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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试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卫东 《人民长江》2003,34(7):15-17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20世纪90年代提出了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目前,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结合分析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特点,对如何完善我国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作进一步的讨论和探索.指出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首先要确立项目法人在项目建设管理中的主体资格和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
对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肖静 《中国水利》2000,(6):19-19
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我国基本建设领域三项改革制度之一,于1996年由国家计委在《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中明确加以规定。从近几年实行的情况来看,项目法人责任制对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提高投资效益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1.项目法人责任制弹性太大,缺乏刚性约束力。由于《暂行规定》主要是规范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的管理行为,在项目建成后以及对非经营性基本建设项目(约占  相似文献   

3.
浅析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简要分析了当前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中存在的若干问题,认为要从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入手,通过建立完善的项目法人组织机构、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辅以相关配套措施,才能使"四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与合同管理制)发挥应有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参照1996年国家计发颁布的《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我国在部分公益性水利工程中试行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但实际效果不理想。本试以明确公益性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为主线,从加强宏观调控和改进微管理两方面入手,即形成“一线两面”的运管体系,就建立和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做尝试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内蒙古水利》1998,(A12):34-36,44
1996年以来,以水利建设中推行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新型管理体制,明确项目法人的权利,义备和责任;在各市级政府成立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法人实行领导权;各级水利行政部门,严格依据水利工程项目管理程序,对建设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积极开展创建优质水利工程和建设现场精神文明活动,恢复行业内部竞争意识,使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得以提高,并发挥其最大效益。  相似文献   

6.
一、前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本建设领域推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新举措,通过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等制度改革,形成了以国家宏观监督调控为指导,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为服务体系的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基本格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实施以来,已逐步走向成熟,成为国家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7.
"两制"结合在湖北堤防建设管理中的实践与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湖北省在公益性水利工程长江堤防工程建设中,在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项目法人责任制与地方行政首长责任制相结合的建设管理体制(以下简称“两制“结合),收到了显著成效.2002年9月,国家计委、水利部、财政部、监察部等八部委联合检查组检查湖北省长江堤防建设时,给予了充分肯定.……  相似文献   

8.
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投资经营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它要求工程建设应由公司(或企业)来承担,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增强成本核算意识,引进市场竞争机制,目的是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明确项目法人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本文从项目法人的作用、设立、组织形式和职责几个方面,对项目法人责任制做概略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郭晖  陶李 《人民长江》2007,38(6):146-14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基本建设各领域先后试行了多种方式的投资项目责任制度.项目法人责任制式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投资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大型调水工程项目建设实施中制度还不完善,建设管理与生产分离,管理水平不高等问题,针对存在问题,就进一步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提高大型调水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0.
项目法人责任制及其实现形式的认识和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金嘉麟 《江苏水利》2003,(8):13-14,16
如何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们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大任务。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其性质和作用主要以非经营性、公益性或准公益性为主,这类工程的建设管理要从过去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指挥部模式向适合市场经济体制的项目法人责任制过渡和转换,比起经营型项目来说,更具困难,更具复杂,需要通过不断深化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相似文献   

11.
为了改变工程建设领域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目标和权益、风险承担方式等不够明确的状况,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于1996年4月制定颁发了《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要求国有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1997年12月水利部第7号令《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  相似文献   

12.
通过分析我国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管理现状,阐述了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实施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总结了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经验和教训,可供政府管理机构制定政策和改进措施时参考.  相似文献   

13.
项目管理是一门现代管理科学,是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全过程以达到全目标的管理,是集系统论、控制论、信息论等多学科交叉的一门软科学。项目法人责任制是将项目法人与建设项目的责、权、利挂钩,以达到科学、优质地完成建设管理的目标,即:项目法人从建设项目的筹划、筹资、设计、建设、生产经营、归还债务以及资产保值增值,实行全过程负责,并承担投资风险。 一、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是我国水利建设体制的根本性改革措施 项目法人责任制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建立,投资体制改革深化而产生的,投资主体以国家为主向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转化,资金无偿使用转变为有偿使用,投资者更加注重投资效益。在酝酿建设  相似文献   

14.
自1999年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黄委”)在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中推行三项制度改革以来,项目法人责任制作为三项制度改革的关键和核心,在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中得到全面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推行对落实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保证工程质量、保证施工进度、保证建设资金安全等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黄河水利工程建筑市场逐渐得到规范。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国家有关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黄河项目法人责任制在推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不相适应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辽宁省在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中,积极实施项目法人责任制。本文从完善法规体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项目法人组建标准、强化监管、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论述了工作推进措施,并对进一步完善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水利建设项目管理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如何突破传统的水利建设管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新的管理体制,关键在于真正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实际上,项目法人责任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是相衔接的,它不仅是对项目组织管理形式的改革,而且是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曾经有一段时间,不少人认为项目法人责任制,就是招投标制加监理制,这是很不全面的。 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样,项目法  相似文献   

17.
庞相山  常占峰 《河北水利》2000,(2):32-32,38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必须在水利建设中逐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市场运行机制 ,其中之一就是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这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换项目建设与经营机制、提高投资效益、实现我国建设与国际接轨、在项目建设与经营全过程中运用现代企业制度进行管理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内涵项目法人就是对某一建设项目的立项、筹资、建设、经营生产、还本付息以及资产保值增值等全过程负责的建设组织。项目法人与各方的关系是一种新型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运行的关系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后 ,项目…  相似文献   

18.
介绍了南水北调工程的建设管理体制问题。做好南水北调建设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项目施工管理。探讨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的业主和项目法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9.
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责任制实行中存在许多问题。根据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的特性对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进行了探讨,提出了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模式、项目法人的组织形态和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20.
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事关民生,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近年,随着水利投资规模的不断加大,建设项目持续增加,加强面广量大的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提高其管理水平,迫在眉睫。2011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要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2011年12月初,水利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首次对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作出具体规定,弥补了原有相关制度对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针对性和适用性不强等不足。但是如何运用好这一指导意见,切实规范中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管理,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深化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实践命题。本期特别约请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司长孙继昌对指导意见进行解读,并刊出湖南、宁夏两省(自治区)在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中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期望对读者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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