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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德良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1):23-28
互联网络基于其自身的特殊性,已经对物权法制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它动摇了物权法定原则存在的合理性基础,使意思自治能够全面在物权法领域得以贯彻。然而关于网络对物权法乃至民法的影响,基本上没有引起学者的注意。因此,在我国目前正在准备起草制定物权法和民法典时,深入研究互联网络对物权法和民法的影响,不仅对丰富和发展物权法和民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也对物权法和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2.
按照传统的民法理论,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和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但是这种对称的关系在当代发生了变化,物权与债权逐渐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由此带来物权法与债权法法律界区的模糊化.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关注这种新的发展趋势,正确协调债权法和物权法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3.
周伟芳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61(4):29-32
物权是指公民、法人依法享有的直接支配特定物并对抗第三人的财产权利。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调整人(自然人、法人,特殊情况下可以是国家)对物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当前的民事立法应当制定一部系统、完整的物权法。同时,笔者对制定物权法应当采纳的体系,物权法应当注重清晰界定产权、优先权立法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2001年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讨论纪要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杨立新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6(3):17-30
2001年2月12日和13日,中国和德国的民法专家在北京召开"2001年中国物权法国际研讨会",对正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进行了详细的研究和论证.讨论集中在物权法的基本理论、物权变动的法律规则、所有权的基本规则和他物权的法律规则等四个问题.中国学者和德国学者就这四个方面的问题,对中国物权法的制订应当采用何种办法,广泛交换了意见.德国学者结合德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提出的意见很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5.
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品格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法典是一国民法完善与否的重要标志。我国至今尚未制定民法典 ,但制定民法典已被立法机关提上立法日程 ,并且为此作了大量的工作。法国民法典以其通俗易懂著称于世 ,德国民法典以其逻辑严谨流传后世 ,我国未来民法典应具有什么品格 ,值得深思。我们认为 ,未来中国民法典应当符合现代民法发展趋势、适应现代科技发展需要、贴近中国的现实经济生活与吸收优秀的传统法律文化。未来中国民法典只有实现此品格 ,才能立于世界民法之林 ,成为 2 1世纪民法典的典范。 相似文献
6.
朱永永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07,(3):138-139
波茨坦磨坊的故事对我国物权法的制定、物权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启示意义。我们应大胆借鉴和吸收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模式,在顺应物权法的现代发展趋势、立足本国国情的基本指导思想下妥善取舍,制定出适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的物权法。 相似文献
7.
许晓琪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12,(2):68-72
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是德意志法系最具特色的制度特征之一,由于物权和债权的不同特性,由此也衍生出了各具特色的规则。其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的区分即为著例。物权行为制度自其诞生之日起就饱受争议。改革开放后,随着我国民法学的复苏,在民法的制定过程中,学者们对物权行为的态度也各执一词。《物权法》的颁布似乎对物权行为制度的引进与否作出了回答,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仍需对这一重要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相似文献
8.
曾大鹏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3(4):189-192
一 在热闹非凡的民商法学界,不少学者乐于研讨未来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并由合同法至物权法,进而侵权法和民法总则,民法各大领域的规范内容和立法选择渐次定型化,民法典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想.而相对于民法学者而言,更多的商法学者则将精力集中于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等商事单行法,对于作为基础理论知识的商法总论,基本上是人言人殊,并且整个商法体系也似乎处于一片芜杂状态,即使是为中国商法典鼓与舞的商法学者也是响应者寥寥. 相似文献
9.
梁锋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07,(Z1)
我国已经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保护私有权,而真正要将宪法的精神落到实处,就需要用具体的法律加以规定,物权法担负起这样的责任。物权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着支架作用。物权法是民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明确财产归属,合理利用资源,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作用。实施物权法,重点针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问题统筹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0.
我国民法法典化的社会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实现民法法典化是法学界的重要任务。本文从法治背景、社会背景和文化伦理三个方面对民法典的制定加以考察。特定的法治背景决定我国民法会带有一定的公法色彩 ;社会发展的不平衡及改革的渐进性会给民法典的制定、实施带来影响 ;民法与传统法文化、伦理的不融合 ,要求我们必须注重利用本土资源。在法学的研究方法和指导思想上也应有所变化。 相似文献
11.
居住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酉谞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4,(3):45-48
居住权起源于罗马法,后为欧陆各国民法典所承袭.本文根据我国社会发展的现状,对是否有必要在我国物权法中确认居住权制度及居住权能否融入现有制度框架体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本文还就居住权的特点、居住权的取得和消灭、居住权的效力等具体问题提出了立法设想. 相似文献
12.
胡吕银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77-81
中国物权立法所存在的巨大争议很大程度上源于物权立法的价值不清。物权立法的价值在于继受物权法律文明、承接现行宪政体制、反映时代国情特点,为当今中国制定一部真正意义的财产基本法。据此,物权立法新一轮争论正反双方的观点和方式都有失偏颇。但这场争论却能促使人们去认真反思物权立法的失误,以及如何使物权立法趋于完善。 相似文献
13.
汪琴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8,(1):54-59
物权请求权发轫于罗马法的诉权,以对物之诉和对人之诉存在于罗马法.尽管物权请求权承继罗马诉权的程序功能,且得诉权之行使方可实现,但是物权请求权非因之而附着于诉权,而是独立于诉权,发展为横跨实体权利与诉讼程序之间的桥梁,为物权的顺利实现提供服务和保障.但物权请求权不附属于物权,也非物权的效力所致,它是异于物权的.在物权存续期间,于一物的同一类型的物权请求权因同质的侵害行为会反复出现,但基于物权请求权的相对性和相对人的变化,此时的物权请求权与彼时的物权请求权并非同质,物权请求权是一种相对独立于物权的请求权.正是基于物权请求权的此等属性,物权请求权才可能成为诉讼时效的客体. 相似文献
14.
金振朝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6):50-53
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不仅在同一标的物上可以同时并存数个债权,而且数个债权人对同一债务人先后发生数个普通债权时,其效力一律平等,不因其成立先后而有效力上的优劣,是为债权平等原则.债权平等原则是体现民法上的平等原则和债之相对性原则的一项重要具体原则,为债权与物权区分说的基本构成要素之一.但在现代民法上,由于债权物权化趋势、优先权制度的设立以及协调公平与效益的法律价值冲突等因素,债权平等性原则正在被打破.即便如此,债权平等原则在债法领域的基础地位并未发生根本改变. 相似文献
15.
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之比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戴谋富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4):40-43
财团抵押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特定的集合财产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 ,浮动抵押是英美法系国家创制的以企业可自由流转的集合财产为抵押的一种担保制度 ,两者都是以企业集合财产设立的抵押制度 ,却存不同特征 ,各有利弊。文章通过对两者之比较认为 ,在我国担保体系中 ,财团抵押与浮动抵押均有其存在的价值 ,我国未来《物权法》应采取两者并存的立法方略 ,并就此对梁慧星先生领导的物权法研究课题组的相关草案建议稿进行分析评价。 相似文献
16.
张康林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22(2):189-192
公示行为是物权与债权之间的联结所在,是债权变动为物权的必要条件之一,它可以为债权的履行行为所涵盖,而没有必要把它再拟制为一个独立的物权契约。实践证明,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不仅符合实践的逻辑,而且简洁实用,是较优的制度选择。 相似文献
17.
赵志军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2,(2)
动产抵押物已登记但抵押物转让不以登记为要件时,转让抵押物的效力涉及两类人的利益。在对善意受让人与抵押权人的两种利益进行比较的基础上,应保护善意受让人;同时为维护抵押权人利益,在制度构造上应以物上代位取代物上追及,并强化抵押人的通知义务,以达致理论上的完善与实践中的可操作相一致。 相似文献
18.
公民宪法权利未能得到司法保障、宪法对其法律特性的偏离是中国宪法的实然景观。其法律制度根源在于主体公法权利的原则 (制度 )未能确立。中国宪法对其法律特性的回归意义重大。其回归之路在于市场化导向的制度创新。 相似文献
19.
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选择,是物权法制定中的焦点问题之一.当今世界各国在物权变动模式上存在几种不同的立法主义,其各有利弊.我国是一个民法法制发育较晚,必须进行广泛法律继受的国家,但法治建设必须借助于本土资源,应从实际国情出发,选择最适合我国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20.
郑雅芳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占有制度在我国现行民法中尚属空白,但占有制度本身具有强烈的价值宣示功能。它能够弥补所有权制度、他物权制度和债权制度在占有保护方面的功能缺陷,鉴于此,笔者主张:应借鉴各国立法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在我国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之物权编中建立占有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