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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利益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法律对利益的调整表现为:表达利益要求、平衡利益冲突与重整利益格局;法的价值是主体要求在法律中的一种表达,反映了法律作为客体对主体即人的一种属性;权利、义务是法的基本内容,它贯穿于法律现象逻辑联系的各个环节。利益、法的价值、法律权利和义务三者的关系体现为:利益是法的价值和权利义务的"物质化"基础,法的价值是法的利益的抽象化存在,法律权利义务则是利益的法律化表达。 相似文献
2.
医患法律关系属于民事合同法律关系,受到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民事法律以及涉及医疗的专门性法律、法规、规章的调整。医院的义务和患者权利的范围应当根据双方的约定和上述法律、法规、规章来加以确定,并且受到医疗科学的特性、患者自身行为的限制。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有赖于对现有权利义务范围进行解释、制定医疗服务法、建立医疗保障体制,但从根本上看,医患关系的和谐在于社会大环境的改善。 相似文献
3.
权力和义务是什么关系?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可见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具有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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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在实施教育教学管理目标过程中,与学生形成了行政和民事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性质、内容和主体责任形式是由高等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地位决定的。因此,界定双方的法律地位,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推进我国高等教育法制化进程,对构建高校和谐校园,有着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在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由于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模糊不清,权利和义务不界定,致使双方经常会因权利和义务之争发生法律冲突,严重影响了和谐校园的建设。因此,厘清高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界定高校与学生在不同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对加快高校的法制化进程,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文明的法治校园,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6.
张新奎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2007,(5):81-83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自身特殊的本质,法律的本质是构成法律现象诸要素的内在联系,诸要素中权利、义务和国家强制力的矛盾运动是法律的本质表现,同时其他社会现象通过这种矛盾运动对法律产生作用和影响. 相似文献
7.
中国共产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明确提出"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党员主体地位的本质是党员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履行义务是行使权利的基础,行使权利是履行义务的保证,因而实现党员主体地位必须将党员权利与义务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9.
环境人权的本质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刘卫先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9,11(2):91-96
为应对全球环境危机而产生的环境人权理论陷入矛盾的困境之中,一方面,环境人权与已有人权体系相冲突,另一方面环境人权与当今世界民族国家的分立事实不相适应.究其根源在于,"权利"的特质及其赖以存在的前提条件与应对环境危机的要求格格不入,造成环境人权困境的最根本原因在于认识论的矛盾.当前,各国有关法律所规定的环境人权在本质上都是对各主体的环境义务的确定,伴随着全球性环境危机对"权利"话语的打破,只有"环境"与"义务"的结合才是摆脱环境人权矛盾困境的唯一出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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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高校法律关系,应注意其复杂性和局限性两个基本特征;在对高校法律关系分类研究中,教育法律关系本身是一个含混的概念,用它来讨论高校内某两个具体主体之间关系乃至整个高校法律关系,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探讨高校法律关系各主体权利义务,一方面不应忽视各主体在宪法上权利义务问题,另一方面也应警惕简单地依据高校教育法规概括性地列举有关主体权利义务的局限性。 相似文献
12.
李晓蓉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0,(5):43-45
在学生与学校的诉讼案件中.涉及相关法律问题很多,既有立法本身的不足,也有执法、司法环节的缺陷,然而怎样在法律视野下正确认识学校与学生之间关系的性质,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的角度看,都是诸多问题的核心和关键所在。因此,用法治的理念和法律思维的理性,对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性质予以准确而合理的阐释,既有助于推进学校依法治校的进程,使处于受教育者地位的学生明晰自己的权利义务范围.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权利义务观念.亦有助于学校对学生的思想教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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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权利和义务,对双方主体既是一种保障,又是一种约束,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奠定了法律基础。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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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春霞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17,39(1):115
农地抵押人的小众化、农地抵押权人权利实现遭遇瓶颈以及基层政府成为农地抵押的兜底主体,这三个方面构成了农地抵押实践偏差的具体表现。可以从权利的基础、权利的行使以及权利的构建上探寻实践偏差的原因。具体而言,农地抵押权的基础忽视了乡村社会的经济文化处境;权利的行使上,抵押权的实现超越了私主体之间的法律博弈,演变为行政治理公共事件;权利的建构上,农地抵押权的权利义务主体边缘化。通过回应乡村社会的需求,建构农地抵押权的不同类型;建立多元化的农地抵押担保主体,释放政府兜底的压力;以及修订农地抵押的相关法律规范,形成农地抵押探索与限制并行的实践路径等三个途径合作并进,可以有效改善农地抵押偏差的状况,实现农村金融的良好发展态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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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丽清 《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2,(6):43-50
一般救助义务的上位概念——救助义务,最初是以道德义务的形式出现,后来,一部分救助义务逐渐发展为法律义务,并与道德义务并存。如今理论上对能否强加行为人以一般救助义务仍存在激烈的争论,而争论的最终落脚点无疑是道德法律化这一根本问题。文章通过一般救助义务的道德归属分析,探讨一般救助义务的法律强制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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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本位就是以权利作为法律的出发点、重心,其基本含义是指义务应当来源于权利、服务于权利并从属于权利。主张权利本位具有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在我国,权利本位为依法治国方略的观念基础,对于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确立这一观念,必须澄清各种模糊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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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员主体地位是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党员主体地位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组织重视、主体觉悟、制度保障是党员主体地位实现的主要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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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人身关系的内容是指取得夫妻身份的男女双方基于该身份依法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总和,在有的教材中被称为配偶身份权,或称为配偶权.尽管男女双方是自愿而结为夫妻的,但由于这一社会关系的建立和维系涉及到社会伦理、道德等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所以不同时代的各个社会都非常重视对夫妻人身关系的立法规定.各国、地区的婚姻立法均规定夫妻之间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对夫妻这一特殊的法律主体进行法律调整.而且,婚姻立法关于夫妻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为强行性规范,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契约予以排除.但是任何一方配偶均不得通过强制行为实现这些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