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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灵姗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3,(12):64-66
2008年10月29日,韩某与詹某就韩某为户代表承包的3亩菜地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韩某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詹某,转让期限为10年,詹某一次性交付转让费人民币12万元。双方当事人以及证人陈某在协议书上签字按印。协议签订当日,詹某交付转让费用人民币12万元,韩某将土地交付詹某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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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土地整理模式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内涵的分析,论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土地整理项目相融合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并从先后时序上探讨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土地整理项目相结合的运作模式,最后对两者相结合所产生的效益进行了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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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物权法》第125条首次以民事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但是,该法对于土地承包关系中的民事主体并没有明确规定,本文拟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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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只有正确分析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处理好其中各种主体的利益关系,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发展现代农业的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国家、承包者和经营者的关系等,才能推进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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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革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05,2(4):22-26
在分析上海市奉贤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其完善对策,其中着重论述奉贤区农用土地集中流转模式的改进措施,即建立以农用土地资产经营公司为载体的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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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遵循的并非是登记生效主义,而是登记对抗主义,故即使土地承包经营权未经登记亦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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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改革中土地流转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庆前夕,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在安徽省考察农村改革发展情况时说,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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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初步分离,使农民获得了相对独立的承包经营权,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然而,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地矛盾日益激化,土地的边际生产力已出现明显的递减趋势,土地小规模家庭经营,农业的比较利益大大下降;同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涌向经济较发达的大中城市,城市化进程骤然加剧等,使得土地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土地制度逐渐显露出自身的缺陷。在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前提下,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土地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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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流转的方式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如何在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提高农业产业化水平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个现实课题和长远目标。该文以宋村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调查数据为例,分析了土地流转的现状和特点,指出当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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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重点议题就是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此前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小岗村时明确表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不仅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还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表示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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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法(草案)》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使用制度的完善。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向全社会发布,广泛征求意见。《物权法(草案)》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定性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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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到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可以看出,土地流转已经成为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重要突破口。虽然各个国家土地所有制度大相径庭,但普遍来看国外没有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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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
所谓农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农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在家庭承包制的制度框架下,农地产权结构被分解为3种权利,即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因此,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涵义,就是拥有农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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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必要性
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引入市场,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是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历史和逻辑的必然发展。由于我国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民无法成为土地的所有者。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就在于如何对其进行高效的利用,使土地的使用价值最大限度的发挥出来。若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发生流转,则能促进擅于以土地谋生的经营者获得更多的土地,而欲另谋出路的农民也可以放弃自己的土地,找到更适合自己的选择,从而促进土地从低效利用向高效利用的转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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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雅儒 《国土资源导刊(湖南)》2014,(7)
正2006年,村民李贵就房产、田地和张发财签订买卖合同且履行后外出经商。6年后,李贵以所承包的土地不能买卖,且双方签订的合同存在瑕疵为由,要求收回土地自己经营。李贵能否收回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2006年,村民李贵因到镇上经商,为了方便在镇上新买了一套房居住。这样,他在村里的原住房便无人居住,原承包的田地也无人耕种。同年7月8日,李贵与张发财签订"房产、田地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李贵将房产及附属设施、其所承包的2.5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作价50000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