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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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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关系备受关注,在肯定司法考试推动法学本科教育进行教学手段、教学方式更新的积极作用同时,不能忽视司法考试给法学本科教育带来的冲击和负面影响。为缓解两者的紧张关系,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均应进行调试以促使其达成良性互动的关系,共同服务于培养优秀法律职业人才这一目标。  相似文献   

2.
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制度的脱节,一直是备受诟病的问题。2002年开始,国家开始实施统一司法考试,将律师、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准入资格合为一体,这是我国法律职业化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司法考试确实对法学教育产生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表现在各大法学院对于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在面向实践性、操作性方面不断进行改革,一定程度上弥合了法律职业与法学教育的脱节问题;另一方面,各种以“通过考试”为宗旨,传授司法考试技巧的培训班不断涌现,出现了专营此事的司法考试学校,考生们趋之若骛,而相对地轻视法学院的理论教授,对法学教育形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1]在此背景下,作为准入前提的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特别是法学本科教育是什么关系,法学本科教育是否应该围绕着司法考试展开,过于功利化地追求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否会让法学本科教育沦为应试教育,冲淡法学本科教育的目标等问题,成为了争论的焦点问题。本文试图从法学本科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着手,分析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如何应对司法考试对自身产生的冲击问题,或者说,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如何以一种适当的姿态接纳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3.
司法考试是连接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纽带,但培养法律职业者不是法学本科教育的唯一目标.法学本科教育既不能对司法考试置之不理,避免法学本科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严重脱节,避免学生在普通教育和职业培训两个课堂间疲于奔命;又不能对司法考试趋之若鹜,避免沦为应试教育和职业教育.就经济法学教学而言,应及时跟进经济法的最新理论与实践成果,不断更新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手段和方法,开辟多渠道的第二课堂,让学生融入法律实践.唯此,既能实现法学本科教育的目的,又能兼顾司法考试.  相似文献   

4.
司法考即是指由司法部组织的、由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当法律知识水平的人员参加的、以法律知识的掌握程度为考察内容的考试。司法考试能够全面评价法学教学的效果,是连接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的桥梁,同时指导法学教育改革的开展。当然,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和教学模式都存在挑战,为有效应对司法考试之挑战,法学教育应当合理定位法学教学目标、合理调整法学教学内容、创新法学教学模式。  相似文献   

5.
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是地方院校法学教育的既定主要目标之一,合格的法律职业人才筛选是司法考试的既定目标。加强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良性关联关系,以合理设计的司法考试制度推动地方院校本科法学教育改革,改变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需求相脱节的局面,形成法律职业、司法考试与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三者之间信息传导的良性机制,最终将法律职业的要求通过司法考试制度传递给地方院校法学教育,使地方院校法学教育改革与法律职业需求更加紧密地有机联系起来。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司法考试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孙鹏  潘俊 《理论月刊》2015,(1):83-89
现行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脱节,未对报考条件做出限制,考试模式单一,侧重记忆应试性考察,直接影响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塑造。在当前法律人才整体数量过剩,精英司法人才不足的背景下,司法考试应当要求报考者具有法学教育背景,采取一年两次的阶段性考试模式,对法律知识、法律思维、职业技术、法治信仰、伦理道德等进行全面考察。考试形式上加大案例分析比重,严格控制考试通过率和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真正实现对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的有效衔接,形成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法律职业良好的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7.
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既是地方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办学方向,也是地方普通高校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一大挑战。在司法考试背景下,地方普通高校要实现既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又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目标,应突出地方性与实务性,打造一支适应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优秀师资队伍,加大与完善实践教学,建立高校与司法实务部门、政府部门、社区、企业等主体参与的多元培养机制。  相似文献   

8.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横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 ,其司法考试制度较为严格 ,且与法学教学、法律职业培训联系紧密 ;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纵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 ,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联系也较为紧密。中国司法考试的具体设计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脱节 ,与法学教育脱节 ,且重实务轻理论 ,内容单一。应设立法律职业培训制度 ,限制没有受过系统法律教育者进入司法领域 ,在司法考试中增加理论内容。  相似文献   

9.
两大法系司法考试制度的比较和借鉴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大陆法系国家实行横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其司法考试制度较为严格,且与法学教学、法律职业培训联系紧密;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纵向一体化的司法考试制度,其司法考试制度与法学教育联系也较为紧密.中国司法考试的具体设计与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脱节,与法学教育脱节,且重实务轻理论,内容单一.应设立法律职业培训制度,限制没有受过系统法律教育者进入司法领域,在司法考试中增加理论内容.  相似文献   

10.
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是互动还是冲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立恒 《理论月刊》2007,(12):107-111
我国法学教育对司法考试的互动与冲突表现在:一方面司法考试给法学教育带来积极影响;另一方面,司法考试可能给法学教育带来一些消极影响。而要正确处理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的关系,必须注意两点:一是不能将司法考试作为法学教育的指挥棒;二是我国亟待完善司法考试制度和法学教育制度,以便实现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之间的优势互补,促进二者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从法学本科教学的角度,探讨了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提出应当以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法学本科教学中培养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法律人才的专业素养应当是对法律知其然、知其所以然和知其应然。文章还对在法学本科教学中科学运用司法考试和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这两个"指挥棒"做了探讨。  相似文献   

12.
国家司法考试,以报考人员学历高(最低为本科)、考试内容多(覆盖法学主要学科,涵盖所有法条)、通过率超低(8%左右),成为我国第一难的考试。但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考试,从其真题(即每年考题)中可以摸索出出题套路和命题规律。  相似文献   

13.
司法考试代表“法条主义”和法律职业技能的应试教育-学习模式,它遮蔽了法学通识教育和人文素质培养的维度、同时司法考试能力也不代表司法实务能力。反思、反省现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负面影响,或可察觉到法学教育的本质与目的之类的大问题上的利弊得失。  相似文献   

14.
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必须进行改革 ,既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需要 ,又不能局限于国家司法考试 ,要培养适应市场要求的多元化的法律人才。同时 ,应大力开展非学历教育、继续教育 ,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素质 ,开拓高等法学教育的新前景。  相似文献   

15.
在法律职业化浪潮席卷全球之际,我国法制建设亦稳步推进,法学教育蓬勃发展,司法改革渐入佳境,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是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浮出水面.本文分析了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产生的深层原因,论述了实行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现实意义,探讨了统一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互动关系,同时指出统一司法考试不应成为律考的翻版,并就司法考试制度的完善进行了积极的探索.  相似文献   

16.
诉讼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在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同时,努力提高司法考试通过率。对诉讼法教学应进行改革,教学目标上应重视学生理论素质的培养,教学方式上采用案例教学、观摩审判、模拟法庭、法律诊所等方式。  相似文献   

17.
德国是大陆法系的代表国家,其法学教育制度具有训练严格、循序渐进、注重实务等特点,对于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国的法学教育制度改革应以职业层次为基准对法学教育体系进行定位,以法律应用为目标对法学教育内容进行规划,以司法考试为导向对法学教育方向进行调整,以素质教育为重点对法学教育方法进行改革,以资源共享为基础对法学教育资源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18.
曹昌伟 《青年论坛》2008,(2):138-140
法学本科教育应确立职业教育的教育目标,并要围绕职业教育目标充实法学本科教育内容,重视学生法律职业技能、法律职业思维的训练,培养学生良好法律职业道德和法治理想。实践教学是完成法学教育内容,达成法学教育目标不可或缺的教学方式,由于受传统法学教育观念的影响,实践教学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因而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建立与理论教学平行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丰富实践教学内容、改革实践教学方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19.
法学本科教育定位与人才培养模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学本科教育因目标定位不清,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长期成为教育界争议的焦点之一。基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水平和法学本科教育自身的规律性,法学本科教育应当定位于职业教育,并围绕不同法律职业的不同人才要求实施分类培养。  相似文献   

20.
建立高度专业化的同一的法律职业共同体,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共同特征。要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中国应当寻找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的衔接点,即法学教育的主要层次与法律人的资格条件相衔接、法律理论知识与统一司法考试和一体化司法技能训练相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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