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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防治立法的研究及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光污染这种新型的环境污染,已成为一个必需正视的环境问题。为了更为有效地防治光污染,保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中国急需建立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采用符合本国国情的立法模式,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定具体明确的光污染防治标准等将是中国光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建立的核心内容。本文阐述了光污染的概况,介绍了国内外光污染防治立法现状,前瞻性地提出以经济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采取预防性原则从环保和法律的角度出发,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光污染防治体系,全面防治光污染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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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了解广州市“亮光工程”带来的光污染问题,针对人工白昼这一类光污染,在越秀区内的商业区、城市道路、公共空间、居住区4种类型环境各选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照度测量,文章对照国内外标准并结合现场环境,对越秀区的光污染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就光污染防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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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污染是一种新型环境污染。在法治保障层面,宪法提出了环境保护的总体方针,相关法律对光辐射的防治提出了要求,但其并未对光污染的防治措施作出具体规定。在实践中,光污染防治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在此情况下,各地根据立法权限并结合实际,作出相关制度安排,以回应实践需求。其中,有的地方在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中作出规定,有的地方则选择其他的立法模式。这些模式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并无优劣之分。但由于规范内容大多为原则性规定、法律责任不甚明晰等,光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系统性、有效性等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为应对这些问题,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并推进相关的立法工作。首先,在实质层面,需要继续提升光污染防治制度的有效性;其次,在形式层面,可考虑适时将散落在其他立法中的相关制度纳入环境保护综合立法;最后,部分地区可结合实际,尝试开展光污染专项立法研究,为推动体系化立法作出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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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阐述国内外光污染防控标准,然后对深圳市典型公众活动区域开展夜间光照度监测,初步探明夜间光污染状况并提出利用经济特区立法,将光环境纳入环境保护范畴,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体系,保护夜间光环境的建议。结果表明,开展监测的区域存在不同程度的光污染,其中,商业区照度为10.4—591.41x,最大值达CIE150标准E4区域251x的限值20倍以上,照度均匀度为0.12~0.18;休闲广场照度为4.9~91.51x,最大照度均超过《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中25lX上限值,照度均匀度为0.22~0.39;住商混合区照度为8.5~46.91x,最大照度均超过CIE150标准E3区域101x限值;住宅区照度为1.0~23.61x,57%小区外侧住宅窗表面照度超过CIE150标准E3区域101x限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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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市光污染控制管理对策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光污染作为城市人居环境问题的一个方面,近年来在我国越来越受到重视.国内由于光污染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环保投诉也越来越多见诸报道,然而光污染控制的管理政策与具体措施还尚欠缺.这篇文章在参考国内外相关立法和控制管理标准的基础上,对我国光污染控制管理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城市光污染控制管理政策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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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了光污染产生的原因和光污染的定义及分类,从对人、生态环境、交通安全和天文观测及能源利用4个方面分析了光污染的危害,最后从城市建设的角度,提出了光污染的防治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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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众多的光污染事件也随之产生。由于目前对光污染缺乏足够的重视和研究,使得光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因此研究光污染已成为当务之急。为了更具体的了解目前中国城镇的光污染状况,选择了苏南地区较典型的城镇进行了实地的调查和研究工作。文章对昆山市巴城镇的室外光环境状况和人们的光环境意识进行了实地的测量和问卷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巴城镇的光污染状况并不十分严重,然而人们的光环境意识急待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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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是一种不可或缺和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土壤污染发展速度快,其危害日益严重,给人类生存和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面对严峻的土壤污染形势,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已积极立法应对,其中以美国、日本颇具代表意义。而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法律基本是一片空白。因此,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应尽快完善中国的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对土壤污染防治作出专门的、系统的法律规定,从而有效地防治土壤污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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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环境标准制度存在诸多不足.环境标准本身科学性不强,存在着标准滞后、空白、总量控制标准少、确定和修改依据不明、缺少专门针对公众健康设定的指标以及针对同一环境要素数值交叉等问题,这同时也与环境标准的法律性质不明确、编制机构不中立、编制程序不完善、公众参与不足密切相关.而环境标准体系本身的不完善也带来环境标准适用上的困难和障碍.对此,需要从法律制度和政策选择上寻求突破,明确环境标准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建立环境标准制定和修改的规则,确立环境标准的适用原则和条件,从而进一步完善环境标准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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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当前我国控制恶臭污染的主要手段,该标准的制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恶臭污染造成的不利影响,但随着投诉情况的逐年增加,已无法满足当前复杂严重污染形势的需要.为了全面系统地控制恶臭污染、提高恶臭污染管理工作能力、改善整体恶臭污染形势,需要掌握我国恶臭污染情况,并借鉴国外管理经验建立我国的恶臭污染管理体系.从法律法规、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3个方面,深入研究公害法、无组织源排放标准、有组织源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安全防护距离、气味强度范围、气味指数、投诉标准和综合因素评价法等10种国外常用的恶臭污染管理方法,分析我国恶臭污染情况和恶臭污染管理现状,并结合国内外对比分析结果指出我国恶臭污染管理存在的问题.结果表明,我国恶臭污染管理存在起步晚、法规标准体系不完善、环境监管手段缺乏、恶臭污染防治系统缺失以及公共宣传、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建议将恶臭污染防治与管理纳入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法规体系;筛选、开发有效的检测技术,建立科学的标准化监测技术体系,提升监管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恶臭污染评价体系,形成企业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控制技术升级改造的良性循环;加强与受控方、高校等科研单位和机构的交流合作,提高制订政策的有效性和执行性;加大公共宣传和教育力度,推动恶臭污染知识普及和建立民众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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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具有丰富的制度内涵,在当前强化排污单位污染防治主体责任的政策目标下,对有效形成企业持证排污、政府依证监管格局,提升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当前应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制定为契机,以排污许可证整合企业污染防治义务,厘清政府和企业的权力义务边界,明确排污单位污染排放控制的责任范围,具体化监管要求,增强企业污染物排放管理的预期,激励和推动企业强化对自身排放行为的管理,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升污染源监管制度效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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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们的身边光污染随处可见,光污染可分为白亮污染,人工白昼、彩光污染。光污染不仅危害生态环境,也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因此我们应该关注光污染,以期防治光污染,保护自身健康。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