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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18 毫秒
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失效的根源在于现行监管制度存在缺陷,如市场机制因存在不完全竞争,产权转让结果可能偏离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目标;政府管制因缺乏法律对政府权力的有效约束,政府难逃“囚徒困境”;民商法和行政法等传统法律制度因不能调整宏观经济调控关系,导致法律调控不力;等等。这些制度缺陷因具有内生性而不能得到自我修复,因此需要建构一个新的制度予以克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法能够通过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宏观调控经济关系的调整,确立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防止市场的失衡、政府的“错位”和“越位”,弥补民商法和行政法之局限。因此,制定一部专门调整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管关系的单行法,是克服现行监管制度缺陷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2.
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国有资产侯黎明张国明李俭国有资产是指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度下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和债权的总称。它是国家依据法律取得或由于资金投入,资产收益、接受馈赠而取得的一切财产。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必须不断发展健全公有制,壮大国有经...  相似文献   

3.
国有企业是由国家投资,资产与收益归国家所有,责任及风险由国家承担的企业。当前国有企业面临诸多的矛盾和困境。归纳起来,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国有企业产权虚置,政企不分。我国的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从理论上讲,其财产所有权主权只能是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国家,由国家统一行使对企业财产的所有权。但是实际上,国有企业不可能由国家统一经营,国  相似文献   

4.
杨淑君 《工会论坛》2006,12(6):68-69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MBO中国有资产转让定价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一是介绍我国目前国有资产转让定价的现状;二是从我国现有法律出发,谈国有资产转让的依据;三是说明我国目前国有资产转让定价的两种主要方式及其缺点;四是对我国目前国有资产定价进行法律建议。  相似文献   

5.
国有资产的内容是非常广泛的。从广义上来说,国有资产包括一个国家境内外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具体来说,包括国家投资形成的或依据法律而占有的固定和流动的各种财产,土地、森林、矿藏、水资源、海洋资源等自然资源,以及国家所有的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尽快理顺国有资产的关系,加快改革的步伐,建立起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产权制度和合理的运行方式,使国有资产实现保值和不断地增值,无疑是我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而又紧迫的课题。 (一)应尽快进行国有资产的评估 目前,我们正在进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转换、股份制企业试点等多方面的改革和试点工作,并允许一些经  相似文献   

6.
万翠英 《理论前沿》2009,(23):21-22
《企业国有资产法》的重大意义在于迈出了国有资产立法的第一步,而要实现对国有资产的有效保护,还需要解决以下问题:完善国有资产立法及调整范围、对国资委进行相应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国有产权交易市场以及出资人信息披露制度等。  相似文献   

7.
在国有出资管理体制下,选任产权代表是国家或国有企业作为国有资产出资人行使选择管理者权利的具体体现。然而,检视现有国有产权代表选任制度可知,国有产权代表的法律界定模糊、委派范围不明、选任主体混乱、选任标准缺失,导致国有产权代表的实际运作与设立目标出现偏差,对国有企业的经营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应对国有产权代表的内涵与外延作出准确界定,以“有国有资本必有产权代表”原则明确委派范围,确立国家和国企两个选任主体,并在区分定位下重构其选任标准:既按照国家选任与国企选任,也按照公益类国企和商业类国企,来确定国有产权代表的选任标准。  相似文献   

8.
论正确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资产出资人权能主要包括资产受益权、参与重大决策权、聘请经营者、转让股权等,正确行使国有资产出资人权能是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关键。为此,必须解决好两个问题,一是正确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能;二是确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的代表机构。  相似文献   

9.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规定:以产权改革为核心进行制度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党的十五大又重申了这一改革方向。但时至今日,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传统国有产权制度的弊端还大量存在,进而严重影响着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文拟对阻碍国有产权制度改革的各种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对其改革途径作一些探讨。 一、深化国有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传统的国有产权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适应特定历史条件形成的。在这种产权制度下,国有资产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政府代表人民行使所有权,产权运  相似文献   

10.
由于历史及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原因,我国宪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相似文献   

11.
国有资产出资人与其所投资的企业之间的法律性质直接决定了国有资产运营的方式,也导致了不同的国有资产监督形式和不同的监管内容。采取股权模式的出资方式符合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并有利于国有资产产权主体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但股权模式下国有资产监管的效率取决于国家股东权的行使质量。从基于出资人的视角来看,我国国有资监管环节的设置对国家股东权的行使质量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物权法》规定“国家所有及全民所有”,是指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制财产的一部分,但不能理解为只有国家所有权才能表现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具有公权利性质,物权法对国家所有权和其他所有权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不等于这些权利具有同等性质。物权法有关公法人以及国家投资的企业法人财产权以及国家投资人地位的规定,违背物权法定原则。相关规则逻辑混乱、互不衔接,且明显背离实际生活,是一种历史倒退。  相似文献   

13.
《企业国有资产法》围绕着出资人设计了一系列制度,但这些制度在实践中回应的结果是未能按立法者所愿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其本质根源在于人们对企业国有资产属性的忽视,及履行出资人职能机构的误读,我们不能忽视企业国有资产的特殊属性,应对其进行细化分类,并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国有资产进行分化管理经营,对于竞争性国有资产进行契约经营,使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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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经营权是两权分离模式提出后的企业权利,它本身并不属物权范畴,也不可能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问题.因此,在我国应确定国有企业用益权,完善国有企业物权经营模式,以实现国有资产合理、有序、高效的利用,实现我国国有企业法治  相似文献   

15.
从深圳市国企改革中产权管理、企业管理、劳动人事管理存在的问题可看出,贯彻十六大关于国企改革的精神,必须实现"三个转变",即资产经营公司要实现从管理国有企业向管理国有资产转变,国有企业要实现从经营国有资产向经营企业转变,国有企业员工要实现从"企业人"向"市场人"转变。同时,要深化国企改革,必须在国有企业内部实行业务重组、资债重组和产权重组,推行企业管理创新,并认真解决妨碍改革的思想认识问题。  相似文献   

16.
明确界定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产权是实现闲置教育资源再利用的起点。由于农村义务教育投资结构复杂,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空泛、相互冲突,导致闲置资产产权界定困难。应借鉴国有企业产权界定模式,按照依法界定、分类确权的原则,构建所有权与使用权、处分权分离的农村义务教育闲置资产产权界定体系。  相似文献   

17.
宪法的价值能够影响到国有资产监管的原则、目标以及具体的法律和制度。国有资产监管要遵循法治原则,依法而为、有法必依,并防范人治思维。有限政府和权力制约原则是控制政府过度千预、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的重要保障,也是降低代理成本的重要依赖。民主是国有资产监管的合法性来源之一,也是监管的重要方法。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在宪法上的地位未必是平等的,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也应当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并接受市场竞争。  相似文献   

18.
合同转让包括合同权利的转让与合同义务的转让。合同债权转让不应以通知债务人为生效条件,以出让人与受让人达成转让合意为条件才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理,通知债务人是出让人转让债权的附随义务。在债权双重让与时,由于债权请求权属性与物权的不同,无法通过公示制度保护第三人利益,唯有强化受让人的注意义务才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权益的平衡。合同义务的转让主要包括免责的债务承担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在实务中的界定是较难把握的,免责的债务承担第三人承受移转债务负有给付义务。  相似文献   

19.
人身权(人格权)因出生而当然获得,而财产权则因生产劳动、交易、创作、接受赠与、继承等方式方能获得。从自然状态演进到政治国家社会,人的一些本能行为被限制或剥夺,在某种意义上,人们原有的获取财产权的通道被封闭了。作为人类社会从自然状态演进到政治国家社会的代价,国家(政府)负有一种义务。从另外一个视角,即每个人从其出生之时,拥有从国家(政府)获取一定财产的天然的权利。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资源的享有和占用是极其不平等的,资源享有者对资源虚无者负有一种义务。反观之,则是资源虚无者对资源享有者拥有一种天然的权利。  相似文献   

20.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日益推进,政府为进一步缩小城乡差距,大量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过程中,政府充当主体,从农村集体组织处低价征得土地,然后高价转让或以拍卖的方式,获取高额的土地差价。而以该土地为生的农民只能获得一次性的底额补偿,其合法权益遭到侵害,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例如:群体上访、暴力抵抗拆迁、生活困难等。因此,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协调我国城乡统筹发展形势下农民、集体、政府之间的矛盾。那么,如何在完善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确保农民权益不受侵害,并且使政府与农民达到双赢的状态,这是本文将要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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