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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20世纪80年代,继自然法学派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后,一个新的法学流派由英国著名法学家麦考密克和奥地利著名法学家魏因贝尔格创立——制度实证主义法学。这个学派与以往的学派不同,在许多法理学基本问题上提出了新的见解,为法学理论的发展开辟了一条新实证主义道路。本文通过详细介绍了制度实证主义法学兴起的背景、概念、理论目标以及方法论,阐述了对法学发展做出的贡献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2.
自然法学派与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战可谓旷日持久,而这延续多年的讨论中,留给人们最深印象的字眼,莫过于“法律与道德”.然而,剥离学者们对于这两个词语的无数种理解和定义,以最简单的视角看待这个论题的时候我们会发现,法律与道德如何互相影响、这种影响最终又将作用于谁,是这一切争论最终所要探究的焦点.所以本文主要以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的观点为基础,同时参考实证主义.法学派代表人物哈特的主要观点,观察两派如何解析道德与法律的相互影响,在探讨法律、道德和正义的关系与区别后,对如何维系良好的社会秩序这一命题提出一定的思考.  相似文献   

3.
逻辑和经验是实证主义的两大研究方法.在法学研究史上,因对这两种方法取舍的不同而形成了不同的法学流派.在当代法学研究中,逻辑和经验方法的相互结合的倾向日趋显著.以哈特为代表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便是逻辑和经验实证主义方法结合的典型例证.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方法转变的实质,与其说是向自然法的靠近,毋宁说是实现了逻辑与经验方法的结合.它有利于我国的法治建设与法学研究.  相似文献   

4.
哈特教授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开创人,创立了法律概念规则说。他在保留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观念的同时,创新性的将当时英国盛行的牛津日常语言分析学派的语义分析方法运用到法理学中,认为法体系的核心是两种规则——初级规则与次级规则的结合。他的理论批判了奥斯丁的“命令说”,将承认规则引入其中从而完善并发展了法律实证主义。本文将从哈特的承认规则展开,分析法律的外部视角到内部视角的转化以及相关的内容。  相似文献   

5.
刘杨 《法学研究》2010,(2):3-22
“恶法命题”是处理道德-法律关系的静态法哲学的核心命题,由于预设了不同的法律观,两个恶法命题非但不构成形式逻辑意义上的反对关系,反而在理论功能、实践效果上具有统一性。恶法命题的真实意义存在于广义的守法环节。守法义务理论既是恶法命题在动态的守法领域的延伸、拓展和应用,又是对恶法命题的呼应、落实和证成。具有耦合关系的恶法命题和守法义务命题在自然法学和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体系中,分别构成了前后相继的两个“道德命题”和两个“分离命题”,由此形成的“道德-法律-守法义务之间的系统性理论”,既从理论上说明了两大法学派“不同而相通”是如何实现的,也解释了二者共同维护正义、自由、法治是如何可能的。这一理论实现了法哲学从静态到动态的跃迁,是两大法学派相互争辩、借鉴并彼此补充、深化的结果。  相似文献   

6.
实证主义一方面主张应然和实然的区分,另一方面坚持法律的规范性.这使它受到自然法学派和现实法学派双方的攻击.前者攻击它回避了法律正当性基础是什么的问题,使法律沦为维护国家秩序的工具,后者攻击它脱离社会现实,使法律陷入教条、机械的境地.针对对实证主义的这些攻击。本书的作者把社会学和价值因素引入了实证主义法学,从而使"实然"和"应然"得以在制度层面上结合.但是随之而来的是规范的明确性和社会的开放性以及相对价值和价值批判这两组张力.  相似文献   

7.
源远流长的西方法律思想史实际上也就是四个主要法学流派在不同时期的盛衰史。这四个流派即我们所熟悉的自然法学派,实证主义法学派,历史法学派和社会法学派。其中除历史法学派仅在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作为启蒙运动的反动而繁荣了一阵之后便消声匿迹了之外,其余三派至今仍以备自的最新型态——现代分析法学派,复兴自然法学派及社会法学派——鼎足而立,统治着西方法哲学界。三派之间的笔墨官司旷日持久,难分胜负。一方  相似文献   

8.
凯尔森的实证法学主义,在法学理论方面有着广泛和深远的影响,本文从凯尔森理论提出的背景,以及纯粹的法学理论和法效力的一般理论等方面,从相关规范之间的冲突等几个方面加以论述,明确了其和自然法学派及社会法学派之间的界限,为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发展进行有利的铺垫.  相似文献   

9.
本文分析杰里米·边沁的两个主要思想:法律二元论及法律命令说;功利主义原则。边沁作为分析法学的鼻祖,通过分析归结他的思想,我们便可以窥一斑而见全豹来了解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起源和发展,从而更深刻地理解分析法学派的思想。  相似文献   

10.
关于哈特法律思想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郑强 《中外法学》1997,(1):111-114
<正> 当代英国法理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1907年生),以他精湛深刻的法律思想饮誉西方法理学界。本文试以比较的方法分析哈特的法律思想与古典实证主义法学、自然法学、社会学法学以及前苏联维辛斯基法学的主要异同,并归纳哈特法律思想的几个特征,以就教于学界师友。 哈特作为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代表,其法律思想是对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继承和发展。 古典实证主义法学的著名代表人物奥斯丁的法律思想,在哈特看来,由三个相互联系但又可以分开的基本内容所构成:第一,法律的定义;第二,划分法律和道德,区分实在法与理想法(正义法);第三,关于一般法理学研究的范围是分析实在法的共通概念的观点。哈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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