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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 Ling-shen 《河北法学》2012,30(2)
新加坡鞭刑继承自殖民地时期刑罚,受穆斯林习惯法影响,符合法的继承规律,没有违反本国宪法规定.目前尚无反酷刑公约或条约能约束新加坡鞭刑,而且其也不与现行反酷刑公约或条约、国际习惯法、法的一般原则相冲突.新加坡鞭刑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酷刑,宽容死刑的态度使这一指责更显苍白.另外,普通刑罚在新加坡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主刑失效、犯罪形势严峻等因素将新加坡刑罚推向目的刑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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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酷刑公约及中国反酷刑述论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国际刑法上的“酷刑”概念 ,不同于中国传统意义的“酷刑”。后者偏重于仅就刑罚的实体内容下定义 :即只要听起来相当残忍的肉体刑即为“酷刑” ,不论其刑罚的权力主体及程序如何。例如新加坡现代刑法中的“鞭刑”理所当然的是“酷刑”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律定的“凌迟处死刑”更是酷刑。殊知这种定义法并不必然地等同于现代国际法意义的“酷刑”特征 ;至少不符合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以下简称《联合国反酷刑公约》)第 1条叙明的酷刑特征。因而 ,详细解析国际法意义的酷刑概念 ,很有必要。此外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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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酷刑政策与罪犯人权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酷刑严重侵犯人权,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严重犯罪之一.从历史的角度看,反酷刑政策产生和发展的内在动因是人权意识的觉醒和人权运动的兴起.随着人权保障的国际化,反酷刑日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内容,因而联合国通过一系列的国际人权公约来禁止酷刑,并建立了反酷刑的国际监督机构.就我国来说,国内有关法律,如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和其他相关法律大都有反酷刑的内容或规定,但是,这与国际人权公约的有关规定相比仍存在着差距.本文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进一步完善我国反酷刑措施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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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讯逼供”的解释与认定——以“两个《证据规定》”的适用为中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为遏制刑讯逼供,我国构建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正确适用的前提,是对"刑讯逼供"一词作出准确而允当的解释。"刑讯逼供"本系我国立法上之用语,国际上更为通用的是"酷刑"一语,而目前,对"酷刑"最权威的定义,来自联合国《反酷刑公约》,根据条约神圣的原则,依据《反酷刑公约》对酷刑的定义来解释刑讯逼供,基本是可行的。在司法适用上,解释和认定刑讯逼供,还应当注意根据具体个案进行具体判断。对于药物和催眠审讯,药物审讯应当认定为刑讯逼供,催眠审讯在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的前提下可用,但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营救式刑讯逼供的合法性也应当予以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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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刑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在中西方都曾经合法存在过。随着社会不断演进,民主与法治不断发展,酷刑越来越为全人类所诟病和抨击。反酷刑、禁止酷刑已成为全世界发出的发聩振聋的呼声。1984年,联合国通过了《禁止酷刑公约》。这是一个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的预防和惩治作出了明确规定的专门性国际公约,是世界禁止酷刑史上的一个里程碑式的文件,标志着世界反酷刑运动进入了一个新时期。《禁止酷刑公约》明确规定了禁止酷刑是不可克减的义务,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禁止使用酷刑,即便是在当前国际社会反对恐怖主义的新形势下,该义务也不得被克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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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条约为基础产生的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项新国际习惯法产生于一个内容相同的成文规则之上,它的产生是以成文条约为前提的,但是公约约文并不一定能够导致习惯法的产生。习惯法产生的标准是其形成的主客观条件是否被充分满足。以条约为基础产生习惯法的方式并不是习惯法形成的一条捷径,习惯法的拘束力绝不是一次性获得的,而是逐渐性的。以条约转化成为习惯法这一过程所体现的是对普遍原则进行反映的具体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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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酷刑问题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禁止酷刑行为是当今国际人权标准的重要要求,也是近年来国际社会持续努力的一项共同任务。我国自签订反酷刑公约以来,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反酷刑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公认的进步,在国际反酷刑的人权事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司法环境的影响、实体法配置的欠缺等因素,致使我国反酷刑工作存在诸多问题。因此,探究我国反酷刑问题的成因对于有针对性地加强反酷刑工作将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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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禁止酷刑公约》中存在的一部分无效保留出发,提出国际条约实践中"无效保留"问题的困境,通过考察国际条约实践且结合2011年国际法委员会通过的《对条约的保留实践指南》,论述条约实践中无效保留问题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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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历史上,酷刑曾长期是各国司法制度中合法的手段。近代以后人类才开始在法律上废除酷刑的漫长进程。其中,17世纪英格兰终止刑讯具有先驱意义。18、19世纪欧洲大陆国家相继废除了酷刑。西方国家废除酷刑对一些东方国家也产生了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禁止酷刑不仅为国际条约所规定,而且已成为国际习惯法和强行法规则。在当今国际社会酷刑已成为公认的罪行。然而,酷刑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制度顽疾,在法律上废除并不等于在事实上根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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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39条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规定继续有效。《公约》在香港继续适用的理论基础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条约继承,也不是国际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而是"一国两制"理论在条约继承上的一种制度创新。《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处理人权条约的继承方面既体现了国家主权、高度自治这一根本原则,又特别重视连续性原则和人权保护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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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国法学院听课时,新加坡法律曾被归入“野蛮”一类,因为美国人接受不了“鞭刑”这类“不人道”的刑罚。但近日中航油新加坡公司原总裁陈久霖受审一案,让我们看到了这个国家法律的另一面,那就是:虽然在实体上对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处何种刑罚主要基于本国国情,但在程序上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审前采取保释的做法,却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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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条约及准则中规定的审前被羁押人所应享有的权利 涉及审前羁押的国际条约及准则有: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和1966年分别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公约》。这两个公约原则上规定了保障人们免受酷刑、任意逮捕和享有公正审判以及在被提起诉讼时被推定为无罪权利的国际准则。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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