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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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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EPA觅商机     
《中国海关》2013,(10):62-6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是内地单方给惠的优惠贸易安排。对港澳地区的零关税待遇您充分利用了吗?  相似文献   

2.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2,(7):96-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综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并发布了《2012年7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2年7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  相似文献   

3.
《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至今,共有价值49亿港元的香港产品以零关税输到内地,涉及1407项产品。仅今年上半年,香港以零关税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已较去年同期增加四至五成。  相似文献   

4.
《中国海关》2013,(1):96-96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并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  相似文献   

5.
在2003年6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同志访问香港期间,签订的《内地与香港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这是大陆与香港经济贸易关系发展中的一件大事。根据CEPA,香港有273项商品从2004年1月1日起可以以零关税进入内地市场,此外还有物流、法律、银行等17个服务领域向香港开放。《安排》实施后,香港对内地的产品出口,有九成可享受零关税;而内地还向香港开放17个服务行业。香港的中小企业将会受惠。紧密安排意味  相似文献   

6.
法规导读     
《中国海关》2013,(1):96
A速览最新外贸法规综合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及其相关补充协议,海关总署制订并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和《2013年1月1日起新增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5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公  相似文献   

7.
境内     
《中国对外贸易》2004,(9):11-11
8月27日 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在京签署 中国商务部副部长安民与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唐英年当日在京签署CEPA扩大开放磋商纪要。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于2004年5月20日启动了在《安排》框架下进一步扩大开放的磋商。通过多次充分交流和磋商,在当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联合指导委员会高层会议上,双方就内地对第二批原产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和对香港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和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  相似文献   

8.
企业应注意:根据时间表,内地从香港进口的原产于香港的货物实行零关税分两批。时间是2004年1月1日和2006年1月1日。 第一批主要是进口金额较大的273个税目货物,其中包括43个税目的机械产品;第二批全部货物(进口零关税货物均须核定确实在香港生产,符合原产于香港的条件)。一、内地从原产于香港进口货物分两批实行零关税 按照《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香港继续对原产于内地的进口货物  相似文献   

9.
工业新闻     
政策法规香港对内地零关税出口同比增五成香港工业贸易署署长梁卓文透露《,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实施至今,共有价值49亿港元的香港产品以零关税输到内地,涉及1407项产品。仅2006年上半年,香港以零关税出口到内地的货物已较2005年同期增加四至五成。梁卓文2006年8月12日在此间举行的“CEPA创业先锋研讨会”上表示,CEPA实施至今,香港以零关税出口到内地的货物逐年增加,2004年第一阶段为12亿港元,2005年的第二阶段为24亿港元。梁卓文说,CEPA第四阶段新增了37项香港原产地货品可以享受零关税,其中包括香港养殖…  相似文献   

10.
为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商业企业,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五》,现就《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做出如下补充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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