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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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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在专利权的保护和管理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并就假冒专利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原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变化,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法定刑较之原有规定为轻;二是强调罚金刑。假冒专利罪的客体,就其直接并必然侵犯的权益,是专利权人的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在分析研究以及认定假冒专利罪时,必须清楚地了解专利权的特殊性;假冒专利罪在主观方面的要件,是行为人在心理状态上应属故意方可构成此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但何谓“假冒”,学者们有不同的解释。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假冒专利罪犯罪构成的分析,将假冒专利罪具体描述为:单位或个人故意违反专利法规,谎称其产品或技术获得某项发明创造的专利权,而该专利权实为他人享有,从而侵犯他人专利权和我国的专利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即法人违法所得在10万元以上,个人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或造成国家、公民财产或人身重大损害的行为。文章还对此罪的处罚作了阐释。  相似文献   

3.
假冒专利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假冒专利罪的主要犯罪客体是专利管理制度,次要客体是他人专利权即指专利标识权,适当包括消费的合法权益主要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经济利益。行为人实施专利侵权行为的同时又假冒他人专利的,应作为两个不同行为分别处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中与之时应的他人专利权如果在假冒行为发生后被宣告无效,对于行为人而言,可以考虑构成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对于情节严专的判断标准应着重于商业规模及主观恶性程序。目前不宜将专利侵权行为犯罪化,而应将冒充专利行为犯罪化,同时,以假冒专利行为涵盖"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统一规定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
较之TR IPS协议和许多国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制,我国刑法尚有明显缺漏,不利于履行WTO所赋予的义务。笔者建议:采用行为犯立法模式,将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刑法保护范围;加大对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将情节严重的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犯罪化;完善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客观表现形式。  相似文献   

5.
与我国刑法分则明确将假冒注册商品商标等行为规定为犯罪相比,注册服务商标的刑法保护却一直处于阙如状态。事实上,服务商标的经济社会价值突出,其与商品商标具有完全同等的法律地位,为践行《TRIPS协议》的最低保护标准要求,并与国际社会接轨,有必要将服务商标纳入我国刑法的保护范围。为此,可以先通过建立在文义解释基础上的目的论解释将“服务与商品一体化”的注册服务商标纳入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规制范围,待今后立法修正时,再直接将所有注册服务商标纳入该罪构成要件,并同时对其法定刑配置作轻缓化调整。  相似文献   

6.
为保护人民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不受暴力侵害,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特别增设了袭警罪.从刑事政策考察,增设袭警罪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彰显.从立法范式审视,我国对袭警行为采取了显性规制为主、隐性规制为辅的复合型规制模式.从司法向度分析,基于立法原意,需将辅警纳入本罪的保护范畴,严格限定软暴力的适用条件,区分处理行为人对执行职务合法性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同情形,并妥善解决妨害公务罪与袭警罪的竞合问题.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积极规制“涉黑涉恶”的非法讨债行为,是将“软暴力”纳入刑法规制范围的又一例证,有利于完善刑法规制体系,消减“以刑制罪”的实务倾向。同时,该罪的刑法体系定位再次阐明我国刑法中的财产犯罪是以“法律—经济财产说”为理论基础,占有不是刑法所要保护的法益,而是一种隐性构成要件要素,唯有法秩序所承认的经济利益才可能成为财产犯罪的行为对象。原则上,民法不予保护的债务刑法亦不予保护,以维护法秩序的统一与内在平衡。  相似文献   

8.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一种危及航空运输安全的刑事犯罪。本文从该罪的法律特征及其与劫持航空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中,阐述了我国刑法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规定,并进一步探讨了该罪一罪与数罪和刑事管辖权的有关问题。  相似文献   

9.
加强经济犯罪的增减罪规则研究有利于刑事法制工作的顺利展开,经济犯罪减罪规则有其理论根据,主要包括:刑法发展与演进的一般规律所决定;新时期国际刑事政策的思想所要求;我国和谐社会发展的新理念所规制。其次是对经济犯罪减罪规则的立法检视规则的探讨,具体包括:是否丧失存在治罪的基础条件;是否阻碍社会经济的向前发展;是否违背"无先而后"的逻辑关系。最后评析的是经济犯罪减罪规则的司法检视规则,主要包括:目标效益化规则;利益均衡化规则;"疑惑从无"规则。  相似文献   

10.
见危不救入罪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和现实需求,存在可以借鉴的别国立法模式。设立见危不救罪,应在刑法总则中确立一般救助义务,在刑法分则中解决好罪名与分类、量刑、诉讼程序的选择等问题。为规制见危不救行为,还需要建立道德激励机制和救助人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公众应急救助知识的培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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