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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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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事忠实义务及其扩张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董事忠实义务在本质上是董事信义义务,与勤勉义务并列,成为约束董事行为的法定机制。董事忠实和勤勉义务均建立在公司与董事之间的信义关系基础上,均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为宗旨,但规制重点不同。忠实义务主要规范董事与公司之间利益冲突关系,勤勉义务旨在推动董事发挥聪明才智,两者共同成为评价董事履职的主要标准。忠实义务与民法中禁止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的规则之间关系密切,但在制度功能和义务要素上仍有重大差别,不能彼此替代或混为一谈。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司交易复杂化以及公司集团现象普遍化,规制公司与董事利益冲突的公司法规则正在从“绝对禁止”向“禁止缓和”发展,忠实义务主体则已适度扩张至控股或主要股东,成为补充调整股东与公司关系的特殊机制。  相似文献   

2.
也论公司、股东与董事之法律关系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关于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英美法系的通说认为是信托关系和代理关系,大陆法系的通说认为是委任关系。本文赞同传统私法理论已经无法全面彻底地解释现代公司法上公司、股东与董事的法律关系的观点。本文认为,我国公司、股东与董事法律关系由我国经济基础决定,是不同于传统私法的一种公司法上的权利责任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其中由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派关系为主导;由非国有投资主体选举的董事,以委托关系为主导。  相似文献   

3.
一、董事与公司法律关系辨析 通说认为,英美法基本上将董事与公司间的关系视为信托关系,认为董事对公司具有代理人和受托人的双重身份,董事责任则是从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派生出来的。而大陆法系则将董事与公司的关系归结为委托关系。我国多数学者认为我国公司与董事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委任关系。①也有学者认为依据我国公司法,董事既是公司的代理人,也是公司的受信托人②。但无论是委任关系,还是代理关系、信托关系,都是学理上的分析。我国有学者提出,董事和公司的关系这样重大的问题,不能靠学理解释,只能靠法律规  相似文献   

4.
本文首先研究了独立董事制度主要从四个方面影响会计信息,然后通过界定独立董事的性质、认清股东与其存在的委托代理关系,从而找出了实践中独立董事未能发挥其积极作用的原因。最后在理清股东与独立董事之间关系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5.
董事与公司关系探微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董事与公司的关系是董事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基础。然而 ,迄今为止 ,国内外公司法学者和公司立法 ,对董事与公司关系仍各抒己见 ,尚未统一定论。本文在探析诸“董事与公司关系的学说”的同时 ,提出对董事与公司关系的管见。一、董事与公司关系的学说董事与公司为何种关系 ,这是各国公司法学者共同关心的问题。然而 ,不论从立法例上考察 ,还是从学理上考察 ,对董事与公司关系问题乃众说纷纭 ,择其要者 ,主要有下列四说。(一)代理人关系说我国公司法博士梅慎实认为 ,德国的立法堪称这一学说的代表①。德国较为集中反映这一学说的基本立法为《…  相似文献   

6.
崔泽明 《行政与法》2005,(12):113-115
从理论上说,商事代理是民事代理的特殊形式,保险代理是商事代理的特殊形式。某种意义上,商事代理是营利性民事代理的同义语。商事代理既是民事代理的组成部分,又是对民事代理的扩展和补充。保险代理行为中的意思表示是保险代理行为有效成立的基本前提。保险代理意思的存在,实际上表明保险代理权的存在,没有代理权,保险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将不具有保险代理意思的法律效力。而“保险代理意思表示”也正是保险代理行为特殊于一般法律行为关键之所在。保险代理关系由保险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保险代理权关系、保险代理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代理行为关系和保险人与投保人之间的保险代理效果关系构成。前者为保险代理的内部关系;后者为保险代理的外部关系。可以说保险代理的内部关系是外部关系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前提。而保险代理的外部关系是内部关系的目的和归属。  相似文献   

7.
公司在现代市场经济活动中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法律主体,公司与公司董事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也一直为立法实践活动和公司法学者所重视.本文就当前公司法研究中对上述法律关系的三种论说:代理关系说、委任关系说和法定关系说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指出不同论说存在的基本困境.  相似文献   

8.
王瑕 《中外法学》1994,(6):76-78
<正> 如何界定期货经纪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目前极为流行的看法是“代理说”,即认为期货经纪公司接受客户委托后,代理客户买卖或转让期货合约,因而公司的此类行为乃法律规定的代理行为,双方之间的关系是代理关系。 这种主张不仅散见于各类文章之中,也体现在某些现行法规之中,如原物资部颁布的《工业品生产资料期货交易所管理暂行办法》第17条规定:“会员在交易所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则:会员进行代理交易,必须如实纪录客户指令,及时指示其出市代表执行,并保存每日交易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会员从事代理业务可按有关规定收取佣金和保证金,自营业务帐务与代理业务帐务必须分设。严禁会员出市代表直接为客户代理交易。” 此外,《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7章、《上海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第六章、《上海金属交易所规则(试行)》第10章等均对期货交易中会员的代理活动设专章予以规定。在现时我国法律对期货交易  相似文献   

9.
司法实践中,对经理以公司名义实施民事行为引起的讼争,存在着代表行为和代理行为两种裁判思路,其依据分别是我国《民法通则》第43条和《合同法》有关代理的规范。这两种裁判思路是学理上有关法人行为能力的代表说和代理说在司法裁判中的体现。公司法仅从公司内部机关的层面对经理的职权作出规定,但对于经理与第三人的关系,则存在制度供给上的不足。把经理与公司的关系和经理与第三人的关系区分开来,前者适用一般代理规则,后者由法律赋予经理法定代表权,就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单纯以代表行为和代理行为解决经理行为问题的弊端。  相似文献   

10.
韩波  王剑桥 《行政与法》2008,1(3):110-113
对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我国学术界存在不同的意见,笔者在分析诸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董事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定性为法定与代理关系的兼合。以此定性,可以使许多相关疑点得到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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