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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不动产登记的性质是对不动产权属法律关系实施确认的行政确认行为,这一认识为物权登记中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奠定了基础.登记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时应采取过错责任原则.国家赔偿主要发生在登记机关过错造成登记错误而致损失的情形.  相似文献   

2.
从法律责任的性质来分析,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所负的赔偿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具体来说属于民事责任中的侵权赔偿责任。从处理程序上看,将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按照普通的民事赔偿程序来处理具有更大的便利性。  相似文献   

3.
《物权法》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下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但由于过于简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其有多种片面的解释。针对《物权法》关于不动产登记错误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结合法理,阐析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范围、登记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后的追偿权实现、嘱托登记错误下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赔偿责任的不妥之处,以期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相关规定能够在公平、善良、诚信的框架下得以实施。  相似文献   

4.
《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但因过于简化,没有明确赔偿责任的性质。笔者在解析《物权法》第21条的具体内容后认为,《物权法》规制的赔偿责任性质是:不全是国家赔偿责任,也不全是民事赔偿责任。由于一直以来,对这两种赔偿责任的态度均是立法上二者只居其一,适用上是相互排斥的,为此,笔者进一步对《物权法》的如此规制进行了正当性论证。  相似文献   

5.
由于各种原因,不动产登记机关登记错误时有发生。如何实现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机制最优化,直接关系到相关当事人的权利能否得到有效救济。从不动产登记行为的性质、归责基础、归责原则出发,结合我国现行物权法相关规定,认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应承担的是行政责任,采取过错原则。在此基础上,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推断其发展脉络,认为其必将从过错原则转为无过错原则,从而最大化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6.
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基础制度在物权法领域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完善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对于维护不动产物权秩序,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和交易便捷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出台了《物权法》,但对于不动产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制度规定不够详尽。对不动产错误登记行为应进行区分再作界定。不动产错误登记行为视为私法行为更合理。不动产错误登记为民事侵行为。目前,登记机关赔偿制度在归责原则、赔偿标准、举证责任等方面存在缺陷,应对它进行完善,以期给不动产权利人更便捷充分的保护,同时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分析中国现存不动产登记现状,认为不动产登记交由行政机关负责更为妥当,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是我国立法的必然选择。提出我国应确立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审查,并建立审查责任的分化制度,因登记机关的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害的,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8.
不动产登记中,有多种原因会导致登记错误的产生,不同情况下,登记机构与相关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并不相同,责任承担应以过错程度为基础。在归责原则方面,虽仍然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但考虑当事人利益的保护,应采取过错推定的方式。对权利人受到的利益损失,应贯彻损失填补原则,使权利人得到完全赔偿。在赔偿费用的来源方面,应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相应的保险机制,对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责任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9.
国家赔偿责任性质的“自己责任说”更能反映国家赔偿责任的本质属性,对解决国家赔偿,尤其是刑事赔偿问题具有“代位责任说”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即实施侵权行为的机关,侵权机关一旦支付赔偿费用,通常就必须承担经济上的不利后果以及社会的负面评价,因而实践中导致受害人获得国家赔偿困难重重。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较为合理。  相似文献   

10.
论不动产登记机构损害赔偿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不动产登记是不动产权利公示并获取公信力的技术保障,是不动产物权效力的根据 .登记对于不动产物权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存在欺诈登记或登记错误的情形,那么将会对真实权利人造成很大的损害.虽然我国现有的法律对于不动产登记损害赔偿问题已有涉及 ,但遗憾的是对登记机构赔偿的性质、赔偿的归责原则、救济途径及资金来源等重要问题的规定过于模糊与抽象,为具体应用留下了诸多空白.  相似文献   

11.
狭义的职务侵权仅指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的侵权行为。职务侵权责任具有责任主体的特定性、赔偿原因的职权性、可归责的违法性以及权益的实际受损害性几个方面的法律特征。职务侵权因侵害民事权利,违反民事法律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我国立法和法理上考察,职务侵权责任是自己责任而非替代责任。应在未来立法中作出系统、全面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第三者”插足行为符合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 ,即符合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四个要件 ,是侵权行为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中主要是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第三者”插足对家庭、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 ,我们应完善追究“第三者”法律责任的立法  相似文献   

13.
我国国家赔偿经历了由早期适用民法的过错归责原则到适用违法归责原则的发展过程。但是实践表明,现行违法归责原则本身存在着缺陷,表现为:国家赔偿制度中适用违法归责原则不能充分体现国家赔偿的“人权保障”价值、违法归责原则无法解决国家赔偿法与部门法之间的对接冲突,以及因过于严格限制受害人获得赔偿的范围而导致国家赔偿形同虚设等等。因此,有必要从现实出发改革我国国家赔偿领域中的违法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14.
受个人本位观的影响,利益衡平理论在传统民事赔偿责任领域表现为个体利益的衡平,即以受害人利益为中心,受害人与加害人之间个体利益的协调与平衡;由于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和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相关主体利益需求的多元化,利益衡平理论在环境民事赔偿责任领域出现明显的发展变化,即从个体利益的衡平走向多元利益的衡平,具体表现为以社会利益为中心,受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的多元利益的协调与平衡。  相似文献   

15.
近几年,我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频发,不仅损害了社会与经济利益,而且影响了社会发展和稳定。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我国已基本上建立起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等多个法律体系,使食品安全有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我国在食品安全监管中进一步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制度,并将惩罚性赔偿纳入其中,提高了消费者遭受不安全食品侵权时的保护力度。评析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赔偿制度,建议保留综合立法模式、增加民事责任章节,并针对惩罚性赔偿等具体内容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6.
恢复原状独立性是指相对损害赔偿来说恢复原状能否为独立责任。否定恢复原状的独立性,即否定将恢复原状与损害赔偿视为割裂存在的观点。通过分析恢复原状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关系,借鉴德国与日本民法对恢复原状的制度配置,讨论得出否定恢复原状独立性的结论。否定恢复原状独立性,是正确认识恢复原状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前提之一。  相似文献   

17.
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以来,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大规模推进,世界范围内的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环境侵权现象也日益增多,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害及其救济已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面临的一大社会问题。环境侵权事故发生之后,如何对受害人及时、充分、有效地进行法律上的  相似文献   

18.
基于我国法律对证券民事责任规定的欠缺以及证券民事责任的独特性,追究证券民事责任不仅要考虑到请求权人具有流动性和难以确定性的客观事实,而且应认识到证券民事责任实质上是一种部分与契约责任竞合的侵权责任,对不同的责任主体应采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必须预置多样化的损害赔偿计算方法以及独特的诉讼机制,明确承担证券民事责任的特定方式,确立证券民事赔偿责任的优先效力,力求公平和效率的双赢.  相似文献   

19.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这一用语可以兼容“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为我国建立、完善环境责任制度铺就了民事基本法的基础。生态破坏责任兼具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因其受害对象的特殊性、确定责任的复杂性、承担责任的迫切性与艰巨性,故以公法性质的责任为主要内容。其借助民事责任“外壳”的内容在民法典中有所规定,体现了环境时代的《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为接纳生态破坏责任所做的制度创新。其全面入法,还需要环境法针对生态破坏确立预防责任、监管责任、社会责任,实现环境法与民法的衔接与协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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