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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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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环境侵权及其救济的法益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环境侵权概念应恪守传统理论 ,其所侵犯的利益仅限于私法上的人身利益和财产利益。至于环境利益 ,可以成为环境侵害概念中所侵犯的利益对象 ,而不是环境侵权所侵犯的利益。只有这样 ,才能准确把握环境法与侵权法的各自功能和作用领域 ,从而有效维护环境侵权领域的各种利益  相似文献   

2.
非人类存在物法律主体资格初探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现代生态伦理观将彻底改变传统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 ,人类道德共同体的范围不断得到扩展。这是历史的必然 ,具有革命性、科学性 ,也是对法学理论的创新和超越 ,对传统民法的突破 ,它以新的法哲学理念为坚实基础 ,是现代环境保护的必然要求 ,是现代环境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3.
环境犯罪的客体要件——环境权之本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将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的客体要件,已是必然趋势。基于当今社会的现实情况,诺顿的弱人类中心主义伦理观是可取的。奠立于该伦理观之上,环境权的主体就只能局限于人类,包括自然人、单位、社会和国家;环境权有单独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只要是环境法主体享有在安全和舒适的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无论是实体的还是程序的、无论是开发环境方面的还是利用环境资源方面、也无论是自然人的还是社会的抑或是国家的等都属于环境权大家庭的一员。各个具体环境权元素因不同的权利主体而不同。  相似文献   

4.
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的价值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传统的环境侵权法注重的是损害赔偿责任的个别化 ,但由于环境侵权的特点 ,以及现代法律精神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无论是在实践中还是在理论上均受到各国民法和环境法的共同关注。本文通过分析国内外有关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的规定 ,认为环境侵权责任社会化主要体现了分配正义和生态正义的价值取向 ,并结合环境侵权的特征深入地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5.
当代环境与发展的矛盾引起人们环境伦理与环境法律的交互思考,也引发从传统环境伦理观的天人合一、人类中心主义和片面发展过渡到新的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和谐社会和生态中心主义的环境伦理观。法律生态化突出生态本位的法律观念,强调代际公平与种际公平的价值取向,以保障环境权为重心,树立预防优先的立法倾向。环境法治包含了环境法律的体系,环境立法、司法、执法,以及环境法律救济和监督等内容。  相似文献   

6.
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是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排除危害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损害赔偿具有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它起着预防损害之作用。传统侵权法注重赔偿损失,在环境侵权领域应倡导排除危害之广泛适用。但是,排除危害在具体适用时,又必须对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对立的利益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7.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5条所规定的环境污染所致损害应包含环境损害,其理论依据,在目前看来,不在于环境权理论而在于环境公共信托理论,此种理解与我国《宪法》和《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相一致。将环境污染侵权中的损害解释为包含环境损害,符合我国遏制环境污染的需要,与我国当前立法与司法实践相协调,顺应了国际立法潮流。环境污染侵权行为,就环境损害而言应定性为侵害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污染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偿数额以使受损环境恢复原状所合理需要为限。  相似文献   

8.
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是我国环境侵权的民事责任,其中,排除危害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与损害赔偿具有的事后补救功能相比,它起着预防损害之作用。传统侵权法注重赔偿损失,在环境侵权领域应倡导排除危害之广泛适用。但是,排除危害在具体适用时,又必须对侵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对立的利益进行平衡。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居室污染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了居室污染案件与一般环境污染案件的区别,从解析环境法之环境的概念入手,强调了环境法之环境对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的特质,而居室污染侵害的是特定人的生存和发展条件,故其不属于环境法的调整范畴,居室污染案不属于环境侵权案,而属于一般民事侵权案。  相似文献   

10.
次生环境问题,即因环境污染或环境破坏而侵害、损害他人权益乃至危害人类生存这一现象,各国立法对其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学界对此问题亦有颇多争议。事实上,次生环境问题本身的机理较为复杂,在不同语境下人们会有不同的理解。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公害"来泛指各种对环境造成污染或破坏的行为;民法可采"环境侵权"来指代污染或破坏环境,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行为;环境法则应适用"环境侵害"的概念。  相似文献   

11.
从环境刑法法益的角度谈环境刑法的完善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环境刑法的根本目的是保护环境法益,而我国现行刑事立法只注重对环境犯罪侵害人身、财产法益的保护。在绿色文明时代,我国环境刑事立法应确认环境法益在环境犯罪所侵犯的刑法法益中的主导性地位,树立环境刑法法益在整个环境刑事立法上的指导形象。  相似文献   

12.
全球生态危机日益严重 ,而传统的环境伦理观正是生态危机严重的思想根源 ,通过对“人类中心主义”与“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主要观点进行批判性反思和重新评价 ,提出了确立“以人类为中心”的环境伦理观 ,并以此来指导、规范人类的行为 ,实现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3.
和谐社会视角下的环境刑事立法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传统环境民事、行政责任规制的疲软与对外部不经济性的内化不足,环境刑法的出现便具有了其历史的必然与必要。扭转以往的人类中心主义道德伦理范式进而转向更为科学合理的生态中心主义是环境刑事立法的应然选择。立基于社会利益格局的改变、道德共同体内涵的拓展与社会风险管理的需要,以生态中心主义为纲重塑我国环境刑法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体系走向理性化的科学路径。  相似文献   

14.
环境危机直接催生了环境保护与环境法,针对环境污染者的责任追求问题,随着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断深化最终演进为"污染者负担原则".这一原则的确立是与环境侵权的特点紧密联系的.如果试着对环境侵权的"污染者负担原则"作出法经济学分析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其实质和重要性,而一些具体的制度安排则有力保障了"污染者负担原则"的落实和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15.
独立的环境法益是否该当,争议较多。修正的环境法益理论认为基于传统环境功利主义和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上“完备”的环境立法还缺乏独立的环境法益的保护。生态的环境理论基于自然存在的客观性认为生态的伦理学是“生态”(自然存在)与“伦理学”(社会性存在)的结合,在该结合体系下,人处于自然序列而非当然的“统治者”。如此一来,独立的环境法益的存在便只需要法规范的认可了。  相似文献   

16.
环境犯罪     
从防止公害到自觉保护环境,日本制定了种种的法律。在环境犯罪的对策上,已经完成了“从公害犯罪对策到环境保护对策”的转变。应当立足于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双方,来理解环境犯罪的保护法益。按照环境破坏的样态,环境犯罪的罪质与环境犯罪构成要件的情形是变化的。对于环境犯罪而言,“行政从属性”的概念虽并非是必须的,却是有益的。对于实施了环境犯罪的法人,对其执行罚金刑致使法人破产是不妥的。  相似文献   

17.
中外环境立法目的之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环境危机的加剧,环境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任何法律的制定都是基于调整一定社会关系的现实需要,这必然要求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要反映其特定的立法目的.环境法的目的是立法者所要达到的境地或所要得到的结果,是对环境法所要追求的价值最直接最明确的表述.移植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环境立法目的理念对完善我国的环境法具有重要作用.我国的环境法的目的应该既强调经济发展的立法初衷,又要注重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从而较为客观合理地反映环境法的理念.  相似文献   

18.
环境法是为解决环境问题而诞生的,环境问题的整体性和公共性决定了为保护个体和群体利益为目标的狭义环境权在实践中的功能有限性。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各种主体改变行为模式,需要"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公民美德的发扬复兴,这决定了环境义务理论在环境法中的重要地位。确认环境义务理论的重要地位,并不意味着环境权理论应当退出历史的舞台,但是,环境权理论的研究首先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转向,从而发挥出环境权理论对促进环境义务履行和在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功能。只有环境权理论、环境义务理论的协调和融合,方能发挥法学对转变各种主体行为模式的功能,为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做出其应有的贡献。  相似文献   

19.
我国的环境立法几乎与世界发达国家同步 ,但我国的环境状况却呈逐步恶化的趋势。环境立法出现困境在于缺乏环境伦理的内部支持。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 ,是环境法治的内核 ,两者存有密切联系 ,凡是环境伦理所反对和谴责的行为 ,也必然是环境法律所禁止和制止的 ,凡是环境伦理所提倡和颂扬的行为 ,也必然是环境法律所支持和肯定的行为。环境伦理和环境法律在解决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状况时是不可缺少的两种手段 ,要协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必须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伦理观 ,同时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这是环境法走出困境的惟一出路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在环境保护方面过分强调政府的行为,重行政手段的规制而轻民事法律的调整,使环境民事责任制度得不到充分的重视而难以形成体系.现行的环境侵权法在环境民事责任制度方面存在很大的不足和问题,影响实践中环境损害案件的处理,对于受害人权益的保护尤为不利,不能适应新形势下新的要求.应借鉴中外不同法系国家环境侵权民事责任的不同架构原则,力求为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环境保护和环境侵害责任追究探讨一条可操作性强、理论体系完整、归责原则明晰的环境民事责任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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