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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美迪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2)
我国西北地区面临着加速经济发展与加强环境治理保护的双重课题。但仍有部分地方政府与企业重发展、轻环保,造成环境污染事件频发,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通过分析西北地区生态环境污染的典型案例,结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与试点的实践经验,从明确诉讼主体资格、赔偿范围、实施诉讼和磋商多种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提出我国西北地区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5,(4)
环境污染风险以其突发性和严重性一度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环境责任保险则以其在环境风险分散和环境事故损害赔偿方面的突出作用,成为当代各国解决环境问题的新手段。本刊特邀请有关学者概述了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程,基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现状,探讨了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在法律、供求及政策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运用辩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着重从立法完善、基金运用、产品创新、政策支持和企业联动5个方面,预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未来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3.
唐忠辉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3):1-4,26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环境损害赔偿法律体系,并确立了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但是立法体系还不完善,法律规定之间还存在一些矛盾冲突,有些制度还未建立或健全,亟待完善。应通过专门立法完善立法体系和法律内容,确立赔偿原则,明确赔偿范围,扩大赔偿主体,建立社会化赔偿机制,拓宽赔偿途径,完善赔偿程序和诉讼保障机制等,以及时有效地救济受害人权益。 相似文献
4.
随着经济和科技的发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日趋严重。环境纠纷的日益增多和公民环境维权意识的不断提高以及环境侵权自身的特殊性,需要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协调、有效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扩大环境损害赔偿范围,包括扩大传统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增加对环境权益损害的赔偿,并予以量化,只有这样,才能为环境侵权受害者提供及时、充分、合理的救济,实现社会正义。 相似文献
5.
胡洁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3)
2007年我国就开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但时至今日,该保险的运行在我国仍然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为了更好地促进该保险顺应我国社会现状,我国应加强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工作,在行政法规层面上确定相应的法律制度。在分析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现状之后,结合其实施的可行性,设想了相关制度的构建,明确了其性质、保险法律关系的相关主体和索赔期限。 相似文献
6.
2007年松花江水污染事故.看似“顶破天”的最高额罚款却使得法律陷入了“便宜责任企业”、“放纵污染”、“鼓励污染”的尴尬。面对频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环境行政罚款机制难以威慑和遏制违法行为。对此,应综合发挥行政处罚责任制度、环境侵权损害赔偿民事责任制度和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的作用.令责任人得不偿失。而在罚款行政处罚已经封顶、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可能但尚未被受理的情况下,探讨建立生态损害填补责任制度以为补充.尤显必要。 相似文献
7.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从试点到全国推行,其地位愈加重要。当前,对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性质有颇多争议,其性质决定了是否需要第三力以及需要何种第三力,而在公法说、私法说、双阶构造说、三阶进阶说之上构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虽不相同,但建立磋商监督制度与磋商共同参与制度是其共同指向的完善路径,即检察院可作为第三力监督、参与磋商全过程。横向比较各省份对于检察院参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的立法规定,总体看来检察院在此制度中地位不明、存在边缘化倾向,而实践中检察院具有协调跨区域磋商与促进赔偿义务之履行的作用,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法律体系为检察院的监督与参与预留了空间,检察院可以法律监督者、公益代表者、社会治理者的身份参与,三种角色在不同阶段相互补充。 相似文献
8.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在侵权赔偿法律制度领域的重要成果。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是环境侵权民事责任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本文将依据环境人格权理论和物质性人格权理论,并结合我国现行民事立法中的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尝试着探讨我国环境侵权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及司法实务的应有状态。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传统环保手段不能有效控制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形势情况下,我国政府应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熟做法和成功经验,进行环境污染治理的制度改革和创新,以适合我国国情的经济政策手段逐步推动我国环保制度的市场化,建立并推广我国的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我国的排污收费和环境税收制度,建立我国的环境损害责任保险等制度,并有机结合、灵活运用这些经济政策手段来为我国的环境管理工作服务。 相似文献
10.
生态环境损害不同于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是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行为引发的区域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功能退化等重大不利改变,其实质是个体经济利益对公共环境利益的侵蚀所造成的"外部不经济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使"外部不经济性内部化"的过程,需采用公法手段综合利用政府、市场和社会三种方式使责任者承担修复或赔偿相应修复费用的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核心在于赋予特定主体代表公共环境利益进行索赔的权利,并以此为逻辑起点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框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框架由本体与配套制度构成,本体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内容与范围、索赔主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协商与诉讼程序,配套制度包括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社会化责任分担机制,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公众参与制度。 相似文献
11.
王紫零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19(4):48-51
我国现在正处于环境事故高发期,而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是企业,甚至是国家必须面对的现实问题。然而单凭企业承担责任是力所不能及的,最终不得不由国家买单,给国家带来沉重的负担。这种情况迫切需要建立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机制,即绿色保险,把赔偿引向社会化。保险本身就是一种救灾形式,因为它能分散风险,减少损失。针对我国的具体情况,建立适宜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模式才能平衡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及成因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详细阐述了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具体表现,并综合分析了污染造成的危害及产生污染的原因,针对具体情况从促进农业生产方式转型、增强环保意识、统筹城乡发展防止污染转嫁、完善农村环境监督法律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治理环境污染、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可行性措施,以期为我国农村环境的综合治理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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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黔桂石油局把环境保护放在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抓清洁生产,推行企业法人环保责任制和目标管理,开展清洁生产试点,生产环境友好产品,树立企业环保形象。文章就滇黔桂油田主要污染源现状、治理及管理措施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切合实际的建议。 相似文献
19.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大背景下,土壤环境污染问题正受到广泛关注。如何通过规划手段加强土壤污染防控和管治,已成为学术界和管理部门的共同关注点。本文结合《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土壤污染防治法》,对新时代土壤环境规划的基本概念和编制框架进行了探索,通过对土壤环境规划思路、基本内容、编制步骤等问题的讨论,为新时代土壤环境规划的深入开展提出建议,包括:加快健全土壤环境规划的规范和标准,为规划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土壤环境规划的作用和地位,促进土壤环境规划与水、大气环境规划的融合;进一步完善土壤环境法律法规,构建土壤环境规划保障体系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