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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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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新 《天津检察》2008,(2):55-56
2007年9月8日晚20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张某在本市某大学校园内,冒充新加坡人来津旅游,以借被害人的银行卡进行汇款为名,对被害人刘某实施诈骗。首先,犯罪嫌疑人借用被害人的手机假装和他人联系,让他人把钱汇到被害人的银行卡里,而后犯罪嫌疑人又向被害人谎称钱已经汇到其银行卡内,要求和被害人一起到银行取款机上查账,然后趁被害人查看银行账户的时机,偷看了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后犯罪嫌疑人借口用被害人的信用卡作抵押住宾馆,将被害人的信用卡骗到手,同时骗取了被害人的诺基亚5300型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1316元)。当日,犯罪嫌疑人在银行的取款机上从该银行卡内取走现金5200元。  相似文献   

2.
[基本案情]甲某于2011年7月13日,利用从互联网上下载的电脑黑客软件,远程控制被害人通讯店内的手机话费充值系统,并盗取该充值系统的登陆帐号和密码,后进入该系统往自己及朋友的游戏账号中充值1580元。经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甲某系1995年5月26日出生,其用来作案的软件是在网络上偶然发现的,窃取的款项都用来开通网络游戏的虚拟服务。甲父证明其性格老实,平时对其管教较严,除了沉迷于网络,无其他不良嗜好。案发后,犯罪嫌疑人甲某将赃款退回,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相似文献   

3.
犯罪嫌疑人张某,男,24岁:犯罪嫌疑人王某,男,23岁。张某、王某系小学同学,二人初中毕业后均在家待业。一日,张某在公交车上扒窃他人钱包一个,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0元。扒窃得手后,张某找到王某,告知自己扒窃他人钱包的事实,并表示因怕被事主和公安机关发现,想尽快和王某一起将2000元花掉。王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建议同去某高档场所消费。此后的一天时间里,张某、王某在该高档场所吃饭、洗浴、唱歌,将2000元挥霍殆尽。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经侦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王某抓获。  相似文献   

4.
犯罪嫌疑人罗某系某银行电脑工程师,其先后窜至多家证券公司,趁股民操作自动委托交易电脑终端键盘买卖股票之机,通过站在后面偷窥股民的指法,窃取了200多名股民的股东代码和保证金账户密码。之后,罗某通过此代码和密码,进入11名股民账户和保证金账户,将股票账...  相似文献   

5.
案 情  被告人江某原系江苏华泰证券镇江营业部(下称镇江营业部)交易部经理,1999年5月辞职,到中科信营业部担任研发部经理。  1998年5月26日,江某利用先前窥看到的镇江营业部数据库密码进入数据库后,动用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上的资金1576286元购得1200股“龙发股份”,并在数据库中将潘某的股东代码删除。同年6月15日,江某用他人捡得并上交的王某的居民身份证领取了可取款的牡丹灵通卡。事后,江某即将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下挂的股东账号移接到王某的资金账号下,将先前用股民潘某资金账号上资金购买的1200股“龙发股份”占为己有。…  相似文献   

6.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本市某健身俱乐部的销售人员,负责向公众推销本单位的健身服务。王某窥探到本单位电脑中会员管理系统的密码,私自进入会员管理系统,将过期的会员资料修改激活后,编造谎言称有会员的健身卡丢失,自己是该会员的会籍顾问、以帮助该会员补办健身卡的名义,骗得本单位前台工作人员的信任,将补办的健身卡领出低价销卖。半年间,王某以此种手段共骗领健身卡16张,  相似文献   

7.
一、基本案情2003年9月26日,王某在一招待所内窃得他人手机一部(该手机价值人民币260元),逃离现场时被人发现当场抓获。后侦查员在王某随身物品中义发现另4部不同类型的旧手机以及4张手机SIM卡,经查,这4部手机(共计价值人民币2130元)均是2003年6月至9月间在闵行区被窃的,并有四名证人及部分被害人分别证实王某在该4部手机失窃时曾在现场附近m现或其到现场后不久手机失窃。而王某则始终甭认到过作案现场,  相似文献   

8.
2003年11月初,犯罪嫌疑人吕某对外骗称其是干建筑基础工程的包工头,华明房地产开发公司(简称:华明房地产公司)欠其工程款,该公司拟用商品期房低价卖给其用于抵债。同时吕某在路边花钱私刻了华明房地产公司的公章,还指使他人帮其书写了虚假的期房买卖协议书(卖方为华明房地产公司,买方为空白)并打印多份。犯罪嫌疑人吕某先在其中一份期房协议书上假冒华明房地产公司法人代表钱某的签名与其本人签订了期房买卖协议,以向他人证实其谎言成立。吕某由此骗取了被害人汪某、马某等人的信任,后二被害人向吕某提出要购买低价抵债期房。吕某同意向二被害人以低价转让其拥有的抵债期房,并以收取购房定金的名义,  相似文献   

9.
2006年6月至2007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尚某某在某市地方税务局某税务所二手房交易市场征收组工作期间,利用其负责受理、审核二手房的交易资料,核定应纳税款等职务之便,授意他人修改或自己帮助他人修改相关的房产交易资料,违规为卖房人办理免征、减征税款的手续,致使国家税款损失达人民币100万余元。其中。犯罪嫌疑人尚某某与房屋中介人员李某合伙采用上述手法,  相似文献   

10.
一、基本案情2012年5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聘请工人在自己租用某村土地上开采条石并对外销售。重庆市某国土房管局先后三次对犯罪嫌疑人王某发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但犯罪嫌疑人王某仍以各种理由继续开采直至该石厂被某区公安局查封。经统计,2012年5月至2017年3月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某非法开采并销售的条石价值人民币330余万元。经重庆市某区国土房管局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无证开采的条石系建筑用砂岩,属于非金属矿产类;另外,其开采条石破坏的土地达14.64亩,均系基本农田。经西南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上述基本农田总体破坏程度为"重度破坏"。  相似文献   

11.
一名商场“女强人”,为追回一笔欠款,不惜放低身价,到借债人家中当“保姆”,在多次追债未果的情况下,竟然指使他人非法拘禁了借债人的女儿,致其跳楼身受重伤。柳州警方经多日侦查,破获了这起因上当受骗而采取极端手段的非法拘禁案。3月5日,柳州市检察机关批准对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  相似文献   

12.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中的受骗人与被害人往往并非同一人,德国、日本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理论大多将其归属为“三角诈骗”或“三者间的诈骗”。在实践中,经常发生行为人拾得他人遗失或遗忘在ATM自动取款机上的银行借记卡,然后利用有效卡号、密码,或者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如一并拾得的被害人的身份证)猜配借记卡密码等资料,通过ATM银行终端设备占有被害人钱款的案件。①对于此类案件如何定性,是审判实践中颇有争议的问题之一。一、信用卡涵义的刑法解释19…  相似文献   

13.
刘洋 《公民与法治》2013,(14):38-38
骗子自称“九天神女”,有“天眼”可看出病根,以“发神功”去病根为名对癌症患者进行诈骗。大半年的疗程花去患者数十万元,病情却愈发严重。日前,诈骗他人钱财的嫌疑人石某、秦某、魏某被东城检察院批准逮捕。2012年5月,谢某被检查出患有宫颈癌,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石某等人。石某自称是“九天之上的大圣王朝女皇”,专门治疗癌症,声称自己能通过“天眼”看出病根,并靠发“神功”将其根治。魏某表示自己跟随石某修炼,也能为谢某请神,辅助治病。秦某则声称自己曾是肺癌晚期的病友,是石某发功为其治好的。看着秦某已经“奇迹般康复”,治病心切的谢某决定接受“神功治疗”。  相似文献   

14.
案情简介 2007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结识了被害人邓某,后两人建立恋爱关系。之后不久,邓某便将自己的建行存折交南李某保管,但未告知其该存折的密码。后李某不愿继续与邓某交往,与其朋友即另一犯罪嫌疑人何某共谋骗取邓某银行存折内的存款。  相似文献   

15.
张立 《中国检察官》2021,(10):61-62
一、基本案情美籍华人吴某于2018年在美国时进入某私营金融公司工作,主要经营人民币与美元的换汇业务,期间掌握了公司的微信号、客户和合作伙伴等业务资源。2019年12月,该吴某入境中国后继续开展换汇业务。2020年1月,被害人刘某通过微信联系吴某使用的公司微信号,称自己需要兑换110万美元,吴某得知后便联系合作伙伴华鑫公司的王某提供国内收款账户,并让刘某将相应数额的人民币汇至王某提供的国内收款账户内。  相似文献   

16.
甘琳  舒锐 《法庭内外》2013,(9):64-64
日前,北京市顺义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梁某诈骗案。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梁某通过互联网搜索“在网上买飞机票被骗”等含有类似信息的帖子,从中学习诈骗的手法。后其又在网上找了一个专门做网页的人为其制作了一个订购机票的网页。2012年11月份。被害人姚某在网上搜索低价机票预订的内容时便发现了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后其通过电话跟被告人联系订票事宜,被告人梁某编造了一个低于正常价几百元的价格并告知被害人姚某。取得被害人的信任之后,被告人梁某便要求被害人提供身份证号及姓名,假装给对方登记,然后便告知被害人其需要的机票已经订好了,并让被害人将钱汇至被告人提供的账号。  相似文献   

17.
张序 《天津检察》2009,(4):27-27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工作的一项内容,不能忽略。然而,听取被害人意见的司法实践却不尽人意,甚至有的承办人不进行这项程序就提起公诉。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办案人员的观念问题以及缺乏相应的问责制度。在传统观念上,办案人与犯罪嫌疑人会见是必不可少的,而与被害人会见则不是必须的。观念上的成因,必然有其根源。办案人之所以对讯问犯罪嫌疑人的规定执行到位,是因为害怕办错案、办假案。会见犯罪嫌疑人能够复核案件事实,  相似文献   

18.
[案情]犯罪嫌疑人王某在驾车过程中违章驾驶与被害人刘某相撞,致使刘某当场死亡。王某惊慌之下打电话约来胡某帮其顶罪。在事故调查中,胡某谎称是本人开车,以帮助王某逃脱处罚。在此过程中,王某并未离开现场。后经过公安机关认真调查,发现了胡某系王某约来"顶包",遂将王某拘捕归案。检察机关在本案审议过程中,对王某找人顶包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中的"交通肇事后逃逸"情节形成两种相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在事故调查过程  相似文献   

19.
司法信箱     
同一律师是否可以先后接受两名共同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委托?编辑同志:  被告人王某是一抢劫团伙成员,在其他同案犯被处刑后归案。在审理阶段,曾为其中一同案犯辩护的律师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就该律师能否为王某辩护,法院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该律师可以为王某辩护。理由是:《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定》第6条规定:“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两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而该律师没有同时接受两名被告人的委托,所以,可以为王某辩护。另一种意见认为,该律师不能为王某辩护。理由是:…  相似文献   

20.
《法学》1986,(3)
对上述盗卖技术图纸一案,我们也进行了讨论,对定性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暂行规定》指出:“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技术是商品”。技术既然是商品,那么就有价值,王某利用职务之便窃取有价值的东西是符合贪污罪的特征,应当定为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是采用秘密的手法窃取有价值的东西,应当定为盗窃罪;第三种意见认为,王某的行为是利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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