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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逻辑学的角度看,法律推理具有非单调性。人工智能时代更清晰地凸显出了与这一特性相应的可废止推理模式的必要性。可废止推理虽未必一定用可废止逻辑来刻画,但这一做法在人工智能的环境下更加合乎目的。法律推理的可废止性源于法律规则的可废止性,法律规则的逻辑形式化要求将其构成要件表征为"有待证明的要素"(P要素)与"未被驳倒的要素"(NR要素)两部分,后者的引入恰当地处理了规则与例外的关系。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引入三类"废止者",即反驳型废止者、截断型废止者和削弱型废止者,来建构可废止法律推理的基本模型。但这同时也显现出了可废止法律推理的智能化限度,核心在于它无法进行司法裁判中必不可少的价值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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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的法律道德主义者认为国家对道德事务享有判断权,并且在必要时为了保护社会可以动用法律限制公民的道德自由。然而该理论却无法回应"道德民粹主义"和"经验主义"的批评,在此基础上发展出来的新法律道德主义理论尽管精致,但仍然面临着"帕累托挑战"和"权衡难题"。有关法律道德主义的主要争议并不在于道德是否能够入法,而在于其入法的限度和具体方式。中国的立法、执法及司法的各阶段中均存在着不尽相同的法律道德主义形态,隐藏于其背后的"道德的法律强制"值得警惕,我们无法一劳永逸地确定出一条自由社会的道德底线,而注重各种价值之间的权衡却实属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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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在法是一个不完全的、非协调的、开放的体系。实在法是不确定的、可推导的和可修正的。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不得不在法律不确定条件下探寻解决当前案件的裁决理由。解决法律不确定性的过程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将这些法律推理概括为:解释推导、还原推导、演绎与类比推导、辩证推导、衡平推导。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它的问题,是法律逻辑的中心问题与重大课题,应当而且能够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往“经典逻辑加法律例证”的法律逻辑体系,不涉及也不可能解答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推导问题.没有充分涵盖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不能作为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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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纳法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的有效性与论证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推理既具有逻辑特性又具有法学特性,所以法律推理的有效性也应当分别通过逻辑视角与法学精神进行论证.判例主义法律推理融类比推理、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自我检验功能.归纳推理在判例主义法律推理中占有重要地位,虽然归纳推理在逻辑上仅仅具有相对的有效性即具有"归纳问题",但在"归纳原理"的作用下至少能够保证推理结论的"概率真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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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法律推理是指法官根据立法者制定法律规范的价值理由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而进行价值评价或在相互冲突而又都有一定道理的利益间进行实质权衡的推理。它分为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当然推理和直觉推理等种类,具有理论性、实践性、正当性和职业性的特征,都可能进一步实现和促进司法公正。但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在司法实践活动中仍然要慎用法律实质推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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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是法律思维的核心环节.理性本身存在缺陷,哈耶克认为,理性作用是有限的,但在法律推理中的价值不可小觑.理性仍然是司法判决中的决定性要素.哈耶克关于划分内部规则和外部规则在法律推理的理论中的意义是不同的.本文着重论述外部规则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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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的实践理性原则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推理活动,受实践理性的约束与指导。本文出于限制法官自由裁量的目的,认为法律推理应当遵循三条实践理性原则,即合法性原则、论证原则、可普遍化原则。文章还认为,要通过可普遍化的论证来实现法律推理的合法化,必须正确对待逻辑与经验、主观与客观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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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推理的含义与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缪四平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1999,(2):44-49
本文通过对法律推理的含义及性质的分析和考察,探讨了法律推理的主要特征,即法律推理的总体思维模式属于“演绎论证模式”,法律推理的思维功能是辩护性论证,法律推理的逻辑结构是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推理之综合运用。并从法律推理的实践功能特别是实现“法治”功能角度,提出了法律推理的研究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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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不犯或少犯错误,聪明的法庭必然会超越原有各自为政的“法律制度”视界和“逻辑推理”视界。通过掌握科学的思维方法等技术工具和善用“法律推理”这样的智力手段。来提高它们的制度或规则推演能力。可是当我们停下来,思考作为技术工具的法律推理最终范畴的根本重要性时,我们也许会吃惊地发现,在“司法过程”中.司法人员用来进行逻辑推演的技术工具(科学意义上的)是如此的不充分,这点甚至至今还没有被充分意识到,除了尼尔·麦克密克的《法律推理与法律理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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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在研究、探索通过仲裁处理医疗纠纷的过程中,都要依据我国法律思考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问题。医疗纠纷的可仲裁性不仅决定了仲裁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关系到仲裁裁决会被国内法院撤销或者不被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最终导致仲裁无效。笔者认为,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具有可仲裁性,除此之外的医疗纠纷则不具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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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与解释:寓于其中的法律思维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是两种相对独立的法律方法,它们对法治建设有着不同的意义。法律解释的功能是要充分展示法律文本的各种可能意义,而法律推理则强调结论的必然得出。由于二者都强调根据法律进行解释或推理,因而拥有大体相似的思维走向,但作为不同的方法却有着许多细微的区分。正是这些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方法(如法律发现、法律解释、法律论证、价值衡量、法律推理等)构成了法律方法论体系。当我们对这些法律方法有了深入系统的了解后,方法论向本体论的转向就水到渠成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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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具主义与法律价值主义作为两种不同的价值理念其对中国当下的法治建设起着不同的作用.本文通过对法律工具主义和法律价值主义的比对,进而提出中国法治发展的展望,以期在今后的法治建设中用更加合理的手段,充分发挥法律价值主义的作用,尽快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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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道德衡量与法律推理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律规则属于为行动提供理由的指导性规则。行动理由存在一阶理由与二阶理由两种基本类型,其中前者包含自行权衡,而后者排除自行权衡。法律规则显然属于二阶理由,因此依据规则的裁判实际上是排除裁判者依据一阶理由自行判断的过程,只有法律规则才能成为法律推理的基础。但是由于规则本身存在正当化上的缺陷,因此作为一阶理由的道德理由在特定情形之下将会取代法律规则在法律推理中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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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一般集中在立法过于笼统与立法所规定的法律基本原则这两个方面。这种意义上的法律原则与德沃金所说的法律原则存在重要区别。德沃金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其目的是强调法律的确定性 ,而我们关于法律原则的讨论却在强化法律的模糊性。法律原则的讨论主要涉及法律推理过程中原则与规则之间的关系。基于法治的原因 ,法律推理必须坚持将法律规则作为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在法律规则含义不明确、模糊或者相互矛盾时 ,可以使用法律原则 ,但是 ,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原则的认定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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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的涵义、性质及其功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科学》1998,(6)
法律推理是特定法律工作者利用法律理由权威性地推导和论证司法判决的证成过程和证成手段。它既是一种法律思维活动,又是一种应受法律调整的法律行为,是特定法律工作者的一项法定义务。正是法律推理使司法裁判与神明裁判、主观擅断区别开来,法治由此生成.现代社会强调法律推理的使用、研究将有助于司法的合理化,有助于法学的科学化,更有助于社会合意的普遍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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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理过程包含着权力与利益、应然与实然、确定性与妥当性、客观解释与主观解释等矛盾,法律推理促动法律规范由普遍规则到个案规则适用,法律推理涉及法律事实认定、法律规范识别、法律价值追寻,涉及推理主体关于知识论与实践理性的思考,法律推理的重心由立法领域到司法领域、由法律本体论到方法论、由法律移植到制度理性整合、由宏观论证到微观分析的转向。法律推理呈现内部逻辑强制与外部言说理性互动的特征,已经由法律文本所体现的规范层面转向法律施行的实践层面,形成事实与价值、事实与规范的交互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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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主义在商法中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其在法律构成上具有区别于民法领域的特殊性.在外观认定上,应区别法定外观和自然外观,而交易习惯是自然外观认定的标准.善意无过失相对人的合理信赖是外观主义法效果的基本理由,在商法领域中,理性人以商人为形象,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更高.本人的可归责性来源于本人的与因行为,但在他人造成外观的场合,如果本人有过失,亦应承担外观主义的不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