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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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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立法阶段”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应当以构建相对独立与适用明晰的规则体系为着力点,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问题便是其代表问题之一。目前,行政公益诉讼的适法提起是否适用以及如何适用起诉期限在学理上尚未达成共识,且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裁判思路,“同案不同判”现象严峻,给司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的同时,也阻碍了保护公共利益目的的实现。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体系框架下,结合起诉期限功能定位、检察机关角色定位及行政公益诉讼的特殊性需求等功能主义分析,行政公益诉讼应当受到起诉期限的调整。我国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期限应当从三个层面展开具体的体系构建:一是从起诉期限的起算点与时长,起诉期限的延误等方面设定具体规则;二是从审查启动、审查时机、审查结果评价以及两造对抗辩论之保障等方面建立司法审查机制;三是基于公共利益充分且有效保护的整体视角明确超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后果及相应的补救机制。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登记瑕疵是不动产权属证明及交易安全的一项重大隐患,主要包括错误登记和遗漏登记两种具体情形,其产生与存在有着复杂而深刻的历史与现实原因.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一节对不动产登记及其瑕疵救济机制作了明确规定,但由于立法规定过于抽象,加之不动产登记瑕疵问题本身错综复杂的特性使然,我国有关不动产登记及其瑕疵救济的相关制度,仍需进一步细化完善并统一司法适用.同时,从诉讼角度考察,不动产物权登记瑕疵的法律救济也需对传统诉讼模式和审查标准予以检视与重构,应尝试根据当事人争讼对象的差异分别确定不同的诉讼模式及审理思路.  相似文献   

3.
一个制度的设立应讲究社会成本的最小化,能使交易成本最小化的法律才是最适当的法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诉讼成本和司法成本,认为由于该制度实施须以“过错”为条件,又由于“过错”行为的举证问题是一个天生的难题,无过错方的损害难以填补,故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社会成本太高。应改变思路,着眼于对婚姻中潜在的过错人行为的预防上。我国婚姻法应放弃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建立离婚扶养给付制度,给婚姻中潜在过错人一个价格,通过这个价格,让潜在的过错人产生进行预防重婚、通奸等过错行为的激励。  相似文献   

4.
郭晶 《天府新论》2015,(4):117-126
在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中,诉讼进程畸快或畸慢的现象频发,屡屡引发法学界、法律界乃至一般公众的质疑。问题存在于四个方面,即,执行法律程序的冒进倾向、获得阶段性决策的迟滞风险、进程状态缺乏司法审查与程序性法律后果、过度倚重司法管理的正当性瑕疵。面对诉讼进程及时性的中国问题,以警、检、法等官方诉讼主体的诉讼活动作为审查对象,检讨诉讼进程失控的程序性法律后果,有助于扭转我国“诉讼活动附庸于司法管理”的异化状态。  相似文献   

5.
关于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若干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实为离因损害赔偿,该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乃侵权行为法之权利。作为一种侵权民事责任,我国的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应当具备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与主观过错四个要件。能够导致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离婚原因行为的立法规定应当采取列举性规定与概括性规定相结合的体例。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义务主体既包括过错配偶方,也应当包括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第三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一种实体权利,既适用于诉讼离婚,也应当适用于登记离婚。  相似文献   

6.
行政公益诉讼的前置审查程序是指公民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必须经由法院对某些事项进行审查的程序。只有当审查获得通过,原告才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本身即体现了公正性,而其前置审查程序则更多地照顾了效率性。我国当前还没有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应注重体现公正性和效率性。  相似文献   

7.
付家东 《云梦学刊》2005,26(4):72-74
作为全球多边贸易规则的WTO规则,其透明、规范和程序法定的法律规则对我国政府行政行为产生了较大影响,提出了新的要求。WTO规则所要求的行政行为司法审查也将对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产生深远影响,为与WTO的规定相协调,除了修改完善现有的法律制度外,在目前的司法体制条件下,还可以通过在相关法律中以专门条款的形式予以规定以及完善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等相关制度方式解决。其中修改宪法、完善其他的法律将是立法者协调国内立法与WTO规则与原则体系冲突的最为有效的手段。  相似文献   

8.
我国不动产登记以相关民事法律关系或法律事实(原因关系)为基础,既借助公权力强化物权公示制度,又实现政府"信息供给"等经济行政职责.不动产登记瑕疵在所难免,对此,最快捷的救济方法是直接向登记机构申请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进行行政(内部)救济.对不动产登记瑕疵的司法救济途径不能一概而论,应具体分析造成登记瑕疵的原因、登记机构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和争议的性质来确定.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既有行政程序的协议离婚即登记离婚,又有诉讼程序的协议离婚即法院调解离婚。协议离婚是一个实质意义上的概念,其特点是注重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因而具有扩大婚姻自由程度等优点,也存在不易控制导致草率离婚的缺点。文章还重点比较了国外立法例,结论是协议离婚必须有一系列立法精神,并以此为依据,分析了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优劣,提出了完善我国协议离婚制度的构想。  相似文献   

10.
李秋萍 《理论界》2011,(7):92-94
行政行为的补正是涉及行政行为效力与行政行为违法责任的重要问题。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法理论与立法都允许对存在轻微瑕疵的行政行为进行补正。作为行政监督与救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行政复议法所规定的行政复议决定类型主要为维持、履行、撤销等,并无补正决定。基于程序价值、行政效率、法安定性、法律制度衔接等考虑,我国行政复议法应增设补正决定,明确补正决定的适用条件、补正方式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肖光坤 《理论界》2005,(12):92-93
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许可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可明确人民法院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限,又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解决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案件上的合理分工。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明确和扩大行政许可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12.
瑕疵行政行为司法规制在当下存在司法认定的标准确定难、司法规制的方式确定难、司法建议的贯彻落实跟踪难等诸多瓶颈。司法规制和监督的力度欠缺,易引起当事人对司法公正的怀疑,且有损法律的统一适用。走出瑕疵行政行为司法规制困境在于培养法治思维、构建瑕疵行政行为认定的实质标准、健全瑕疵行政行为的裁判体系、推进适法统一、完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  相似文献   

13.
论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及其制度优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璨 《江淮论坛》2015,(2):105-108
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指检察机关对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法律监督。我国尚未确立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法律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为确立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制度奠定了政治基础。行政行为检察监督将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中发挥独特的制度优势: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有助于健全中国特色的法律监督体系;能有效填补行政法制监督传统机制的不足;有助于摆脱司法审判困局,缓解行政审判机关的压力,畅通行政执法和司法的程序衔接。  相似文献   

14.
我国<房屋登记办法>在房屋登记启动、审查和决定程序方面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值得进一步完善之处.在登记启动程序中应明确生效要件.在登记审查应以收件为时点,区分两个不同阶段的审查范围和方式.在决定程序中补充暂缓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对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的运行现状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其现状不佳、前景堪忧。法律制度的不完善是离婚诉讼外调解衰落的根本原因。为了使离婚诉讼外调解制度更好地发挥"防止轻率离婚,稳定婚姻家庭"的功能,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该制度:首先,革新调解员的选任制度,不仅要重视调解员品德,还要考虑其年龄和专业文化素质;其次,完善离婚诉讼外调解的程序,明确调解期限、建构灵活的事实证明规则、将子女监护作为调解协商的绝对必要事项;最后,应健全诉讼外调解和诉讼、诉讼调解的对接机制。  相似文献   

16.
合宪性审查是宪法实施的重要保障,只有其有效实施才能实现宪法制定的理想。在制度实践中,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共同组成我国的法律规范审查体系,而这一体系又是由法律草案审议、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附带审查等一系列具体的审查制度组成的。通过对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梳理,可以发现合宪性审查的权限、能力、意愿、风险等诸多因素所带来的制度运行阻力,加剧了合宪性审查与现有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隔阂。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合宪性审查的"宪法实施和监督"定位,发挥法院在审查中的常在性、专业性和中立性,同时启动合宪性解释、畅通公民提起审查建议的渠道,以促进多维机制的衔接与互动,实现我国法律规范审查体系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立法是行政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行政法律行为的特殊组成部分。行政机关是立法主体,法律文件大多是行政机关单方面作出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统一的行政立法程序,行政机关一般都按照自己制定的程序进行行政立法。我国的行政立法监督机制还存在很多问题。我国目前没有统一的监督行政立法的法律规定,只是通过批准和备案两种监督方式对行政立法进行监督,除此之外,再没有“事前”和“事后”的监督措施。我国目前也还没有建立对行政立法的司法审查制度。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行政立法监督机制?第一,强化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审查监督;第二,确立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制度只有自诉一种形式,仅赋予了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人诉权,其他的主体无论其动机如何都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启动诉讼程序.这无形中既关闭了那些敢于伸张正义的人们请求司法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门,也使那些违法行使公权侵害公益的行为逃脫了法律应有的制裁.我国亟需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有着坚实的理论基础,也有着现实的必要性,应通过立法从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举证责任等方面具体构建.  相似文献   

19.
不动产登记实践表明,不动产登记程序对实现不动产登记法律制度的意义重大。不动产登记程序主要包含主体适格性、主体行为、程序关系的内容以及后果等基本要素。而在对不动产登记程序价值的理解中,可将其分为程序的工具性价值与目的性价值。具体到不动产登记程序规范设计上,应注重程序的启动、审查和决定各个环节的完善和逻辑自洽。  相似文献   

20.
任意性规范是私法领域的重要概念,其理论内核乃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基于公司法的私法属性,其任意性规范之设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司法的运行效率。当然,公司法任意性规范亦可能被违反或滥用,故公司法任意性规范要实现其预设之法律目的,还需配以完善的股东诉讼制度等司法保障机制予以规约。从现行法律看,我国的股东诉讼制度尚存诉讼前置审查程序缺陷、被告确认模糊、诉讼担保规则不当等诸多问题。所以,应加强对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前置审查程序、诉讼被告对象及其补偿责任分担机制、股东诉讼担保等法律条款做出修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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