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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百年,宪政与行政法治,一直是国人孜孜以求的目标。然而在这一宏大的主题之下,宪法与行政法之具体关系问题,虽有不少学者提纲挈领式的阐发,却鲜有深入细致的分析。本文试图从法理学的角度,以“应该”和“事实”两分为基础,分形式、内容、实效三个层次来解析“宪法与行政法的关系”这一命题。其中,前两个层次属“应该”范畴,后一层次属“事实”范畴。以期对如下问题有所启迪:缩小中国实然意义上与以宪政国家为模本所构成的应然意义上的“宪法与行政法关系”的距离,实现宪政与行政法治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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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救亡到启蒙:近代中国宪政运动之回顾与反思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在“救亡压倒启蒙”的历史大背景下 ,近代中国宪政运动始于救亡 ,却止于启蒙。近代中国宪政运动之“所指”与宪政之“能指”错位 ,尤其是近代中国的政治与社会格局并不支持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基础的宪法与宪政 ,因此 ,近代中国之宪政运动虽始于救亡 ,但却注定无法完成这一过于沉重的历史使命 ,其现实及历史意义仅止于有限的启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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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法的宪政基础——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再认识 总被引:16,自引:0,他引:16
在对行政法与宪法之间关系的认识上,我国行政法学界的主流观点存在一定的片面性。事实上,行政法与宪法具有作为公法的同一性;两者之间也存在作为部门法的差异性;最为重要的是,“宪政国家是行政法的前提”,行政法必须构建在宪政基础之上——行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于其在宪政结构中的地位与职能、宪政控制行政法治的性质与方向、宪政决定并塑造行政法的风貌与品格。中国行政法同样需要具备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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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中国宪法判例制度论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对齐玉苓案等宪法诉讼案件的讨论,已成为法律界多年少有的热门话题。宪法的实施主要依靠宪法诉讼与司法适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但单个宪法诉讼案件的影响力终究有限,故需要用判例制度巩固和扩展宪法诉讼成果,进而实现宪政与法治。“宪法判例的出现与形成不仅促使宪法与社会生活的密切联系,而且保证宪法规范的现实性与司法化”,“各国出现的宪法的判例化趋势,实际上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一有效途径。”鉴于宪法判例化已明显成为当今世界两大法系的共同发展趋势,我们不必讳言判例的重要性,应及时借鉴各国宪法判例的经验,建立中国的宪法判例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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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历史文本 ,“五四宪法”展示了现代宪法之理念及理想 ,其内在体系具有逻辑自洽性和价值合理性 ,然而作为一个制度实体 ,“五四宪法”的外在运行却遭遇无以化解的困境。“五四宪法”遭遇困境之根源在于宪法认同之缺失与宪法权威之缺位。鉴于宪法之为权威所凭借的民主、法治、人权等价值理念未被习识和采信 ,以宪法为最高权威之法治未能成就 ,在宪法文本和社会现实之间于是出现断裂。“八二宪法”秉承“五四宪法”的价值理念 ,因而“五四宪法”的历史境遇对当代宪政建设仍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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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二宪法颁布实施三十年,学界对这部1949年以来“最好的宪法”的研究也日益深入。但从当前的文献看,研究的焦点集中于对其内容及实施的缺陷与完善上。毫无疑问,对完美宪法文本及其实施孜孜以求,对有宪法而无宪政忧心忡忡,这些都是中国宪法理论与实践中的真问题。然而事实上,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殖民地解放运动,早已开始了亨廷顿所言的三波民主化浪潮。所谓宪政转型,也在大致与此相同的历史区间里,与民主和法治转型大体同步或相伴相生。只有经过了成功的宪政转型,宪法才能真正得到切实的施行,才能不再仅仅是摆设,而真正“管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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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百年之前清末时期的宪政运动,是中国百年宪政史的发端。中国社会在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社会转型时期后,终于迸发出了代表资产阶级先进政治制度的火花。虽然只能算是灵光乍现,但是其对中国的宪政历史还是具有重要意义的。从清末宪政的成败得失中,我们可以汲取对于处在社会转型中的当代中国宪政和法治的宝贵经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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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动力来源的角度来说,宪政现代化大致可以划分为内源型、外发型和混合型三种模式。我国的宪政现代化在不同阶段上呈现出不同的模式,虽然中国宪政现代化的进程开始于清末,但纯粹的外力冲击只会产生“纸上宪法”,而不可能产生宪政,因而五四宪法是中国宪政现代化的真正起点,内源和外发的混合将促进我国宪政现代化的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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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家的法理与政治化的法——二十世纪中国法理对“宪政”的支持关系及其变革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是对二十世纪中国法理与“宪政”之关系的初步探讨。基本论点是二十世纪的中国“宪政”与宪法,是政治家法理支持的结果,而不是法学家法理支持的结果。由此出发,作者具体探讨了三个问题:其一是在近代中国文化变革中“师”的政治性转化及其对中国宪法和“宪政”的深刻影响;其二是探寻了之所以会出现由政治家法理支配政治化法的客观背景和原因;其三是对政治家法理支配的宪法和“宪政”做出了反思性检讨,并初步提出了以法学家法理替代政治家法理,并支持中国宪法和宪政的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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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政:和谐的生活哲学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宪政属于宪法哲学范畴。宪法哲学属于哲学 ,属于法哲学、生活哲学、未来之学 ,属于科学。在宪法哲学的上述不同层面 ,宪政分别聚焦于对“宪法·人民·政府”、“权力·法律·权利”、“宪法·生活·政治”、“传统·现实·理想”、“正义·科学·效益”等相互关系之本源和应然的追问。对此 ,我们的回答是 :宪法是作为国家权力所有者的人民与作为国家权利行使者的政府之间的“契约” ;法治的精义在于通过对公权力廉洁性和完整性的“保障”而实现对人权的保障 ;宪政既以民主为基础又对民主的某些性格保持着警惕 ;宪政的理想可以激发完善现状的热情 ,历史的评判则可防杜社会的倒退 ;宪政同时结晶着科学、正义、效益三种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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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着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政是以宪法为依据治理国家的民主政治。宪政建设是建设法治国家、建设政治文明以及制度强国、兴国的必由之路。要加强中国的宪政建设,必须认真对待宪法,高度重视宪法的监督实施;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高度重视宪政的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切实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党内民主;并且必须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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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国际公认的著名法学家杨兆龙先生认为,宪政不同于纸面上的宪法,它是"活宪法",是实际政治受宪法的抽象原则支配的结果。宪政是"法治国加上法律的民主化",要实行宪政,首先应该实行法治,宪政比法治更重要。实施宪政需要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要培养"知法"的高素质人才,二要树立尊重并奉行宪法的"重法"风气,实施宪政的中心工作不是"制宪",而在于信仰宪法而见之于实际行为的重宪风气,即"宪法生命素"的培养,但这非一朝一夕之功,有赖于多数人的长期努力。这些宪政思想在今天对我国宪法的全面贯彻实施及宪政的实现仍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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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宪政,与其说是一个论题,不如说是一个愿望,而且,是一个在不太遥远的将来会变成中国现实的愿望。中国有着追求宪政的百年奋斗历史和50年的宪法实施历程,但是,对于大多数老百姓来讲,宪法仍然是一个看得见、摸不着的大法,宪政也似乎是一个与己无关的话题。那么,以一个律师的眼光看,以一个百姓的感受谈,宪政是什么或者宪政应该是什么呢?所谓宪政,通俗地讲就是民主政治、宪法至上,即国家权力要受到宪法的约束,政府只能行使宪法明确授予的权力,包括权力的范围和行使权力的方式,来实现公民权利的保障,以达到个人与社会、个…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