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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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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释》对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进行了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新《婚姻法》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令人称赞的进步,加强了夫妻间忠诚和尊重的责任。然而,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  相似文献   

2.
宋军妍 《法制与社会》2011,(14):297-297
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完善,各项法律法规也随之建立和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确立和实施为司法机关解决有关婚姻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确定了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原则,有效的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从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三方面浅析婚姻家庭法中的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3.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婚姻法制度中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会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议》,确立了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本文拟就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范围管窥其中存在的一些缺陷。  相似文献   

4.
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婚姻法与修改前的婚姻法相比较增加了很多内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增加的内容之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增加曾经引起很大的争论,但最终被吸收进婚姻法之中,关于这项制度的必要性无需再作论述,应当将关注的目光集中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问题上来。 一、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条件 离婚损害赔偿规定在修改后的婚姻法(下称新婚姻法)第46条,该条采取了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四种情形下,无过错方有权提出请求损…  相似文献   

5.
我国《婚姻法》中有关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在法律适用的过程中还是存在问题,所以理论上还需要更深入的探讨。本文认为归责原则问题上,婚姻家庭领域中的损害赔偿制度是过错推定原则的依据;性质认定问题上,婚姻法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侵权责任;请求权行使问题上,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是配偶和家庭成员共同具有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但没有规定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其实婚内侵权会给夫妻双方的人身权、财产权等方面造成很大影响,我国婚姻法可以从夫妻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与夫妻协商解决处理问题等方面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进行立法。  相似文献   

7.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法律对于婚姻当事人的保护更为公平合理,本文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探讨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8.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9.
一、现行《婚姻法》损害赔偿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危害损害赔偿制度是新修改的《婚姻法》中规定的一项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  相似文献   

10.
张玮玲 《法制与经济》2008,(8):27-28,30
婚姻法中的损害赔偿制度即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为了使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能更充分地发挥填补精神损害、抚慰受害方、填补财产损失、制裁过错方的作用,本文试从建立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的意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构成要件以及离婚过错赔偿制度中的几个具体问题三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11.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敏 《政法论丛》2002,(6):50-52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 ,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 ,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人身伤害或精神损害予以物质赔偿的法律制度。我国婚姻法第 4 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 ,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 )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婚姻法上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 2 0 0 1年 12月 2 6日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 (一 )》(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于婚姻法中存在的许多问题进行了明确 ,…  相似文献   

12.
2001年我国通过了《婚姻法》修正案,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填补了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空白,更加有利保护无过错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制度本身设置的不完善,操作性差、取证难等原因,在司法实践中,该制度并未充分发挥其作用,实效性不强。本文通过分析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从而提出完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几点建议,以期增加该制度的操作性,达到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  相似文献   

13.
论夫妻的忠实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燕 《政法论丛》2002,(3):26-29
《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 ,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对忠实义务违反的效力及“第三者”责任问题进行探讨 ,认为无过错配偶方除了享有《婚姻法》明文规定的离婚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外 ,对不忠配偶方还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 ,对“第三者”也享有除去侵害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4.
修订后的《婚姻法》确定了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内容。在现实条件下,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将婚外性行为纳入离婚过错损害赔偿范畴,将更加有利于追究过错方的责任,也更加合乎婚姻立法精神和我国的婚姻家庭道德观念。  相似文献   

15.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2001年婚姻法增加的内容,完善了我国的婚姻立法。文章试就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意义、性质、主体和范围等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16.
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近年来婚姻家庭纠纷的增加,离婚率的提高,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已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婚姻法》修正案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增加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它完善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明确了婚姻过错方的法律责任。离婚损害赔偿既包括财产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针对目前学界的观点,作者对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依据﹑构成要件等进行专门的探讨。  相似文献   

17.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46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规定了婚姻关系中一方当事人实施了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违法行为之一,并导致离婚的,则无过错方有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这是我国婚姻法的一大进步,更全面地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实现了法律的公平与公正。  相似文献   

18.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在当今实行无过错离婚制度下,为保障离婚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而建立的一种权利救济。新《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我国在婚姻立法方面的一大突破。但是出于婚姻家庭问题的复杂性,这次新《婚姻法》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定义比较原则、粗疏,没有对许多具体的问题作出明确的解答,以至于引起了对该制度的较大争议。对此,应该在制定《民法典》的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婚姻家庭法律。  相似文献   

19.
2001年修正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通说认为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因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而导致离婚,并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或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概念限定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只能为婚姻关系中的过错配偶,即实施了《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严重过错行为的一方。笔者认为这样的理解失之过窄,不利于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第三者”范围之界定入手,从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两方面,试就此问题阐述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20.
现行婚姻法确定了无过错方配偶作为离婚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主体的地位,却排除了将破坏合法婚姻关系的第三者作为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这样的规定不足以抚平无过错方的精神创伤。笔者认为,配偶权是绝对权,第三者作为义务主体负有不得侵犯和不作为的义务,离婚损害赔偿以侵害配偶权为请求基础,要求第三者与过错配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应在《婚姻法》中完善第三者作为赔偿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适用问题(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等),从而实现保护受害配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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