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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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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今年上半年,江苏省粮食部门根据统一部署开展了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由于这是全省第一次对粮食收购被许可人进行的全面核查,涉及面比较广,情况比较复杂,加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还不尽完善,没有统一的规范,各地核查做法不一。粮食收购资格核查是一种行政行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开展核查。泰州市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较多,约占全省的30%,为了依法顺利开展全市核查工作,泰州市粮食局进行了专题培训,对核查工作流程、核查结果处理、核查规范文书加以规范和统一,并通过了全市核查工作实践的检验。  相似文献   

2.
为做好贵州省粮食收购工作,完善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10月中旬至11月中旬,贵州省粮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局将联合开展全省粮食市场专项检查。据了解,此次检查分为自查、复查和抽查三阶段进行。检查范围包括,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和未获工商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  相似文献   

3.
1.加强立法,尽快修改"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申办粮食收购资格"的规定。加快粮食法立法进度,建立完善粮食收购许可审批法律体系,指导工作开展。当前,要摆脱年收购量50吨以下不办理粮食收购许可带来的困扰。  相似文献   

4.
1.粮食行政管理要有利于种粮农民增产增收,调动农民的种粮、售粮积极性。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行政管理要将重点放在如何确保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上,要以实现种粮农民增产增收为前提,努力提高粮食商品率。粮食主产区的粮食行政管理要以规范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的行为作为工作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者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是否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严禁没有粮食收购资格的经营者入市收购,扰乱粮食收购市场,损害农民特别是粮食生产者的利益。要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作为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措施来抓,引导农民种植市场适销对路的优质粮食品种,…  相似文献   

5.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在执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中,必须做到"按序、准确、公开"六个字. 二是必须建立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公开竞争制度.  相似文献   

6.
地方粮食     
<正>即墨市主动对接粮食收购许可后置审批2014年10月,国务院明确由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的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对此,山东省即墨市粮食办公室驻市民大厅窗口主动对接,积极探索,完善运作机制,提高审批服务效能。明确权力清单,优化办事流程,实行网上审批和预约服务。对粮食收购许可申请、变更、延续、年审、暂停或取消等审批、监督、处罚事项集中清理,明确权力清单,首先将审批事项纳入网  相似文献   

7.
<正>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下发了第666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其中《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修订中所做的"两改一删除"条款,对提升粮食管理部门职能,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具有重要意义。首先,有利于降低经营者审批成本。粮食收购资格前置许可审批改为后置许可审批,大大简化了粮  相似文献   

8.
尽全力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夯实县域粮食安全基础。自粮改以来,大荔县粮食局一直自上而下狠抓粮食收购,尽力多掌握粮源。为了保障收购工作顺利进行,大荔县粮食局首先认真做好收购资格的审核管理,加大了核查力度,对全县粮食收购企业和粮食经纪人进行登记备案,对经营量达到政策规定的粮食经纪人纳入了收购许可管理范围。在收购粮食工作中,针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实际困难,积极进行协调,为其创造条件,力促国有粮食企业保质保量完成其收购任务,充实粮食库存。同时主动指导和帮助民营粮食企业依照国家收购政  相似文献   

9.
为了真正做好粮食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履行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赋予的管理全社会粮食流通的职责,必须对新阶段粮食流通的各项主要制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和我省制定的一系列配套制度和要求,从我省贯彻实施条例一周年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将各项主要制度设立的宗旨、主要要求和需要把握的关键点、注意事项归纳总结于后。一、关于粮食收购许可制度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这是对粮食收购设定行政许可的法…  相似文献   

10.
《中国粮食经济》2012,(4):10-10
根据国务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同家粮食局、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本着有利于保护粮食生产者积极性、有利于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有利于规范多元市场主体收购行为的原则,2012年2月1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规定》。《规定》是在原《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管理办法》基础上修改完善的,《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全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办法,规范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相似文献   

11.
1.严格执行粮食经纪人资格准入制度。为了维护粮食收购秩序、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凡是不具备粮食收购资金筹措能力、必要的仓储设施、质量检验设备以及粮食保管能力的人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一律不予审批粮食收购许可证。  相似文献   

12.
<正>1.注销粮食收购许可要有法定依据。有的粮食收购者工商营业执照已注销、未及时年检,或长期不从事收购活动,笔者认为,不能因以上理由吊销收购许可证或注销收购许可。因为注销营业执照依据的是工商行  相似文献   

13.
山东省即墨市灵山镇丰实粮食购销处成立于2013年5月,是经工商核准、并依法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资格的中型个体粮食购销户,有仓容7600吨,系原改制企业下岗职工徐开顺等人租借原灵山粮所库点场地开办,自筹资金开展粮油购销经营。说起它的开办和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还有一段市粮食办执法人员巡回检查抓整改和窗口审批人员主动上门、预约审批解民忧的佳话。  相似文献   

14.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好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在执行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中,必须做到“按序、准确、公开”六个字。二是必须建立所有制市场主体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公开竞争制度。国有粮食企业与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在从事粮食经营活动中,必须是一视同仁,一律平等。三是必须把好质量、卫生关,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和卫管理制度。粮食行政管理要把质量和卫生管理工作列入为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做到常抓不懈,健全和完善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制度,稳定和加强粮食质量和卫生管理监督队伍。四是必须认真健全和完善粮食流通统计制…  相似文献   

15.
一、市场全面放开,收购主体多元化格局形成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全川已审核发放收购资格许可证3493个。其中:国有粮食企业662户,占19%;民营企业688户,占20%;个体工商户2143个,占61%。粮食市场全面放开,多元主体入市收购,小春粮油市场活跃。二、粮油收购分流,国有粮食企业主渠道作用明显截止6月25日,全省共收购小麦48.1万吨。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收购34.9万吨,占73%。全省油菜籽收购18.9万吨。其中: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10.3万吨,占总收购量的54.6%。内江、资阳、乐山、宜宾、达州、…  相似文献   

16.
一是抓好粮食收购、贩运等市场主体资格的清理,把好市场准入关。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规定,重新对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和个体户进行资格审查,对取得《粮食收购资格证》的个体户进行登记,对未取得资格证的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市场主体资格合法。  相似文献   

17.
《中国粮食经济》2012,(11):10-10
按照国家粮食局的部署和要求,江西省粮食局组织全省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能,依法开展早稻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维护了全省粮食收购市场秩序。全省早稻收购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从8月1日至9月30日,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开展检查1474次,出动检查人员7097人次,检查收购主体2298户。查处纠正违法案例740例,其中无粮食收购资格擅自从事收购活动83例,有收购资格但已不再具备资格条件44例,跨区域收购未在收购地粮食部门备案19例,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未严格执行统计制度332例,未严格执行国家粮油质量标准69例,未及时支付售粮款29例,未按规定公示政策信息94例,没有分仓、分等级储粮70例。对部分违法案例依法进行了处理,其中责令改正265例,警告139例,罚款59例、金额4.75万元,暂停收购资格两例,取消收购资格5例,移交其他部门处理4例。在专项监督检查期间,还通报违法违规企业4例,处理违法违规企业责任人1例。  相似文献   

18.
<正>江苏省宝应县粮食局根据上级部门通知要求,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近几年来,国家在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环节上出台了多项措施,针对部分粮食经营主体征询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是否还要进行粮食收购资格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和《粮食收购许可证》年审(检)制度是什么关系等问题,笔者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如何准确把握和规范开展粮食收购资格核查工作进行了分析。一、国家"简政放权"  相似文献   

19.
一是收购资金"一贷难求"。在政策性经营方面,受托市收购贷款政策的影响,县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一般不具有托市小麦收购贷款资格,收购资金的供应和托市粮的存储期限基本由上一级中储粮企业掌控。由于收购资金申贷和发放手续繁杂,资金供应与收购难以同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没有经营自主权,在收购时间  相似文献   

20.
自2004年中国全面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国务院出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赋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使粮食收购资格许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职权后,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由过去单纯经营管理国有粮食企业的专业经济管理部门转变为对全社会粮食流通综合行使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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