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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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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董浩 《社会学研究》2023,(1):138-160+229
本文关注“离婚冷静期”规定对离婚登记数量趋势的影响,间接探讨了冲动等不可观测主观因素在我国离婚决策中的角色。基于民政部2018—2021年省—季度统计数据,辅以国家统计局、裁判文书网、百度指数等数据,本研究通过事件研究和双重差分等政策评估方法交叉验证发现,“冷静期”使得各省各季度离婚登记数量平均减少1.03~1.32万对,较前三年降低了33%~42%。在以往复婚较普遍、青年离婚占比较大、对“冷静期”等离婚相关信息搜索较多的地区降幅更大,揭示了部分潜在作用机制。  相似文献   

2.
2011年8月12日,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解释(三)》就夫妻财产问题的若干规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其关于夫妻财产界定方式和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保障离婚自由和维护家庭稳定之间的矛盾。现行的离婚救济制度在制度上的完善性和准确性上的发展空间还很大,所以,急切需要我国对现行离婚救济制度进行完善,以制定符合我国社会发展要求的离婚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3.
离婚扶养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离婚财产分割制度、离婚损害赔偿法律制度被称为我国四大离婚救济制度。本文首先通过对离婚扶养制度的一般理论进行讲述,总结各国规定离婚扶养制度的伦理基础和现实意义;其次针对我国婚姻立法对离婚扶养相关制度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离婚扶养制度为夫妻扶养义务的延续的结论;最后结合我国的实际,探讨现行离婚后扶养协议的相关问题。我国的离婚扶养是一种救助性扶养,离婚扶养义务是夫妻扶养义务的部分延续,其为离婚救济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不断完善和发展离婚后扶养制度是保障家庭社会和谐有序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李凯 《现代妇女》2014,(8):149-149
文章以婚姻契约观作为理论基础,对无性婚姻导致离婚进行了理论研究。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性权利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夫妻一方不履行性义务即构成性违约,性违约可以导致一方提起同居之诉或精神赔偿,且可以构成离婚的法定事由。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40条规定了离婚时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该制度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填补了家务劳动经济补偿制度的立法空白,在平衡夫妻双方的财产利益、体现社会公正方面具有重大意义,但是该制度存在种种不足,使其在适用中大打折扣,应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陈振军 《现代交际》2013,(10):11-11
离婚救济制度的设立,凸显了夫妻双方人格独立与平等的思想,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为离婚自由和社会正义之间架起了法律的桥梁,充分体现了我国婚姻法“坚持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经济补偿途径是否能够切实保障离婚当事人的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是否能够在我国的制度背景和文化背景上得以切实施行,在制度上还有哪些不足之处需要我们去改进与创新,这些问题亟待我们探讨。  相似文献   

7.
《老年世界》2013,(5):14-14
编辑同志:我和丈夫2000年结婚,现在双方决定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有一个问题向你们请教:个人养老金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读者:林晓萍 林晓萍同志: 个人养老保险金(简称养老金)账户虽然具有专属。性,但仍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切合实际情况进行分割。首先,个人养老佥属夫妻共同财产,这是相关法律条文申明确规定的。由于夫妻问的养老保险金有两种情形。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二是,离婚时一方或双方尚未退休,所以将来到底能取得多少养老金就离婚时现有条件尚无法进行预先测算的。  相似文献   

8.
《婚姻家庭研究》2000,(4):29-29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享有定期探望子女的权力。我国现行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是,随着中国离异家庭的增多,探视权的问题被提上了《婚姻法》的修改日程。  相似文献   

9.
法院调解是我国离婚诉讼中的一个必经程序,但目前我国的相关立法存在缺陷,导致离婚调解的实际效果不够理想.应该结合我国实际,借鉴西方各国有关离婚调解制度的经验与制度,首先确立离婚调解中的和解制度;其次对参与离婚调解案件法官的综合能力设置明确标准并注重对其进行法律以外社会经验的培养;最后实行离婚调解和离婚判决的分离,加强我国离婚诉讼中调解的功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妇女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  相似文献   

10.
《女性天地》2008,(7):60-61
我和王某经人介绍于2005年9月登记结婚。由于家庭生活困难,2006年春节后,王某前往广东打工。2008年2月底,王某以夫妻长期分居,感情破裂为由要求与我离婚,并起诉到法院。在法院的调解下,我们办理了离婚手续。  相似文献   

11.
案例背景在婚姻的各个阶段,夫妻双方都有可能由于文化背景、价值观、沟通不畅等原因,在夫妻间权力与角色的分配、所承担的义务、工作和生活压力、养育子女、家庭经济等方面产生分歧和矛盾.为协助夫妻妥善处理婚姻不同阶段的问题,避免夫妻负气离婚,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联合鹿城区妇联,成立了婚姻家庭辅导室并引入和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和乐)为服务对象提供专业服务.  相似文献   

12.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涉及到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由此产生的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并且较之物权、债权等的法律冲突更加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专设一章对于涉外婚姻家庭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采用了以经常居所地为主要联结点的属人法,并将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了夫妻财产关系及离婚的法律适用中,对于父母子女关系、扶养及监护的法律适用充分体现出了保护弱方当事人利益的原则。《适用法》彰显的上述特色,弥补了原来立法的不足,彰显其突出特色,符合当今时代发展潮流与涉外婚姻制度的完善,同时也为人事跨国流动提供了方便与更好的国际沟通。  相似文献   

13.
最高人民法院8月12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其中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社会的婚姻家庭关系出现了不少新问题,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也作了相应调整,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就是为解决当前新问题的产物.此制度不仅保障了离婚自由,而且维护家庭稳定的意义重大.本文主要探析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程序和赔偿范围、第三人能否作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义务主体、离婚损害赔偿是否以离婚为要件等问题.  相似文献   

15.
《婚姻家庭研究》2000,(4):27-29
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直接涉及到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和分割,而离婚时财产的清算和分割是当前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突出问题。出现问题的原因有三:一是我国对公民个人所得、自有公司盈利等方面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难以掌握公民确切的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更难确定,使得个人隐匿、转移财产成为可能;二是妇女对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会也很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我国现行《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过于简单,已不适应现阶段公民收入方式变化和复杂的现实,需要充实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正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应在离婚协议书上写明子女随哪方生活。如果是诉讼离婚,若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双方协议由父方或母方抚养子女对子女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应该尊重双方协议。除此之外,孩子的年龄也会影响到法院的判决。1.子女不足两周岁: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如  相似文献   

17.
《现代妇女》2009,(9):27-27
案例:女青年张某与男青年马某从小学到大学一直是同学,大学期间确定了恋爱关系,2003年两人大学毕业后就登记结婚了,第二年生下一男孩。起初两人关系融洽,能够互相体谅,互相照顾。孩子2岁多时,马某工作调动,夫妻两地分居,关系有了些疏远。2007年底马某回家探亲时向张某提出离婚,被张某拒绝。之后多次为离婚的事情双方发生口角,甚至大打出手。  相似文献   

18.
正问:我与丈夫已拟好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进行了约定,但现在丈夫不肯去办离婚手续。请问若到法院起诉,该协议是否还有效?能否让未满18岁的孩子充当公证人,在协议上签字作证?答: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离婚手续。若一方不同意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相似文献   

19.
家庭是组成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和谐稳定关乎着社会的稳定,家庭关系关乎着婚姻关系的幸福美满,同时也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但是近年来我国离婚率却不断增高,闪婚闪离现象时有发生,这引起了我们对于婚姻制度的思考,婚姻制度随着社会的发展必须得到再次完善。本文就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为立足点,展开一系列的思考与探究。  相似文献   

20.
问: 我与王某2012年5月登记结婚后,主动将自己婚前的8万元存款连同工资卡都交给了王某,由她负责家庭一切开销.谁知,王某过日子不会精打细算,花钱大手大脚,我们为此经常吵架,感情越来越差,我现在想离婚.请问,离婚时我能否要求王某返还这8万元存款? 答: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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