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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一、基本概况 香港自1997年回归祖国后,现行的专利法律有1997年5月29日通过、6月27日生效的《专利条例》,1997年6月4日通过、6月27日生效的《注册外观设计条例》,标志着香港本地化的专利制度正式实施。专利保护的客体有标准专利、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  相似文献   

2.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2002年实施.包括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两种保护形式。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于2002年3月6日正式生效.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保护则于2003年4月1日正式生效。  相似文献   

3.
欧共体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于2002年实施,包括非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Un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UCD)和注册式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RCD)两种保护形式。  相似文献   

4.
一、基本情况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两种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标准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须每年续期一次。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四年后续期一次。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五年续期一次。香港知识产权署的网站收录内容丰富,并且提供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文三种界面。但只有部分内容支持简体中文,对于专利和注册外观设计检索数据库,仍需要用繁体中文进行阅读和操作。  相似文献   

5.
香港特区的知识产权制度较早建立,并历经长时间的演变。回归前香港缺乏独立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除商标法律外,其他知识产权法律基本适用英国法。回归后香港依照《香港基本法》完成知识产权法律的本地化,除原《商标条例》外,香港通过并实施《专利条例》《版权条例》及《注册外观设计条例》等,自此开始逐步形成一套适合当地的知识产权制度。回归后二十年间,香港法律不断吐故纳新,顺应当地发展对知识产权法律进行调整,大部分知识产权相关条例均经过全面地修订。法律制度的完备建立与香港政府的高效执行,共同造就了香港优越的知识产权环境。  相似文献   

6.
正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伴随着中国专利法的诞生于1984年在香港成立,是中国最早的三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公司接受中国及外国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国内外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业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域名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等。同时,公司也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办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业务。公司现有从业人员520名,其中专利  相似文献   

7.
现有的香港专利制度,是自1997年6月27日起,根据香港《专利条例》(第514章)而实施的。其中的"标準专利"制度,亦被称之为"再注册"制度,申请入可以将其获得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离质审查授权的专利、欧洲专利局审查授权的指定英国的专利、以及英国专利局审查授权的专利,在香港登记为"标準专利",从而获得在香港的专利权保护;而"短期专利"制度则为申请人提供了直接在香港提出专利申请,获得专利权保护的途径。  相似文献   

8.
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伴随着中国专利法的诞生于1984年在香港成立,是中国最早的三家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之一。公司接受中国及外国委托人的委托,办理国内外所有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法律业务,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反不正当竞争、计算机软件登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域名注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以及有关知识产权的许可和转让等。同时,公司也接受国内外客户的委托,办理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专利、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业务。公司现有从业人员520名,其中专利代理人、商标代理人、律师和专利工程师达280余名。公司总部设在香港,在北京、深圳、上海、纽约、东京、慕尼黑等地设有办事机构。  相似文献   

9.
本文主要讲述了英国新修订的《外观设计版权法》,对个修改之处作了不同程度的分析。本文一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以英国的专利发展与现状。第二部分讲述新法案的修订,分别对外观设计权保护范围的新界定、委托外观设计收个权利归属的改变、英国及欧盟对外观设计的保护模式以及在此种保护模式下新增的刑法保护与外观设计优先权和知识产权局对外观设计新增的意见服务做简要阐述。本文最后一部分分两层呈现;首先,简单分析新法案对我国的影响;其次,对该法案深入分析,借鉴其合理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10.
基本情况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设有两种专利:标准专利和短期专利。标准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0年,但需每年续期一次。短期专利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8年,由提交申请日起计4年后续期一次。注册外观设计保护的有效期最长为25年,每5年续期一次。香港知识产权署网站提供简体中文、繁体中文、英  相似文献   

11.
明治(1868年为明治元年)政府早期,日本政府在研究欧美各国的工业产权制度后,于19世纪80年代颁布《商标条例》《专卖特许条例》《外观设计条例》和《实用新型法》,建立了日本工业产权制度。日本于1899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8年加入《专利合作条约》。  相似文献   

12.
1906年,澳大利亚出台了第一部外观设计法案,对外观设计进行保护,即《1906年外观设计法》。该法采用登记制,在授权前对申请进行审查。授权的外观设计刊登在澳大利亚的《工业品外观设计公报》上,同时注明保护期限从申请日计算。  相似文献   

13.
目前主流观点认为功能性设计不能得到外观设计的保护,但是笔者认为,外观设计所排除的其实是整个外观设计的设计都是由功能决定的功能性部件的外观设计,同时包括功能性设计与装饰性设计的外观设计仍然属於外观设计保护的客体,其中的功能性设计仍然属於该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在判定功能性设计时,可以对“唯一限定原则”进行适当的拓展。  相似文献   

14.
2020年3月6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发布《欧盟外观设计发展情况(2010—2019)》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就2010年至2019年间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the 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以下简称RCD)的申请、审查、注册、无效及续展等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汇总说明。《报告》显示,中国RCD申请增长迅速但缺少全球领导企业,外观设计延期公告制度愈发受到申请人的青睐,EUIPO授权的外观设计的质量普遍较高。本文就《报告》所反映出的EUIPO外观设计申请的优势以及中国外观设计申请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建议:一是继续深化我国与欧盟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合作;二是鼓励外观设计域外申请,提升中国企业全球竞争力;三是探索建立外观设计延期公告制度;四是持续注重提升外观设计专利质量。  相似文献   

15.
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分析与评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加入WTO的需要 ,从2 0 0 0年起 ,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始了新的一系列的立法 (或修改法律 )行动 ,倍受世人瞩目。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的信息产业在一定程度上主导了经济发展的进程 ,因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修改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新《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以下简称新条例 ,2 0 0 2年 1月 1日生效 )颁布前后 ,引发了我国民间软件立法大论战。1 修改《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的背景1 1 计算机软件保护的首次立法过程1990年 9月 7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著作权法》 ;不久 ,国务院批准了《著作权法实施…  相似文献   

16.
在最近审结的T-513/09案中,欧洲法院运用具有一定认知的使用者(informed user)标准,推翻了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及其上诉委员会撤销一项共同体外观设计的两审决定。外观设计和商标的注册在欧盟均由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受理和审  相似文献   

17.
2007年6月20日,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宣布将在6月底完成对《外观设计保护法》及相关条例的修订,并于7月1日开始实施,以进一步完善外观设计制度,提高对外观  相似文献   

18.
一、现行规定和主要观点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保护色彩的相关规定见之于《专利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27条和第28条。《细则》第27条第2款规定:同时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者照片一式两份;《细则》第28条第2款规定: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应当写明使用该外观设计的产品的设计要  相似文献   

19.
欧洲内部市场协调局(OHIM)是欧盟负责管理欧共体商标和外观设计的行政机构,其注册商标数量远远大于注册外观设计数量,相应的,商标异议和无效案件数量也大于外观设计无效案件数量。OHIM的商标和外观设计无效案件均有两个审级,第二审级均在申诉委员会。OHIM申诉委员会的地位相当于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与后者相比,OHIM申诉委员会对于外观设计无效案件的审查在实体和程序方面存在很多不同。  相似文献   

20.
随着近年来电子科技的浪潮式发展,对于GUI(Graphical User Interface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保护的呼声愈发高涨。201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的《第六十八号令》中纳入GUI外观设计保护范围之后,2017年12月,被誉为国内用户图形界面第一案的"360公司诉江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尘埃落定。在法律实践中,体现着对GUI外观设计的思考。面对GUI外观设计保护,从用户图形的起源说起,对世界上主要国家的不同保护制度进行归纳,并结合学界对于GUI外观设计的不同看法,探析未来我国在用户图形界面外观设计中的方向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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