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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集的青岛市九大类排放源的活动水平数据,本研究采用排放因子法结合调研实测等工作建立了青岛市VOCs源排放清单,结果表明,工业企业VOCs排放占总排放的比例达到43.17%。其中,工艺过程源类中排放占比较高的行业依次为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溶剂使用源类中排放占比较高的行业为金属制品业、皮革皮毛羽毛制品和制鞋业、印刷业、铁路船舶航空等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等。通过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入场调研采样分析,本研究发现不同行业中VOCs组成特征有差异,多数行业VOCs物种排放以卤代烃、芳香烃、烷烃等为主,纺织印染业、制鞋业等部分行业以含氧有机物排放为主。通过调研和实测对部分行业的VOCs排放因子水平做了本地化深入研究,调研统计青岛市约49%的企业安装了VOCs治理设施;在企业所安装的VOCs治理设施中吸附法占比最大,占比为26%。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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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在线监测政策要求,调研行业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 现状。40余家炼化企业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石化企业VOCs在线监测设施安装目前处于起步阶段,存在比对数 据误差较大、安装源项要求不统一、无组织排放精细化监管有待探索、处理效率一拖二监测方式有待明确、石油 化学工业适用性需进一步研究等问题,提出明确石化行业VOCs在线监测安装源项要求,明确石化行业VOCs排放重点源,加快技术规范、比对标准程序、合格产品目录制订等对策建议,探索石化企业VOCs整体排放监管监测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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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家政策、治理意义及清洁生产的角度,阐述了石化企业治理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了近几年来国家及行业关于石化企业VOCs排放控制的政策法规及其要求。针对目前石化企业VOCs治理中存在的排放源多、监管难度大、排放量估算难度大、控制效果不佳等问题,从源头控制、过程管理和末端治理三个方面,提出优选工艺、设备、原料和药剂,完善操作程序和改进排放方式;生产全过程环保合规管理;多种治理技术组合应用等相关措施和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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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2021,(4)
为弄清石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排放、分布情况及其对周边大气的影响,采用真空罐采集/预冷浓缩富集-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质谱法,对某石化园区大气中119种VOCs的组成特征及空间分布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该石化园区大气中烷烃、烯烃及含氧化合物占据主导地位,三者分别占总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42.85%、21.50%及27.44%,采用最大增量活性浓度(Maximum Incremental Reactivity,MIR)算法计算三者对该园区大气臭氧生成的贡献率分别为8.87%、59.72%、26.43%,另外,通过对比不同点位及高度大气中VOCs组成发现,不同种类的VOCs在0~50m高度范围内的分布特征不同。本研究结果为石油化工行业VOCs排放的监测监管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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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环境》2021,(3)
为加强绍兴某化工区大气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的精准化监管,有效降低臭氧污染,利用装载单质谱仪与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仪的走航车对绍兴市某化工区进行126次走航监测。通过VOCs总量实时监测,异常点位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掌握该化工区大气VOCs污染状况,确定VOCs重点污染区域,选取臭氧前体物作为VOCs管控的关键因子。通过臭氧生成潜势分析,筛选出6个臭氧生成潜势较大区域和7种贡献较高的物质,作为重点监管区域与臭氧生成贡献优控因子,结合污染源调查结果,确定化工区内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化学农药制造行业是主要的排放源;建议加强上述物质和区域行业的日常监管,降低臭氧前体物的排放,从而帮助环境监管部门实现精准化监管,减少大气臭氧污染,为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有力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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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现场采样监测法,对沥青铺路现场和沥青搅拌站开展挥发性有机物(VOCs)组分及浓度的监测,利用排放因子法对四川省17个城市的沥青铺路排放源VOCs排放量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摊铺过程的VOCs浓度水平为1~3mg/m3,摊铺后浓度水平在0. 1~1mg/m3范围,在施工作业位旁瞬时样品浓度高达10mg/m3以上。沥青搅拌站和铺路现场的主要共同物种为萘、甲苯、间对二甲苯、异丁烷;四川省17城市对应的沥青铺路排放源VOCs的排放量为0. 63万t,主要的活性贡献物种为萘、间/对-二甲苯、顺-2-丁烯、1,2,4-三甲基苯、甲苯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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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保产业》2021,(5)
文章针对化学实验室废气排放缺乏有效源强核算手段的现状,提出了一种基于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和便携式傅立叶红外光谱分析仪(FTIR)联合监测的现场实测方法,并于2019年6月利用该方法对北京市某高校化学实验楼进行了12天的现场实测。研究结果显示,该高校化学实验楼的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1094.18±180.15kg/a,其中卤代烃、烷烃和含氧有机物占比较高,分别为57.5%、24.8%和21.0%。通过研究实验室试剂与废气的物质流关系,发现溶剂的使用是VOCs排放的重要来源,占全部来源的64.1%。对于高校化学实验室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管控应该从源头和末端同时管理,通过严格管理实验室试剂的使用和增加末端尾气处理装置,从而降低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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