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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指出法律与道德分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制度主体,道德可以看作是不成文的法律,道德建设具有法律的作用。道德是法律建设的前提,法律不可无德;道德可以弥补法律建设的不足;道德可以为法律提供广阔的延伸空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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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这一治国方略的核心内容是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律信仰。法律权威的树立,法律信仰的形成,不仅要求法律从形式上具有严密而完整的逻辑体系,而且要从内容上寻找法的道德支撑,从运行过程中寻求道德支撑。本文阐释了道德如何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并就如何改善道德环境,减小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促进法治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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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和道德的作用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法律和道德各具特色,唇齿相依,都是国家治理、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手段,绝不能不予区别而杂揉并用,更不能彼此取而代之。因为法律自身固有的不可根除的局限性决定了社会调整规范多元的必然性。道德等软规则和法律硬规则的并存和实施才是现代社会的应有之义。法律和道德的差异性决定了各自作用有限以及互相弥补的必然性。法律与道德的差异性主要表现为:第一,道德所蕴含的文明层次高于法律,法律是道德的下限;第二,道德的调整的领域广于法律;道德的传播方式缓慢于法律。道德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依然是一种社会整合的基本手段。将道德与法律杂揉并用或者彼此取代,决非明智之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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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法治必须体现道德理想和信念。即具有道德性格。所谓法治的道德性格,就是指法治所蕴涵的道德理想和法律对践行一般道德理想的功效。在遵循法治的前提下,将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结合起来,才会带来良善的社会秩序。道德为法律提供心理基础和评价标准,实在法的合法性可以上溯到经由自然法和经院哲学所体认的抽象的道德正义。法律的道德性自身也存在两个层次,那就是法律的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本文试从法律的合宪机制、法官的道德约束和公民守法机制的形成三个方面论述完善法治的道德性格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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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古含中外的法律制度,无一不是以特定民族和国家的伦理道德为基石并力求与这些伦理道德相适应、相协调的。一个真正的法律制度必然蕴含着道德精神,一旦国家所制定的法律有悖于普遍而基本的伦理道德,应会“导致一个根本不宜称为法律制度的东西”。(富勒:《法律的道德性》,第39页,1977年,英文版)可见,法律要以基本道德为基础,法律是道德的最低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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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道德分层理论启发,通过分析探讨医务人员与病人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与法律,以求简单明了的表述相关道德和法律,使民众易于把握,扩大道德法律实施的基础,为新医疗改革的顺利进行铺平道路,更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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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律均为社会的行为规范,道德是法律的重要渊源,道德规范可以也应该法律化。但道德规范法律化不是随心所欲的。法律是现代道德建设的重要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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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原则与道德的法律化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诚信原则既是道德规则,又是法律原则。以前的研究注重诚信原则作为法律原则的一面,指出诚信原则在法律体系中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①其实,诚信原则与法律的关系不仅仅是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则的关系,而应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上来进行考察。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和作为法律的诚信原则对法律的影响是不同的,应区别看待。对诚信原则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明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以及道德是如何影响法律的。这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我国具有很强的德治传统,强调以理、情服人,道德的强大力量使法律不具有独立性。法律实证主义在我国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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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从事实层面上看,正是“道德法律化”对“法的法律化”的误解,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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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对法律与道德的性质和负面效应的分析,认为依法治国离不开道德关怀,以德治国更需要法律保障。只有将法律与道德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实现“法主德辅”,才是历史与现实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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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国古代的“出刑入利”到近现代道德法律化、法律道德化频繁互动的道德与法律之发展历程来看,同样作为维持社会秩序手段的道德与法律,它们在控制的领域上是部分重叠的。但它们之间在既有着千丝万缕联系的同时,又有着截然不同的出发点与调节方式。从道德与法律各自维持社会秩序的不同出发点,去把握二者间的互动,或许会对我们进一步明确道德与法律的各自特点,并充分发挥二者在社会规范意义方面的作用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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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判决结果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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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道德法律化”判决结果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其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尚需探讨。本文以许霆案为素材,从其价值层面分析“道德法律化”中隐含的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阐明其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的潜在威胁及其对“合法、独立、平等”的司法原则之核心价值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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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是法律的伦理基础,从立法、执法、守法到监督都渗透着道德精神。实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能单纯在法的领域解决,还需要道德的力量,因为无论什么样的法律,都是要靠人执行的,再好的法律,如果没有好的执法者,也不能起到法律的作用。削弱了道德的作用,法制调节必然势单力孤。道德和法制都是社会的基本行为规范,法制重在外在强制,道德重在内在自觉,防治腐败需要内在自觉与外在强制相结合。本文从伦理学角度,就道德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的作用做一论述,以期引起人们对道德建设的关注。一、道德的价值导向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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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法律化与法律道德化 总被引:60,自引:0,他引:60
法治,既意味着善法之治,更蕴含着人类对普遍的道德理念价值与终极关怀目的之追求;法治,不仅仅是冷冰冰的规则体系与制度的客观组合,而且还包容了人类在认识与改造主客观世界过程中对自身生活目的和价值理想的情愫记载。道德法律化,既是将人类的道德理想、原则、规范铸为法律的过程,也是善法由此产生并存在的过程;法律道德化,则是使法律内化为更高的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过程,更是法律得以被社会主体普遍遵守乃至信仰的过程。由是观之,由道德法律化到法律道德化,当是人类由人治走向法治的自然历史过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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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职业伦理规范建设对于提升法律职业道德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自近代以来法律由以德性和人格为中心转向以原则和规范为中心。我们对法律职业伦理的关注不只是规范,同时更是规范的理由。法律职业经过“公正”这一终极价值的范导,选择了一致同意的道德契约,由此构建了人类社会的司法制度。公正之运用,既可生存于司法亦可毁灭于司法。法律职业的道德目的是衡量一切行为的道德善恶或道德价值的标准。只有当拥有创造性特征的道德实践行为引起实践变化或对实践做出贡献时,才能被视为道德批判的对象和目标。我们绝不能低估我国法律职业道德建设过程中的中国特色和中国元素的重要性。中国法律职业伦理建设的当务之急,以及未来中国社会法律职业伦理信念及其表达,需要同时做出两方面的努力:既要指向法律职业伦理制度的规范化、合法化、合理化以及正当性本身,又要构建作为法律职业德性素养培育载体的法律职业伦理新框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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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与依法行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道德对于预防行政权力滥用,保证行政权力良性运行的实现,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它只是一种道德评价,属于“软规制”,单凭道德谴责而不采用法律惩罚不足以保证权力的良性运行,必须借助于法律,将行政道德制度化,使之成为具有强制力量的“硬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