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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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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农村权力结构的变化,直接导致农村"两委"(村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冲突,将村民直接选举的制度机制一同纳入党支部和村委会,且从制度层面上对"两委"职责进行明确划分,是协调"两委"权力关系,制度化地解决"两委"矛盾的基本途径。  相似文献   

2.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中最突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现实中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总的来说是好的或者比较好的 ,“两委”关系不正常是少数 ,但绝不能对此掉以轻心。本文主要探讨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失衡的表现 ,分析造成村委会和村党支部关系失衡的原因 ,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两委”关系失衡的措施。  相似文献   

3.
村委会和村党支部的关系问题是村民自治中最突出、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关于村“两委”关系,我国有关法律规章做出原则性规定,但过于宏观和抽象,有的地方“两委”职能交叉,致使个别地方村“两委”在实际运行中出现矛盾和冲突,影响乡村治理的绩效。村“两委”只有在选举、决策、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调整和创新,才能实现合作共赢。  相似文献   

4.
农村两委关系的调整关系到农村发展的大局。在当前农村两委关系调整中采取的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以及村党支部委员和村委会成员的交叉任职对于理顺二者的关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面临一系列新挑战,诸如农村权力过分集中、权力缺乏监督、村务党务不分等。因此我们必须适时调整这一制度安排,通过划定二者职责范围、二者适度交叉任职、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合法性基础等完善这一制度安排。  相似文献   

5.
通过实地考察和思考,认为村民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应由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定位为村集体事务决策和执行机构;“两委”权责中关于党支部权责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变为党支部只把握政治方向及在党内活动,不干预村民委员套的具体事务,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支持和帮助应明确规定其具体内容为计划生育、征兵、公共设施及遵纪守法方面的监督。  相似文献   

6.
村民自治过程中村委会与党支部关系紧张原因是:村民选举制度的导入,使农村权力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以党的一元化领导为特征的一元权力结构向村委会与党支部并列的二元权力结构转型;作为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的法律依据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两委"关系界定方面存在明显的缺陷;农村宗族势力和黑恶势力的影响。解决问题需从这几个方面着手,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打击黑恶势力,并缩小农村公共权力。  相似文献   

7.
新形势下农村基层“两委”关系的摩擦类型及对策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是人民公社制度解体后为填补土地集体所有者主体缺位而产生的乡村新型组织形式,推行至今已经20多年,由于法律和制度规定模糊,实际运行中出现了"两委"关系不顺、运行机制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为村委会主任和支部书记争权力大小,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两套领导班子不合,由于宗族、派性的渗入而导致村委会和乡镇政府管理权力的冲突等三种类型。为解决这些问题,有的地方探索出"三配套"、村"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委合一"、"两票制"等实践模式。这些模式并不能从根本上理顺村"两委"及其与乡镇政府的权力运行关系。要保证村民自治的规范化运行,除了相关的法律和制度调整,还要进一步明确乡镇政府的职能定位,转变乡镇政府的观念和工作方式。  相似文献   

8.
四、问题与对策(一 )从我们对梨树、河曲、路南三个不同类型的县域村民自治现状调查来看 ,实行村民自治以后 ,农村基层公共权力结构的配置及其运用方式 ,仍然是当前农村政治生活中的热点或难点问题。其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这两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顺 ;二是行政主导是公共权力运用的基本方式。所谓“村党支部与村委会这两个权力主体之间的关系不顺” ,主要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村党支部包揽一切乡村事务 ,包办代替了本属村民自治范畴的所有事务 ,村民委员会很难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 ;第二种情况是少数村党支部书…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生产方式的变迁而产生的,是农民依法自主地管理本村经济和社会事务的基层民主制度。经过多年的村民自治实践活动,村民自治存在诸多问题。应从以下几方面解决:完善村民自治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组织法》的宣传工作;加强农村法制建设,实行村民自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法制环境;理顺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关系,明确细化两委职责;加强村民自治监督制度,完善民主监督的作用。  相似文献   

10.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民主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村民自治的普遍推行对村党支部等村级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工作内容和领导方式带来很大影响。充分发挥村党支部的作用,必须大胆创新制度、完善决策机制、改进选举办法、转变领导方式、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实现“两委”关系的协调与和谐。  相似文献   

11.
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关系不协调的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村民自治是一项崭新的政治民主建设尝试,但社会环境的制约使得许多地区村民自治产生困境。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之间关系不协调就是困境之一。本文试图通过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不协调的原因分析,提出若干对策,对两者关系进行正确定位。  相似文献   

12.
村民自治权与基层党的领导权关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村民自治过程中 ,处理基层党的领导权与村民自治权关系中存在不少法律故障。从理论上讲 ,协调二者关系的切入点是 :由村民评价 ,对村民负责。就实践来看 ,应考虑如下方法 :实行村党支部的选举与村民的评价“直通车” ;村党支部通过村民会议实现决策和监督职能 ;村党支部积极参与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  相似文献   

13.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的意义及其现实困难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农村基层民主是我国最广泛的社会民主,加强以村民自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当前,此项工作正面临着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关系不顺畅、村党支部与村委会之间权利边界模糊、宗族势力、贿选现象以及村民素质低下等诸多现实困难,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制约此项工作健康发展的瓶颈.  相似文献   

14.
民族农村地区存在着一些传统的社会管理组织,它们在村委会或基层党组织农村社会管理职能薄弱方面能发挥惊人的作用,配合村委会对民族地区村寨进行有效管理,促进村寨稳定和发展.“寨老”组织就是侗族地区农村的一种社会管理组织,在侗族地区村寨中有着极高的社会地位,对村寨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以及农村的社会管理创新起到了非常关键的社会性作用,成为侗族村寨不可或缺的社会组织和制度.  相似文献   

15.
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行为在内容上具有维权性,在行为方式上具有行使合法权利的属性,在价值上具有正义性。对村委会选举中的群体行为的积极作用应当充分肯定。法治社会,对政治问题应尽量采取法律手段去解决。为此,要完善村委会选举的相关法律,保障村民村委会选举权的行使;完善利益表达机制,使诉愿能够顺畅的表达,克服思想上对村民群体行为妖魔化的倾向和立法上去游行示威的价值取向;面对村民群体行为应以一个平常心态来应对,不应采取过火的行为去压制,或者采取拖延、躲避等消极的做法,造成新的不满情绪,导致矛盾激化。  相似文献   

16.
村委会服务功能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作为村民自治组织的村委会,其核心职能应该是为村民利益服务,包括维权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和公共服务。我国村委会服务功能缺失的主要原因是:利益矛盾和冲突、制度和体制的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的贫弱以及村委会成员和村民素质相对较低。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是实现农村善治的关键,增强村委会服务功能的路径主要有:理顺利益关系,强化村委会“服务”取向;完善自治制度,规范村委会“服务”行为;发展集体经济,提升村委会“服务”能力;提高村民素质,营造村委会“服务”氛围;重视村官培训,增强村委会“服务”意识。  相似文献   

17.
利用CGSS2010调查数据分析中国农村居民政治效能感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发现,农村居民政治效能感总体上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内在效能感要明显高于外在效能感。社会经济维度的教育程度、阶层地位,政治参与维度的选举投票活动、向村委提建议和政治心理维度的政治认知、政府信任、权威主义的影响显著。农村居民政治效能感与性别、年龄等密切相关,呈现明显的个体差异。  相似文献   

18.
当前,农村的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现象呈扩大的趋势,诸如上访、宗族等势力干扰村务,群体性事件等行为频发,这对村民自治以及国家的有序发展都造成了重大影响。造成这一现象的直接原因在于农村制度性政治参与途径的堵塞,而村民自治相关机制的不完善又构成了制度性政治参与途径堵塞的直接原因。因此,改进乡镇治理模式,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以及加强村民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是疏通制度性政治参与渠道从而弱化非制度性政治参与行为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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