(5):89-96
利益的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永恒的主题 ,有其存在的法律基础。这种平衡又是一种动态的平衡 ,在不同的阶段 ,利益的天平有可能向不同的利益主体倾斜。TRIPs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便是知识产权私权保护与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失衡的产物 ,该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发达国家的利益 ,却置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后TRIPs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将重现利益平衡的精神。  相似文献   

6.
试论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及其公权化趋向   总被引:46,自引:0,他引:46  
知识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正由传统意义上的私权蜕变为一种私权公权化的权利。私权性是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趋向乃是建构知识产权法的利益平衡机制、保障知识产权人的专有权、实现知识产权法的公共利益价值之所需。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表明知识产权兼具有私权属性和公权属性,二者对立又统一。其中,私权属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公权属性是矛盾的次要方面。知识产权私权的公权化意味着在加强知识产权私权保护的同时应当重视社会公共利益,以防止私权保护不足或私权保护过度从而破坏知识产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知识产权法在民法体系中具有相对独立地位。  相似文献   

7.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议题上所产生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双方在国际知识产权问题上的利益失衡。走出这种困境的出路在于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从程序选择上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疏通其言论渠道;从实体规范上看,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应弥补其制度缺失。  相似文献   

8.
司法实践中,很多知识产品上的利益尚未定型为权利,需要法律对之加以保护。这种合法利益,称为知识产品法益。知识产品法益虽然与知识产权相近,但两者存在诸多不同之处。作为民事权益的一种,知识产品法益理应受到侵权责任法的保护。然而,应当如何保护这种具有正当性的利益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知识产品法益的保护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设权模式,二是竞争法模式。这两种模式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催生了很多知识产权类型。知识产权权利法定主义模式下,知识产品法益和知识产权的冲突要在保护正当利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做到法益和权利的利益合理分配,以实现知识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实现动态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9.
利益平衡论:知识产权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8,自引:0,他引:28  
冯晓青 《知识产权》2003,13(6):16-19
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看成是在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一种利益分配、法律选择和整合。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作为平衡知识产权人的垄断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而做出的制度设计,旨在激励知识创造和对知识产品需求的社会利益之间实现理想的平衡。知识产权人的私权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基石。这种利益平衡机制在知识产权法上具有充分的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10.
知识产权权利竞合研究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下载免费PDF全文
在我国法律上,存在知识产权竞合现象,主要表现为各种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竞合和知识产权与民法上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的权利竞合。处理权利竞合需要进行利益的协调,应统一采用相对的保护在先权原则、对不同权利给予不同水平保护的区别原则、限制权利负面外部效应原则和尊重社会利益原则。  相似文献   

11.
王传辉 《华中电力》2022,(1):111-125
“利益平衡说”被认为是知识产权法之基本原则或基本精神,旨在平衡权利人个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冲突,并以此解释知识产权法的制度构成。依自然法理论,知识产权之正当性因其自然获得性,相关权利与限制是确定权利的正当边界,维护以个人权利为基础之社会契约。功利主义理论则认为知识产权保护是实现社会效用之必要工具,经由排他性权利及其限制来达至社会效用最大化。无论限制或保护权利均有可能产生对权利或社会效用的正面或负面作用。由此,利益平衡的二元价值目标论值得商榷。知识产权法的根本问题是以个人权利为导向还是以社会效用为终极价值之选择问题。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与知识产权法之关系既有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共性,更有知识产权特质带来的个性。知识产权法的适用需要民法视野,更需要保持其个性,且其个性更多源于公共政策性,并以此与其他民事权利保护相界分。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适用于知识产权法,但又被赋予知识产权特色和内涵。知识产权法开放性地保护法益,是法益保护的重镇,但法益保护以合法为前提,并应对保护的正当性进行实质性衡量,非法行为不产生法益。诚实信用原则有广泛适用性,但又需要保持适用上的边界与谦抑。知识产权与物权在权利外观上有相似之处,但二者的原理和规则迥然不同,在理念与制度上不能简单类比。  相似文献   

13.
信息产权理论与知识产权制度之正当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冯晓青 《法律科学》2005,23(4):103-110
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品可以被看成是一种无形的信息。这种信息的生产对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从信息产权的理论看,建立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应当解决新信息的足够生产、信息的消费者(用户)对信息的足够而合理的分享,以及信息专有与信息自由和分享矛盾的调适等问题。知识产权制度通过一系列制度设计和安排特别是其中的利益平衡机制,妥善地解决了信息产权理论上信息垄断与信息分享之间的悖论,从而使其存在和运行具有充分的正当性。  相似文献   

14.
商标法中在先权利的知识产权法解释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李扬 《法律科学》2006,24(5):41-50
在先权利的解释应当坚持知识产权法定主义和整体性知识产权法观念;在先权利是指法律效力低于知识产权特别法规定的权利的某些权益,或者指那些知识产权特别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民法虽然有规定,但是按照这些法律,当和商标权发生冲突时难以进行处理的权益;能够成为商标注册阻却和注册商标撤销事由的在先权利应当在商标核准注册之日之前在全国知名,而作为注册商标专用权限制事由的在先权利,只要求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知名即可;注册商标权人有权要求在先使用人附加区别性标记,在先使用人有权扩大自己的营业范围,但是不得有不正当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15.
立法和主流观点以激励论为依据,将知识产权设定为一种垄断权,然而,这种纯粹向激励创新倾斜的制度,并不能实现最终促进社会进步的目的。激励论本身以及新的经济理论和现实社会生活证明激励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是不成功的。知识产权应该仅是一种收益权或征收权,而非垄断权。  相似文献   

16.
李慧 《知识产权》2012,(7):117-120
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石,因此版权的刑事保护也同样要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在版权的刑事保护中,有的国家坚持保护主义立场,偏重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对公众的合理使用施加了较大的限制;而有的国家则遵循自由主义立场,比较关注知识的传播和共享,为公众的合理使用保留较大空间。然而,过度保护任何一方利益,都会给知识产权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制造障碍,因此各国在刑事立法和司法上都试图融合两种立场,寻找各方利益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协议》明确界定知识产权的本质属性 ,以私权的名义强调了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式 ;《世界人权公约》赋予知识产权的人权意义 ,揭示了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关于专有权利保护与知识财产利益分享的均衡思想。在私权与人权的统一范畴中把握与认知知识产权法 ,有助于我们考察这一法律制度的价值理念和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8.
行政罚款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中运用频仍。目前,知识产权领域相关法律文本中的罚款规范,在适用范围、构成要件、设置方式、启动程序等方面呈现出浓烈的碎片化色彩。这种碎片化处理的正当性略显不足,掣肘了行政保护的整体效能。随着知识产权法相继进入修法日程,逸脱知识产权领域樊篱、整合行政罚款规范,迎来了历史契机。基于知识产权的公权化趋势及我国法治生态,行政罚款在知识产权领域内应无差别地适用于一般违法行为和特定侵权行为;为维系行政与民事既有分工,行政罚款对侵权行为的谦抑适用,不宜通过简单附加"造成公共利益损害"要件或"提出请求"的前置程序来实现,而应借助对公益损害的典型描述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方式加以表达;鉴于公共利益的抽象性及经济社会发展变迁性,罚款额度宜选择以非法经营额为基数的倍率式罚款为主的一体化配置,同时将违法所得额在特殊情况下作为罚款限额之例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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