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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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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罪刑法定主义视角下“赛家鑫”案再审问题之剖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赛家鑫案二审改判死缓,并不是法官个人废除死刑的理念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结果,而是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与刑事政策依据。拿药家鑫案与李昌奎案比较以支持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实质主义思维,违反罪刑法定主义的法治精神。赛家鑫案再审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该案再审程序的启动缺乏法律依据;企图加重再审中被告人刑罚的做法不仅仅在理念上违反了罪刑法定主义,在法律上也违反了我国政府已经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宪法中的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之规定;死刑案再审程序,明显带有重刑主义的色彩,实际上异化为单向追求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赛家鑫案启动再审程序具有极坏的破坏法治的示范效应:过去的或者未来的死缓终审判决将不断地被推上前台,要求启动再审,改判为死刑立即执行。  相似文献   

2.
唐世月 《时代法学》2007,5(5):95-101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2年曾经宣布暂停死刑执行,但是在1976年又恢复了死刑的执行,目前美国是唯一仍然保留并适用死刑的所谓西方文明国家。美国联邦系统和38个州的刑法都规定了死刑,可以适用死刑的罪行还比较多,但是罪名相对比较集中;死刑诉讼程序严格且复杂;相对于美国庞大的犯罪数字,尤其是暴力犯罪而言,其死刑判决和实际执行死刑数量仍属较低;美国死刑执行方式呈现为以注射方式为主多种执行方法并存的特点。美国死刑程序复杂但是死刑错判率仍然较高。  相似文献   

3.
明辉 《政府法制》2011,(30):14-16
前不久,李昌奎再审被改判死刑,由来已久的死刑存废之争又在个案上被点燃。在大洋彼岸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72年福尔曼案中确定死刑违宪,后又在1976年格莱格等案中确定死刑合宪。半个多世纪以来,死刑案件始终困扰着美国最高法院,让大法官们不断地审视着一场又一场“国家对一个公民的战争”。  相似文献   

4.
齐奋 《中外法学》1986,(1):81-82
<正> 在美国刑事司法历史中,联邦最高法院以判处死刑违宪作为理由,因而驳回下级法院判决的第一件判决是:1972年6月以违反联邦宪法修正案第八条关于"不得处以非常残酷之刑罚"为理由,驳回了有关州判处弗里曼死刑的判决。弗里曼判决当时,美国完全废除死刑的州为9个州(密执安、威斯康  相似文献   

5.
死刑在美国     
《法学》1984,(11)
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在经过几年的争吵后,终于宣告死刑在美国是合法的。但是,在这个“自由世界”里,各州执行死刑的方法却五花八门。其中十八个州采用“高压电椅”来执行死刑,九个州使用毒气仓,四个州仍采用老式的绞刑,犹他州和爱达荷州采  相似文献   

6.
刘天航 《法制与社会》2014,(16):289-290
关于死刑的存废是近几十年来一直在世界各国学界,实务届乃至社会中探讨的一个重大的问题。随着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废除了13个死刑罪名,又掀起了我国新一轮死刑存废的热烈讨论,众多学者已经从不同的角度切入尤其对现阶段我国死刑制度的宪法控制方面进行了深度的思考。本文从死刑与生命权的关系角度出发,试通过探讨三个方面的问题:宪法对生命权的保护从何体现?如何理解死刑在宪法中的体现?死刑制度与保护生命权究竟有无冲突?进而得出我国死刑是否应该废除的一些理由。  相似文献   

7.
<正> 《理论内参》1992年第2期刊登侯俊杰的文章《试论美国宪法的稳定及其历史社会条件》,现摘要如下: 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是美国宪法稳定的首要特征。这一原则是资产阶级宪法的核心,贯穿于宪法的始终。从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8.
收回死刑复核权,可以在制度上保证死刑的公正,其更深层次的意义则体现于对人权的终极关怀和对生命价值的珍重。本文正是从生命权、平等权等人权的宪法价值来阐述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宪法意义的。  相似文献   

9.
控制死刑并最终废除死刑,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保护,是人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内容之一。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写入我国宪法,对仍然实行死刑制度的我国来说,死刑制度是否违宪,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宪法学问题。废除死刑是世界各国对生命权保护的最终目标,但因各国国情的差异,死刑制度仍然存在于部分国家和地区,特别是在"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的我国。在我国彻底废除死刑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的情况下,更应该在宪法上对控制死刑作出具体规定。  相似文献   

10.
自从1976年美国最高法院批准恢复死刑以来,美国已有87名死囚被证明无罪而获得了自由。然而,由于没钱挖掘新的证据,因此没人知道究竟还有多少无辜的死囚深陷于极度的恐惧之中。  相似文献   

11.
12.
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和司法实践的难题,我国《民法通则》明确否认了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使其作为民事主体的资格缺失。当胎儿遭受不法侵害时,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其对加害人不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显然违背了民法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利于胎儿利益的保护。如果赋予胎儿损害赔偿请求权,则与我国《民法通则》相抵触。在这种情况下,立法者应当充分借鉴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研究成果和立法经验,广泛吸收学者先进的立法建议,采取附解除条件的总括保护主义立法模式,赋予胎儿民事权利能力,以强化对胎儿利益的民事立法保护。  相似文献   

13.
《法学杂志》2011,32(12)
城乡一体化是使城乡在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各方面协调发展的过程,系统庞杂、内涵丰富。检察机关服务城乡一体化既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体现和“三项重点工作”的落脚点。当前,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因此,检察机关应在完善组织机构、履行检察职责、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不断探索,为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提供切实可靠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15.
民事主体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表现出其个性化的价值特点,对这些个性化的价值进行分析可以找出民事主体整体的价值定位。民事主体除了对社会和个人的价值之外,还应注意到它作为一种制度在整个民法体例构建中所起的作用,即民事主体的体系价值。  相似文献   

16.
附随义务的本质不在于是否由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而在于它是诚实信用原则的派生和发展。  相似文献   

17.
18.
冯茜 《金陵法律评论》2005,(4):133-137,143
运用叙事学理论和复调小说理论,对霍桑<红字>的矛盾性进行分析,可以发现这部作品存在多种声音的叙述:第一,叙述者的声音;第二,隐含作者的"声音";第三,小说中海丝特·白兰、丁梅斯代尔、齐灵窝斯三位主人公声音的在场.由于多种声音的出现,读者在解读作品时能真切体会到作者的思想及<红字>中存在的矛盾性.  相似文献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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