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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冀磊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6)
合同法对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却扩充了合同法关于代位权效力的规定,由此引发了民法学界的种种争论。目前,关于代位权行使的效力,有入库规则说、平均分配说、优先受偿说等几种观点。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之债权可分为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之前的原有债权和债权人因行使代位权支出必要费用而享有的新债权两部分,对于原有债权和新债权,在不同情形下,可采取不同的清偿规则,从而使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效果归属动态化。 相似文献
2.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3.
秦萌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1,(6):29-30,3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为实现其债权可以通过行使代位权来实现.本文拟就代位权行使的法律效力在实践中的具体应用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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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田宇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4):49-5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 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7.
魏麟燕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8.
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刘玮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4):25-2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的一大进步.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据代位权的相关理论.应当正确理解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及其客体、构成要件、性质、行使效力等.肯定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进步意义并分析其不足.从而提出将来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10.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1.
王俊英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1(6):52-57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近年来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引起了热烈的讨论.主要原因在于该制度跨越了合同法和侵权法两大领域,对传统的民法理论提出重大挑战。传统理论认为债权系一种相对权.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赁务。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得向债的关系以外的人主张任何权利。但是现实生活中存在大量的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案例,迫切需要立法予以明确规定。19世纪末以来.各国均逐步突破债的相对性.通过立法、学说和判例逐渐对第三人侵害债权予以承认。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承认这一特殊侵权类型.但是在具体构成要件上尚缺乏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2.
汪育玲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6):22-23
债权相对性原则是古典契约法的基石,整个司法体系都在此基础上构建。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债的效力呈现扩张的趋势,债的相对性也得到了突破。本文从分析债权相对性的内涵人手,具体探究了债权相对性的各种突破和扩张之情形,提出债权相对性的突破只是债的相对性的例外,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社会公正、达成利益平衡,而不是否定或推翻债的相对性,更不能因此而否认债权与物权的区分实益。 相似文献
13.
刘丰杰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1(4):93-95,102
综合运用了比较分析方法、历史考察方法、价值分析方法、系统论方法等法学方法依次阐明对流质契约的一般分析,检讨我国流质契约禁止主义说的主要观点,论证解禁流质契约的科学合理性,探讨我国流质契约制度重构的路径选择,以期对发展和完善《物权法》以及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4.
李军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1):85-86,120
部分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采取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银行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权益,因此,应加强银行债权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5.
李江涛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4):86-87
本文认为通常情形下所说的预告登记的性质实际上是指的预告登记所保全请求权的法律性质。本文比较分析德国法上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学者的诸多学说,认为应当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债权内容和物权效力的结合体,本质上仍为债权,仅仅是由于进行了登记而从立法技术上赋予了其某些物权性的效力。 相似文献
16.
丁彩霞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2):26-31
侵害债权制度体现了民法理论发展突破传统债的相对性观念,承认债权具有不可侵犯的绝对性特点。它的确立要求合同关系外的第三人尊重合同权利,以实现对合同权利人更周密的保护。体现社会公正。笔者分析了它的理论背景和法理依据。现代社套复杂的经济生活及规范它的法律的价值取向的变迁是债产生对外效力的根据。债的对外效力是侵害债权制度确立的基础。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在民法中基本原则地位的确立是衍生谊削度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7.
张立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4):48-51
破产法的宗旨即是通过对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从破产财产中得到清偿,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由于现行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在破产法实施中,侵犯债权人利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应当通过完善债权人会议制度,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对破产犯罪给予必要的规制,完善立法,为债权人利益保护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8.
李亚娟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8,(2):103-106
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权利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并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为周全而充分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通过对第三入侵害债权的主观方面和主体的重点分析,着重阐述了对第三入侵害债权的救济,力图更清晰地界定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19.
吴加明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1(3):84-88
绑架罪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其典型是行为人无故非法绑架无辜人质,以杀伤人质相要挟向其家属或相关人勒索钱财或达到其他目的。对于某些事出有因、被害人确有过错的绑架行为不宜定绑架罪。《刑法》第238条第3款及相关司法解释秉持了上述理念,司法实践中应积极适用。但该解释中“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范围太窄,行为人为索取单方面主张的合理债权而绑架他人的,也不应定绑架罪。 相似文献
20.
胡伟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9(1):1-5
营业转让指通过签订合同将以一定营利为目的而组成的机能性财产进行转让的活动。关于营业转让中营业上债务的转移问题,有否定说、肯定说和附条件转移说三种观点,笔者认为肯定说较为符合法理.且能为营业债权人提供圆满之保护。对营业转让中债权人保护的规制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利益平衡原则。我国现有营业转让中债权人保护的规定存在逻辑混乱、违背法理、漠视债权人利益的缺陷。随着我国商事实践活动的不断发展,应从法律的层面对营业转让中债权人的保护进行统一之规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